請詳閱說明後再行申請!!!!!!! 申請資格:凡本校社會學系,社會工作學系三年級以上暨社會學研究所、社會工作研究所二年級之在學學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或等第至成績平均積分(GPA)達3.38。 繳交資料:申請表、歷年成績單,自述各乙份 繳交期限:申請資料請至遲於9/26(五)前繳交至所屬系所。
請詳閱說明後再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