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113學年度申請學位考試之本院碩、博士班應屆畢業生,在學業及研究成果方面具優秀表現且未有懲處紀錄者。
二、獎勵名額:3名。
三、獎勵方式:由校方頒予獲獎者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拾萬元。
四、評選標準:
(一)基本條件為截至畢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GPA3.7(含)以上。
(二)其他參考評比項目:
- 學業成績總平均達GPA4.3者。
- 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
- 參與國內研討會並發表研究成果。
- 參與國際研討會並發表研究成果。
- 國內獲獎證明。
- 國際獲獎證明。
- 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
五、申請方式:114年7月7日(一)至8月11日(一)備妥申請資料表及佐證資料至所屬系所提出申請,請各系所於114年8月25日(一)前將推薦表及學生申請資料送至院辦。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院辦承辦人蘇小姐(33668430 / tzuchisu@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