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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行政公告

【獎學金公告】114學年度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

請詳閱說明後再行申請!!!!!!

一、申請資格:限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本籍生),清寒或績優皆可申請(以品學兼優為優先)。

二、名額:1名

三、檢附文件:

1、該會專用申請書(附照片、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4-1註冊圓章,如提供「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

2、本校用切結書(詳附件)。

3、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前一學年度排名證明正本、獎懲紀錄證明正本(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彩色記事)。

4、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與對未來期望至少1頁A4)。

5、其他證明品學兼優文件。

 

四、「本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意指校方通知正取後113學年度(113-1學期、113-2學期)不得再申領其他獎助學金。

五、所需資料請備妥後最遲於9月12日(五)下午4點前繳交至所屬系所,逾期恕不受理。

 

注意:

1. 本獎學金限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本籍生),清寒或績優都可以申請(以品學兼優為優先),每院僅1名正取。

2.  今年依該會來文提到,排斥性期間規則改為『學生申請前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請詳以下內容):

本獎學金辦法去年9月業經董事會修正遴選條件:「本學年度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改為「未得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考量」,即院系公告截止時間前未領其他獎助學金為審查時間點(詳閱切結書),以減少人力查核負擔與院系審查期間的不便。

           ➭意即:114學年度起(8/1)至各院審查會議召開當天,學生不得領取其他獎助學金。 

3. 為求公平性,請申請學生務必繳附本校成績單正本,並確實有113學年度(113-1、113-2學期)成績。

4.  特別說明:獲獎者須親自出席114年11/14校慶酒會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視同直接放棄獲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