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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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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臺灣大學111學年度博士生獎學金即日起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111學年度(含111年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111年9月辦理註冊者)入學就讀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二)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三) 錄取當學年度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四)國際生受領臺灣獎學金者。

二、 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下列獎補助金:

(一)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補助。

(二)本校鑫淼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

(三)國際生受領政府機關(構)所設置之獎補助金。

三、獎學金核給年限及金額(可擇一申請或同時申請兩者,由系所、學院審查後,送校方核定):

(一)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四萬元,獎勵期間自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四年;於四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二)勤學博士生獎學金:每名博士生每月二萬元獎學金,獎勵期間自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四、博士生休學期間不得受領本獎學金。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本獎學金受獎資格,且不再恢復:

(一)申請休學超過半年。

 (二)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

(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四)經申請單位或本校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獎勵。

五、申請時間與方式:

請申請者依「繳件明細表」繳交相關申請資料(繳件明細表及申請資料表,如附件),因應疫情,以上資料(包含本表)分別繳交電子檔,需要親自簽章部分可使用電子簽章或親簽後掃描成電子檔方式完成,並依所屬系所公布之時程送交於系所辦公室。

 

請各系所於111/7/12(二)下午5時前將評審作業表及申請資料送交院辦公室。

承辦人:社會科學院413辦公室 蘇姿棋小姐 (02)3366-8431

                                        (02) 3366-8300分機26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