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四年五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經總統明令公布施行後,原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遴用辦法」任用之各級公立學校職員,頓時成為任用資格有爭議,妄身未明,必須加以漂白的「黑官」。該條例立法之過程,十分草率,違反法律「不溯既往」之原則。致使公立學校職員同仁之原有權益受損,「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之感油然而生,終至群情悲憤,輿論譁然。行政、考試兩院會商訂定之考試辦法,以從寬從嚴兩難而遲遲無法定案。
我公立學校職員同仁惶恐不安,各項陳情請願活動不斷,卻未見政府相關單位有明快之反應,因此本校同仁在多方奔走之餘,慨嘆職員無常設之團結組織,不足以成大事,為求合理之解決,乃倡議設立「職員聯誼會籌備委員會」。同仁全力支持與企盼之下,本校職員聯誼會終於在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誕生,極力為本校同仁爭取權益、謀求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