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發展沿革
本校於民國83年10月起,為推動兩性平等觀念,及提供安全之教育環境,召開了6次「性別歧視與性侵犯防治小組」籌備會議。於該學年度成立「性別歧視與性侵犯防治委員會」,由校長遴聘本校教師、職工與學生代表組成。並通過「性別歧視與性侵犯防治辦法」(84、11、04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教育部之「性別歧視與性侵害防治辦法」教育實施方案於86學年成立)。本校原有人口中心婦女研究室,長期從事兩性關係研究,其中許多研究成果亦足以提供推動校園兩性平等教育參考。基於考慮性別歧視及性侵害防治之長期工作仍然以性別意識及兩性平等教育為主要理念,因此,於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將原有之「性別歧視及性侵犯防治委員會」之名稱更改為「兩性平等委員會」。
民國93年6月23日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公佈,為國內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取得正式的法源基礎。即日起原教育部頒佈之「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法案」及「學校兩性平等教育實施要點」均予停止適用。依上開規定設置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及其設置規定,亦須予以裁撤及停止適用。須依「性平法」規定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及訂定相關要點。 本校於民國93年12月25日第 1學期第2次校務會務通過「國立台灣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一人,由校長、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代表組成。校長為主任委員,並由委員中指定一位委員擔任副主任委員,佐理會務,並負責對外發言。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工作之推廣,期以建立友善的校園環境。自性平會成立以來,一直著重在下列工作的推展: 一、校園安全之檢視與改善。 二、課程與教學。 三、課外宣導活動。 四、校園性平事件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