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補助要點說明
1. 申請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系所、單位與學生社團等。
2. 申請時間:活動辦理至少30天前。
3. 申請期限:自每年公告日起開始申請至同年11月15日前或該年經費用罄時。
4. 申請流程:填寫「國立臺灣大學性別平等教育活動申請表」,繳交至本會。
5. 核定:7日內通知核定結果,並視其情況得延長審核時間。
6. 經費使用原則:依據教育部與本校經費核銷相關規定之支出標準核定。
7. 核銷:活動結束後30天內,請檢附國立臺灣大學性別平等教育活動成果表、簽到表、正本領據、正本發票或正本收據、支出憑證粘存單送性平會辦理核銷。
8. 前項核銷文件送件時,請一併提供活動宣傳海報電子檔、活動成果電子檔、活動照片電子檔三張以上,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性平會信箱(gender@ntu.edu.tw)。
9. 受補助者義務:
(1).應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以及國立臺灣大學性別友善活動指引。
(2).活動獲本會補助者,應於宣導資料、活動舞台背景、海報等其他明顯處,標示「協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字樣或使用本會統一識別標誌Logo。
(3).本會將於官網公告活動成果,包含活動名稱、補助情形、活動場次與參與人數。
10. 如有任何疑問請諮詢性平會 02-33669607 gender@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