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捐贈永續基金依照「國立臺灣大學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第七點第四、五、六、七項辦理。
各院系所及相關單位得以受贈收入設立永續基金專戶。
永續基金之來源如為具永續性質之受贈收入,動用比率依前一年度該永續基金專戶本金實際投資收益報酬率而定,但最低不少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動用金額為專戶本金乘以動用比率。
於民國一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本要點修正發布前已進入永續基金專戶之本金動用比率,仍適用修正發布前之規定。
受贈單位接受永續性質之捐贈及每年使用其收益,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之規定。
永續基金列表請按此處詳參。
*受贈單位若需新增永續基金專戶代碼,請按此處下載開立永續基金專戶簽文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