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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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標(SG1):建立基準
執行方法:
• 界定需要管理的各類建構項目清單、建立編碼原則 (SP1.1)
• 建立共享知識庫(SP1.2)
• 建立文件管制準則(ex. 哪些可以提供客戶)(SP1.3)

特定目標(SG2)目標:追蹤及管制變更
執行方法:
• 保存變更申請記錄、審核記錄及執行變更記錄(SP2.1)
• 通知該建構項目相關人員(SP2.1)
• 記錄建構項目的簽出、簽入情形(SP2.2)

一般目標(GG2):制度化管理的流程
執行方法:
• 制訂建構管理之政策 (GP2.1)
• 制訂建構管理作業流程 (GP2.2)
• 使用自行開發的共享資料庫,管理開發過程所產生的文件(GP2.3)
• 建立建構管理執行人員權責表(GP2.4)
• 執行建構管理所需之教育訓練 (GP2.5)
• 提出變更狀況及建構稽核報告(GP2.6)
• 界定建構管理關鍵人員的職責(GP2.7)
• 瞭解建構管理進行狀況,ex. 建構項目變更的數量與次數(GP2.8)
• 定期執行評估,審查建構管理的方法、活動及報告(GP2.9)
• 會同上層管理人員審查執行狀況,並解決問題。(GP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