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與交通安全:一個粗糙的實證觀察
劉孟奇 2006/05/08
中山大學政經系副教授
網友7086問,我有沒有什麼數據,可以論證運輸公民營與安全之間的關係?
坦白講,我沒有「世界各國」的資料可以提供(有人知道哪裡有嗎?我很垂涎這個資料),不過關於台灣的數據,倒是可以提供一些很不成熟的觀察。
因為我找不到國道客運發生事故的統計,所以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的機率做為Proxy。台灣高速公路的事故統計,可以在
國道公路警察局的網頁找到。高速公路事故發生的機率可以依照肇事率、死亡率、受傷率來看。肇事率為每百萬車公里發生嚴重事故的機率(2004年共發生107件)。死亡率及受傷率是每百萬車公里發生車禍而死亡或受傷的人數。
簡單的說,不管從肇事率、死亡率、受傷率來看,國道的事故發生機率,從83年以後,就都急遽下降,而其中又以88年到89年為一個明顯轉折點。肇事率先從83年的0.02降到88年的0.01,然後在88年到89年,一年間從0.01降到0.005,然後大致上一直維持至今。死亡率從83年的0.013降到88年的0.008,再到93年的0.006。受傷率從83年的0.027降到88年的0.013,然後在89年一口氣降到0.005。
88年到89年發生什麼事情?阿羅哈跟和欣都在那一年得到正式路權(當然它們都擴大解釋…),正式加入國道客運競爭。另一個相關的事件是,統聯客運(它在78年進入市場)
在87年因為長期虧損,開始改革。
當然,這是個非常粗糙的統計觀察,如果有更好的資料,應該可以做更細膩的討論。不過,因為我是國道客運的常客。每年大概都有兩三次機會坐在司機旁邊的「座位A」(阿羅哈不會有這個座位就是了)。陪司機老大聊天的田野調查心得是:因為競爭,客運出事情會直接影響公司營收,因此民營客運公司對於安全性的重視,可能超出許多人的想像。舉例而言,在和欣及阿羅哈加入競爭後,大家都開始在大客車後面漆上大大的車牌號碼及公司檢舉電話。如果一個司機在高速公路上蛇行,被後方駕駛告狀三次的話,就可能丟掉飯碗。另外,統聯所有的車都裝速度紀錄器,過去人工收費時候,要求車子經過收費站時速度要降到零。同時公司有聘請人員檢查記錄器,如果抓到超速的話,公司自己罰錢,不用等公路警察。
至於阿羅哈的安全措施,也是在初期發生重大車禍,公司營收受到嚴重影響後做出大改革。它的安全措施到了一種傳奇性的地步,
請參見這一篇報導。
(嗯,這一篇應該也可以回應JZFan的館長偷懶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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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了,忘了提一點。如果大家看公路警察局的統計資料的話,可以看到下面有一個圖。仔細觀察的話,可以發現,從88年到89年,在高速公路運輸里程數的絕對量跳升,而交通事件數的絕對量驟減。所以這不只是在相對比例上有變化,即使在絕對量上,也是很大的改變。
(2)台汽應該是在2001年民營化。
其實,可以直接說說反對民營化的理由。
劉館長:
如果能向公路警察局要到包括車禍客運公司的詳細資料,這是一篇有趣的論文。
駱教授,
反對民營化千年不變的主要理由,就是擔憂民營企業主只追求利潤極大,而政府經營事業比較有"公益"的考慮。這種擔憂在公立學校是否應該民營化這個議題上特別明顯。
在客運民營化上的擔憂,就是所謂的"惡性"競爭,可能導致客運公司為了降低成本而減少在安全上的投資。
兩位館長,
國道事故發生機率,從83年以後下降,又在88年折半這個現象,本身就已經是很有趣的題目。
根據我這兩年來在高速公路上幾乎每週一次往返南北的觀察,大客車超速的情形還是很普遍,特別是在夜間,但是大概只有110kmh(中山高)而已,不會被警察抓。更重要的是:幾乎沒看過任何危險駕駛的情形出現,我們這種小車在經過他們旁邊時,不論超車還是單純的經過,都可以滿放心的。其實,最近大貨車的情形也比10年前好非常多。反而是一些小型車會有很多危險駕駛的情形(嚴重超速,近距離超車,烏龜車,不打方向燈…)。這些不知是否也反應在統計上了?還是我的錯覺?
此外,提供另一種有確切統計數字的相關問題供大家參考,與公民營無關,與交通工具及一般的錯誤印象有關:中南部鄉下常用的拼裝車(鐵牛)與西南沿海常見的漁筏,其安全性與一般的車輛或一般漁船相比,誰比較安全?
答案是看似比較簡陋(的確是比較簡單,但不一定陋)的拼裝車與漁筏。因為使用者比較謹慎,不該用的場合就不會冒險(都是訪談使用者得知),肇事率及傷亡比例都遠低於同時期的一般車輛與一般漁船。統計數字來源見:林崇熙有關拼裝車的論文中引用台糖總經理的文章(約在民國60年代)及陳政宏的漁業署研究報告(也可自行上漁業署的歷年漁業統計去看)。
ps. 這兩者都受到政府或其他人的打壓,但並不禁止。政府對其管理,理論上比較鬆,沒有一堆檢驗或檢查,但是要登記領牌。
劉館長: 這真是一個有趣的觀察, 我提一個可能的假設參考, 轉折點的發生跟二高的通車也可能有關!
1993年8月, 中和至新竹全段通車。1997年8月,汐止系統至汐止交流道路段通車,北二高(除汐止以北的延伸路段外)全線通車。然後每年通車路段擴張, 2004年一月全面通車。
以個人每週在高速公路上往返的經驗來看, 最危險的時候是車輛密度高, 行車速度約7,80, 這時候車輛間距被迫縮短, 你想保持車距都很難, 人們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可超車的空隙, 行車狀況很像緊繃之弦, 前方一點小狀況後面大概就是連環了!
路況鬆的時候, 開到將近120, 前後車距夠長, 大概都不會出事!
大塞車的時候, 追撞事故也不少, 但通常不太嚴重!
續前, 二高通車後, 車況獲得改善, 也可能是降低肇事率的原因!
JZFan:
反對民營化的理由,還是讓反對的人來說說比較適當,或許有我們沒想到的理由。
「該民營化的豈止華航」一欄所引起的爭論,其實源自於對民營化看法的差異。反對的人或許認為只要「民營化無法提高安全性」,就足以否定民營化的所有好處。
當然,民營化和安全水準的關係,可以好好驗證,這也是為什麼任何民營化對安全影響的實證研究,都是有意義的論文。至於某年某家民營(化)公司出了事故,對回答「民營化提高或降低安全性」並沒有太多幫助。
遠,
我覺得你的假說,應該可以部分解釋事故率長期下降的趨勢。
另外一個有趣的現象是,台汽在2001年民營化,2002年的國道事故率及事件數都創下新低,但是之後又微幅上升,在2004回到2000年的水準。
lakatos:
你說:
"2002年的國道事故率及事件數都創下新低,但是之後又微幅上升,在2004回到2000年的水準。"
這應該跟景氣榮枯比較有關吧!2002年剛好是經濟負成長的一年,接著碰到sars,路上空空如也,當然沒人肇事阿,台汽的車大概佔不到總數1%,統計上應該是沒啥影響吧!
2001年跟2002年的百萬車公里數是差不多的。高速公路並沒有「空空如也」。
相當有意思的田野調查。
不過,感覺許多民營的省道客運、巴士等,駕駛起來仍然是兇猛無比,例如最近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的中小型巴士肇事率,不知道有沒有統計數據可以比較。
阿,
抱歉,剛剛才上公路局網站看去,
2001,2002年是台灣景氣谷底,高速公路車流量竟然到頂,
2003,2004年景氣逐漸復甦,車流卻越來越少,
這真是有點神奇,有人能給個說法嗎?
有一本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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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編號: 091CJU00457003
出版年: 2003
研究生: 陳瑞鈴
研究生(英文姓名):
全文資料 : 電子全文下載
論文名稱: 阿羅哈客運公司應用數位式行車紀錄器建立優良駕駛管理行為管理系統之研究
指導教授: 黃仲銘 博士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長榮大學
系所名稱: 經營管理研究所
學號: R77901028
學年度: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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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應該就是阿羅哈的董事長。
近年國道的肇事率微幅上升,會不會和抓超速及其他違規的方式有關?近年來在立委的施壓之下,警察不能偷拍,所以嚇阻作用可能略受影響。
這篇文章分析的數據,是指重大交通事故(基本上有死傷)。一般擦撞的交通事故不包含在內。
劉館長,
88到89年的百萬車公里從16300增加到20000,呈現一個很不自然的jump。這恐怕(最少某種程度)是因為統計方法的改變造成的。同時,這也讓我懷疑,是否關於"肇事"的統計方法同時也改變了,所以在統計上我們才看到肇事的絕對量也驟減。
劉館長,
這個圖 提供了高速公路各類違規統計表,其中顯示超速違規的件數從88年到91年,沒有減少,反而約略增加。另外一個跟大客車直接相關的違規 - 大客車站立乘客 - 則在88年後呈現大幅增加的現象。
如果不考慮警察執行的強度,這兩項statistics基本上不支持阿羅哈跟和欣都加入市場後對交通安全有正面影響的說法。
至於其他的違規案件,似乎跟大客車的關係不大。
JZFan,
(1)就第一個數據來看,如果考慮到這幾年交通流量的變化,可能每年的平均違規比例差不多。
(2)你的推論必須建立在「超速違規」以及「大客車站立乘客」兩項違規跟重大交通事故有強烈相關的前提之上(我的經驗裡,被抓超速多是在路況好的時候,大客車站立乘客影響比較嚴重的應該是一旦出事情的時候,乘客的受傷嚴重程度)。根據我的經驗,比較危險的是司機疲勞駕駛及酒醉駕駛,以及大客車爭道。(盤子曾經開過貨車,是不是也可以解釋一下哪些因素比較可能造成重大車禍?)
(3)我想這兩項數字應該還不算支持也不算不支持「民營客運加入競爭有助於減少重大事故發生」的假說。比較直接的可能還是去要國道客運(大客車)發生事故的數字,以及檢查事故的種類以及發生原因。這一點我已經請我的助理去要看看了。
(4)原來的數字還有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88年以後「死亡/受傷人數比」大幅上升。我的猜測是,這可能是因為小客車造成重大事故佔總重大事故的比例上升。當然,這些都是粗糙的觀察和不成熟的猜測。我會再試著去要詳細一點的資料來分析。
JZFan,
國道警察局的那一份交通事故統計數據係以事故分類『A1』資料所作統計。其定義應該是『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傷亡且在廿四小時內死亡者』,也就是重大事故。
JZFan,
你猜對了!我的假說是有問題的。詳情請見下一篇新post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