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臺大環安衛中心 2018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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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工作與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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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書面審核後,由相關審查單位依實驗場
                                                                     所現況提出改善事項,之後送交本中心即
                                                                     核發有效期 2 年臨時合格證(圖六),並

                                                                     俟實驗場所提出改善計畫書(含改善期
                                                                     程),方可換發合格證。





















                           圖六、實驗場所運作臨時許可證




                            依本校實驗場所設立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如有任何使用上之異動,

                        包括負責人退休、離職或更替,應重新申請審查」。惟部分單位設置研究人員共同使用,
                        非專屬個人之實驗場所,故負責人定期輪替,因此本中心對於此類共同實驗場所,皆要
                        求正式行文提供負責人名單專案處理。倘若發現其實驗類型或管理型態等改變時,將立

                        即停止其運作許可及實驗場所管理系統使用權限,並要求重新提送實驗場所設立申請。

                            本校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自 102 年 7 月啟用後,多項申報、採購及管理皆以線
                        上處理流程取代傳統紙本申請,亦利用此運作管理系統勾稽實驗場所設立審查內容,以

                        大幅提升管理效率。如實驗場所類型與管理系統權限之關係:

                        1. 化學性實驗場所 ( 毒化物 ):毒化物請購、申報。
                        2. 生物性實驗場所: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

                        3. 輻射性實驗場所:密封、非密封物質及產生游離輻射設備申請。

                            截至 107 年底止本中心列案實驗場所 1,674 間 ( 含公用實驗場所 55 間 ),實驗場所

                        設立審查已核發許可證(含臨時許可證)1,134 件,醫學院與公衛學院亦同步進行審查
                        工作,108 年將持續辦理,冀使本校實驗場所安全持續往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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