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臺大環安衛中心 2018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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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工作
              12              提昇環安衛意識














           (一)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因應相關主管機關法規之規定,本校早已規範進入實驗場所及從事特殊作業之人

            員須接受相關教育訓練,包括一般安全衛生、危害通識、輻射防護及生物性實驗安全等
            課程。鑑於實驗場所使用物質及設備種類繁多,所處場所環境更為複雜,應強化相關人
            員安全衛生知識及應變能力,期使人員在學校實驗場所擁有專業的安全衛生觀念與知

            識,藉以減少學習或研究中意外發生及降低安全衛生災害風險。為落實進入實驗場所前
            應接受相關訓練之規定,本中心訂定「國立臺灣大學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要點」,
            並於 104 年 8 月 4 日第 2869 次行政會議通過。


                 考量學員時間及其所進行的實驗訓練需求不同,因此將課程分為 A、 B、 C、 D 四類,
            A 為必修課程, B、 C、 D 為選修課程,參加者依從事實驗性質或自己興趣選擇課程, B、
            C、D 選修課程一定要搭配 A 必修課,如 A+B、A+B+C、A+C 或 A+B+C+D 等。D 生物
            安全講習課程因應法規修改,講習時間變更為 1 天(8 小時),其他課程時間為半天(3

            小時)。107 年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梯次及課程資料表如表十一,各課程內容如下:

                A   一般安全衛生管理訓練:

                實驗場所一般安全衛生規則與急救防護說明等,共 3 小時。

                B   危害通識教育訓練:
                危害通識規則、化學性危害、化學品標示與安全資料表介紹、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與

                廢棄物管理等,共 3 小時,課後測驗 30 分鐘。

                C   輻射防護教育訓練:
                游離輻射認識、游離輻射使用規範與輻射防護計畫與輻射廢棄物管理等,共 3 小時,
                課後測驗 30 分鐘。

                D   生物安全教育訓練:

                生物實驗場所介紹、生物材料危害說明、優良微生物學操作介紹與生物醫療廢棄物
                管理等,共 8 小時,課後測驗 3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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