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臺大環安衛中心 2018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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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驗場所設立審查
本校為使實驗場所運作更具效率並
確保教職員生的安全,特訂定實驗場所
設 立 審 查 辦 法, 經 99 年 1 月 19 日 第
2608 次行政會議通過施行。
實驗場所申請設立需檢附文件,共
有申請表、設立規劃書、設立設施檢查
申報表。實驗場所依實驗性質區分一般
性、特殊性實驗場所;非屬特殊性質實
驗場所,即為一般性實驗場所。一般性
實驗場所因危險性相較特殊性實驗場所
為低,經一、二級單位審核後送本中心
備查,即可核發運作許可證書(圖四)。
本中心得予以抽查,發現不合格者,仍
將取消其資格。
特殊性實驗場所則依性質區分化學 圖四、一般性實驗場所運作許可證
性、物理及機械性因子、輻射性、生物
性及動物實驗等,由於學術研究多跨域
實驗,大多數特殊性實驗場所皆非屬單
一性質。特殊性實驗場所共同檢查項目,
包括:高壓氣體、小型機械儀器設備、
低溫系統、抽氣櫃、危險物及有害物等
16 項。特殊實驗場所經一、二級單位初
核後,送本中心會同總務處會同及校規
小組(動物性實驗場所加會研究發展處)
複審通過後始得設立,並核發運作許可
證書(圖五)。
本校歷史悠久,各建物現況迴異,
為維持既有實驗場所正常運作,100 年 1
月 21 日 99 學年度第 2 次環境保護暨職
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決議,既設實驗場所
圖五、特殊性實驗場所運作許可證
50 國立臺灣大學環安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