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臺大校規小組 2014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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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case 第 20 屆臺大藝術季企劃書
1 提案單位: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中心管理組
本案依 102 年 12 月 11 日 102 學年度第 2 次
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修正通過之本校「公共藝術
推動辦法」第 8 條規定提會討論:「由校內單位
主辦或與校外單位合辦之臨時性藝術設置案、藝
術創作活動等計畫內容應於辦理前,提送校園規
劃小組。校園規劃小組得視活動內容與規模,要
求提送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討論。」
第 20 屆 藝 術 季 主 題 為:HERE WE ART,
傳達「辦一場屬於臺大的校園藝術季」的意涵。
在 5 月份打造系列校園展演慶典,營造濃濃的藝
文氛圍,讓校園各個角落都有多樣活動的身影,
任何人都能感受藝術正在到處發生,貼近生活,
遍地開花。
藝術季規劃八大項目活動:遊行嘉年華、開幕式、音樂節、環境劇場、靜態展覽、創
意市集、藝文講座、閉幕式。籌備團隊自 102 年 9 月開始運作,10 月在校內招募遴選 91
位活動籌備成員,103 年 2 月再招募 315 名執行人力。藝術季策劃內容,已先行於 103 年
1 月舉辦寒假數位∕聲音∕光影環境藝術工作坊,訂於 5 月 2 日至 5 月 30 日舉辦藝術季,
並於 4 月 27 日開幕式前,先舉辦「遊行嘉年華」活動。
本案於 103 年 4 月 16 日 102 學年度第 11 次校規小組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案通過,
決議內容如下」:
(一)活動請注意施工及展覽的安全。
(二)活動需協調的部分請妥善處理。
本案提送 103 年 5 月 16 日 102 學年度第 4 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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