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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

碩士班

■112學年度起

一、本系碩士班畢業總學分不得少於二十四學分,其中必修科目為專題討論(一)、(二)。本系專題討論與專題研究課程之學分計入前項畢業學分;但專題研究以二學分為限。

二、修讀本系碩士班者,於就學期間應至少選修本系碩博士班課程三門科目(不含專題討論、專題研究)。

三、107學年度起入學碩士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必須修習6小時學術倫理課程。

■112學年度(不含)以前

一、碩士班學生畢業至少修畢24學分,其中含必修專題討論2學分(上下學期皆須修習各1學分)

二、碩士班就學期間,至少選修本所課程三門科目。(不包含專題討論、專題研究)專題研究至多計入畢業學分2學分。

三、107學年度起入學碩士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必須修習6小時學術倫理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