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考試
申請程序
■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期:11月30日(星期一) 。
A.碩 士 班需繳交下列表件: 1.申請書:myNTU→學生專區→課務資訊→「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列印後經指導教授簽名。 2.成績審核表:紙本填寫完成經指導教授簽名。
3.歷年成績單: 選課確定後由教務處提供。
4.學術倫理修課證明(歷年成績單上尚未顯示修課紀錄者必繳)
B.博 士 班需繳交下列表件:
1.申請書:myNTU→學生專區→課務資訊→「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列印後經指導教授簽名。 2.成績審核表:紙本填寫完成經指導教授簽名。
5.指導教授同意書及論文發表資料,填寫完成經指導教授簽名。
C.前一學期已通過學位考試,擬於本學期畢業者要繳交:已通過學位考試申請書。 *上述文件請於截止日期中午前繳交至225行政室 黃小姐辦理。
論文口試
■寄發論文稿截止日期:116 年1月18日(碩士生),115 年12月31日 (博士生) 。
A.碩博士論文口試說明:論文口試以自理為原則,由指導教授確認口試委員之連繫、口試記錄之安排、
埸地之預借,其論文稿寄發日期與口試日期之日距(14日),博士班日距(1個月) ,中午12:00 前截稿。
1.口委人數: 碩士班:3-5位(所內委員含指導教授至少2人,所外委員至少1人)。 博士班:5-9位(所內委員含指導教授至少2人,所外委員至少1人)。
※本所專、兼任教師為所內委員,其他為所外委員。
2.口委資格: (一)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二)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三)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四)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 前款第三目、第四目資格之認定基準,由各系所會議訂定之。
※本校規定,請參閱「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
B.博士班論文發表會說明: 1.論文之相關資料應於論文公開發表會一週前公開。公開發表邀請函 2.由研究生及指導教授具名,舉行公開發表會。 3.研究生於舉行論文發表會後,得進行論文口試。惟經指導教授同意者,論文發表會 得與口試同時舉行。
C.碩博士班申請口試需E-mail下列文件至系辦給黃小姐:
1.E-mail申請借用會議室研討室。
2.E-mail口試委員名冊電子檔: 碩士班口委名冊 / 博士班口委名冊 (含校系外委員寄送地址) 。
3.E-mail申請辦理校內停車優惠。
4.系辦查驗後,若無委員資料則需繳交校外委員銀行帳戶申請表。
*系辦會準備聘書聘函及論文指導費清冊等相關資料,製作完畢後會發信通知領回。(製作需要時間請務必提早發信告知謝謝)
口試當日
相關程序
■ 口試當日相關程序:口試時間原則上學生報告30 分鐘,委員發問30 分鐘。
■ 舉行口試考試截止日期:116年2月1日 ■ 撤銷考試截止日期:116年2月1日 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
■ 繳交論文最後期限:116 年2月22日
口試完畢後需繳交下列表件:
A.碩士班:
1.論文指導費清冊(口試委員每位要完成簽名)。
2.口試記錄表(1份)、口試評分表(有幾位口試委員準備幾份)、論文延後公開審核表(有需要再印3份)。
3.口試委員審定書:碩士班口試委員審定書 (不要動格式,只需修改綠色文字部分)。
*口試完畢後3個工作天內請繳交至系辦(第1到第3項)。
4.口試委員問答記錄單(A4格式打字印出,紀錄請寫清楚是哪一位委員提問及回答)。
*口試完畢後10個工作天內請繳交至系辦。
5.若已經口試但本學期不畢業請於116 年2月1日前繳交: 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
B.博士班:
3.口試委員審定書:博士班口試委員審定書 (不要動格式,只需修改綠色文字部分)。
*口試完畢後3個工作天內請繳交至系辦(第1到第3項) 。 4.口試委員問答記錄單(A4格式打字印出,紀錄請寫清楚是哪一位委員提問及回答)。
離校申請
■圖書館學位論文繳交及相關規定
■辦理離校需繳交資料:
1.離校同意書:列印指導教授同意離校書請指導教授簽名確認。 (1)財產核查。
(2)繳交論文完稿檔案:請將論文PDF 檔,以【學號+姓名】為檔名之檔案或連結,
E-mail給系辦黃小姐,信件主旨為:【論文完稿繳交】學號+姓名 (3)填寫「碩、博士班(研究所) 應屆畢業生教育目標滿意度問卷調查表及優良導師」線上問卷調查: A.碩、博士班(研究所) 應屆畢業生教育目標滿意度問卷調查表 B.優良導師推薦 2.論文應進行原創性比對:本系需低於15% 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查:Turnitin帳號及密碼於學位考試申請時,會寄送至你的學校信箱。 學生進行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查學位論文原創性檢查只作為檢查用途,可上傳多次。
最終以論文定稿原創性檢查作為比對必須低於15%,將比對系統截圖印出及「 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經指導教授及本人簽核後,送至系辦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