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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人工氣候室

使用須知

  1. 1. 欲使用本室試驗空間請先提出書面申請,勿擅自擺放使用。

  2. 2.  各使用人於提出申請前,應對所需之車架數量、位置、環境條件做出妥善規劃;申請通過後,請遵照管理員分配之使用空間安置植物材料,已獲分配之申請案將不再接受更改調整。

  3. 3. 各級溫室內均勿以大量澆灌方式灌溉植物。人工照明室(含LED室)使用者亦應自行準備盛水裝置收集灌溉之溢流水,避免造成本室系統損壞。

  4. 4. 試驗材料移入本室前,請各使用人務必確認植株的健康狀況,並於進入本室時知會本室管理人員進行目視檢查,未經檢查核可或顯有病斑或附有害蟲之植株體(包括種子、苗及成株)無法移入本室,例假日及下班時間無管理人員在本室時,亦請勿逕自進、出材料。

  5. 5. 請各試驗人員多加注意本室張貼於所使用車架上的通知訊息,接獲通知後請即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管理辦公室。各項改善通知亦會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告知。

  6. 6. 為維護所有人工氣候室使用人之權益及所有栽培植物之安全性,若經本室通知栽培植物株體在試驗進行期間發生顯著之病蟲危害現象時,使用人應立即與管理辦公室聯絡,並於3日內儘速完成病蟲害處理。若需噴灑農藥,亦請向辦公室報備使用藥劑種類,並遵從辦公室安排之噴藥位置與處理時間,切勿自行在室內噴藥,以免影響試驗環境與人員健康。如該病蟲害難以根治,易於發生傳染而影響其他研究者植物材料之安全性,應立刻搬出銷毀。若逾通知規定期限仍未處置,本室將逕行移出染病材料至本室二樓露臺遮雨棚暫放,若因此對試驗造成任何影響,請自行負責。

  7. 7. 如有需進行病蟲害共同防治時,本室將通知相關研究室共同進行,務請全力配合。如遇有病蟲害迅速蔓延或其它緊急狀況(停電、機械損害等)時,基於保存試驗材料之原則,本室將逕行移動處置危害影響區域之試驗材料,並儘速通知各使用者。

  8. 8. 試驗完畢之廢棄植材或土壤,由各研究室自行帶回,不可任意棄置。

  9. 9. 本室試驗溫室內僅供放置植物材料,若須放置其他試驗相關資材,請向辦公室免費申請儲物櫃存放。若有特殊試驗儀器需常駐於溫室內,請告知管理人員並協調擺設方式。

  10. 10. 本室定期舉辦植物表型自動掃描量測系統及植物熱像及高光譜成像系統訓練課程,欲使用者須先行參加並由本室人員確認其操作方式無虞,方可申請使用。

  11. 11. 如有其他問題或對本室有任何意見指教,可至人工氣候室網站查詢或以電話:33664788~89與本室劉子茵技士、陳文亭技士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