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依情形,可分由受贈單位直接處理,或由財務處統一承辦,共兩種。
- 為能使作業更有彈性,並放寬各受贈系所單位之自主性,若捐款人已直接與各受贈系所單位聯絡、且捐助目的亦已指定/限定為該系所單位專用之專款科目,則該系所單位可逕行承辦,以使作業更有效率。後續相關之開立收據方式,與確認入帳作業,請各受贈系所單位分別直接與出納組與主計室確認即可。
- 其餘任何與本校相關之大小型捐款,為提升服務效率,於100學年度起,已由財務處統一納入捐款業務,以期使相關作業流程簡化。

答:有關經費核銷等相關問題,請洽本校主計室。

答:請受贈單位協助捐款人,連至出納組網頁下載「補發收據申請切結書」,將該申請書填寫完畢後,交至出納組得另補開收據。
※下載路徑:
總務處 → 出納組 → 文件下載 → 補發國立臺灣大學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

答:請受贈單位協助捐款人,連至出納組網頁下載「收據更正申請單」,將該申請書填寫完畢後,交至出納組便得修改。
※下載路徑:
總務處 → 出納組 → 文件下載 → 臺灣大學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更正申請單

答:為使捐贈者綜合所得稅申報作業更為便捷,捐贈者可免檢據,簡化綜合所得稅申報流程,減少報稅成本。此為本校依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商優質網路政府計畫修訂事宜會議」決議,以及財政部所推動「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之辦理。

答:請參考國立臺灣大學捐款致謝優惠。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您與本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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