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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校務基金應設立校級永續基金進行長期投資,其來源為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決定自校級資金撥入之金額、歷年動用金額以外之投資收益累積結餘款項及具永續性質之受贈收入。

自校級資金撥入設立之校級永續基金專戶每年動用比率為百分之四,動用金額為專戶餘額乘以動用比率,動用金額由本校統籌運用,其餘留存於校級永續基金專戶累積。

前項之永續基金,其本金及動用比率,除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不得動用或修改。

各院系所及相關單位得以受贈收入設立永續基金專戶。

永續基金之來源如為具永續性質之受贈收入,動用比率依前一年度該永續基金專戶本金實際投資收益報酬率而定,但最低不少於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動用金額為專戶本金乘以動用比率。

於民國一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本要點修正發布前已進入永續基金專戶之本金動用比率,仍適用修正發布前之規定。

受贈單位接受永續性質之捐贈及每年使用其收益,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之規定。

永續基金列表請按此處詳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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