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如有意願進行和解修復程序,此一程序和霸凌檢舉及處理程序兩者為獨立事件,並不影響同學霸凌檢舉及後續流程的任何權益。
如有調解意願可選擇先向調解單位申請調解、再視情況申請霸凌檢舉或調解跟霸凌檢舉同時提出。
1、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
- 同學申請生對生疑似霸凌檢舉時,依防制準則規定進行調和。
2、校園紛爭調解處理委員會
- 填具「校園紛爭調解處理申請書」向秘書室申請。
- 檢舉疑似校園霸凌時在檢舉書勾選,並填妥「校園紛爭調解處理申請書」提交本會。
3、校園安全中心
- 逕向「校園安全中心」申請(如電話、email、親至校園安全中心等)。
- 檢舉疑似校園霸凌時在檢舉書勾選,提交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