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幸福的必要條件》
‡   第七章─自由社會需要什麼樣的品德?─容忍差異   ‡
(一)容忍差異

  記得我讀小學的時候,最發燒發熱的電影是「梁山伯與祝英台」,「梁山伯」的角色由凌波小姐反串,而「祝英台」則由樂蒂扮演,當時的街頭巷尾隨時可以聽到電影裡的曲調,也因為這部片子,造成黃梅調風行一時。「梁祝」的故事即使是現代社會的年輕人,應該也都耳熟能詳,片中的情節如果換成現代社會,一定會被斥為荒謬,不只祝英台為了讀書必須女扮男裝,現代人不能接受,她的父母用強迫的方法決定她的婚姻,現代人更不能接受。現代的台灣社會,幾乎很少人敢於挑戰「男女平等」的觀念,而且「自由戀愛」更是天經地義,所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之類的觀念,早就成為「迂腐」的代名詞。

  古代社會要求女性不能拋頭露面、裹小腳,這樣的道德觀被現代人認為是落伍、歧視女性、不合人性,但是撇開數百年前中國社會的道德觀,就以二、三十年前的台灣社會為例,「男主外、女主內」似乎是社會一般人的共識,在當時的鄉下因「自由戀愛」而結婚的夫妻反而是少數,而且如果男女情侶公然在路上手牽手,會被大多數的目擊者批評為「傷風敗俗」。相對於現代社會的男女關係,包二奶、一夜情、網交、三P等琳瑯滿目的濫交、雜交的性關係,不要說用古人的標準,就以台灣社會三十年前的道德標準來看,現代人簡直就是「禽獸」。

  道德標準不但會因為時代不同而不同,也會因為社會不同而不同,美國社會直呼父母的名字是正常的,但我們的社會認為這樣對父母不敬;西方社會異性見面用「擁抱」表示善意,在我們的社會如果這樣做,可能會被告「性騷擾」。改編自小說拍過兩次的日本電影「楢山節考」,先後由木下惠介和今村昌平擔任導演,今村昌平的作品在一九八三年得到坎城影展最高榮譽的金棕櫚奬。故事內容是描述日本古代信州的一個貧困的小山村,由於糧食缺乏,所以他們沿襲一個傳統,就是老年人如果到了七十歲,不論身體健康與否,都要被子女揹到山上等死,以免消耗糧食。這樣的行為如果發生在現在的台灣,不但子女會被左鄰右舍和社會大眾痛罵「不孝」,而且也一定會被控告遺棄,遭受法律制裁。

  美國有一位非常傑出的女性人類學家潘乃德(Ruth Benedict, 1887-1948),她最著名的作品是《文化模式》(Patterns of Culture),在台灣一般比較熟悉的作品是她的《菊花與劍》(The Chrysanthemum and the Sword),這是一本研究日本民族性的著作。潘乃德一生投入各種文化的研究,尤其是原始民族,她得到的結論是:道德是每一個社會為了調適其生存環境的結果,由於每一個社會的處境不同,所以會產生不同的道德規範,因此道德是相對的。

  道德是不是相對的?雖然這個問題在哲學上還有爭議,但是如果我們把時間和空間做一個限制,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討論局限在「我們的」社會、「現在」的道德規範應該是什麼,應該也必須具有相當程度的共識,否則我們很難建立一個和諧、有秩序的社會。由於我們現在是一個自由、民主、多元的社會,似乎不能因為現在社會的道德出現問題,以為只要「恢復傳統文化、固有道德」就可以解決,事實上目前這樣的社會,如果要求大家回到古代的道德標準,不但不切實際而且也不合時宜,我們需要思考的其實是:一個自由、民主、多元社會的公民,需要什麼樣的品德,才能構成一個美好的社會?

  當然這樣說並不是主張:古代的倫理道德和現代完全不同,而是強調每一個時代的特點不同,對品德的看法也會不同。根據當代倫理學者麥肯泰爾(Alasdair MacIntyre, 1929-)的分析,西方傳統對「品德」的主張有幾個特點:一、不同時代的思想家有不同的看法,譬如:荷馬(Homer)認為「體力」,而亞里斯多德認為「智力「是一種品德,這似乎很難被當代人接受。二、不只是不同思想家對德目的看法不同,而且對於哪些德目比較重要,也有不同的優先順序。三、品德和社會秩序的關係也因時代而有所改變,對荷馬而言,人類最卓越的表現就是勇士,所以他認為體力是一種品德;對亞里斯多德而言,理想的人格類型是雅典的紳士,而有些品德則是有錢人的專利,譬如:慷慨,顯然有錢人才能展現慷慨的品德;至於《新約》中的信、望、愛,則全部不在亞里斯多德的德目之中,而亞里斯多德所重視的「明智」,在新約中也未出現;而且新約認為「謙卑」是一種美德,在亞里斯多德的心目中可能是惡。

  如果上述的分析是正確的,面對我們社會目前道德教化的問題,只是空泛的高喊「加強道德教育或重視品德教養「是無濟於事的,最應該正視的是:針對自由社會的特質,找出這種社會的成員所必須具有的最起碼的品德,以及如何培養這些品德。

自由主義(liberalism)

  當代自由社會憲政理論的建構是以自由主義為基礎,所以在探討自由社會所需要的道德之前,我們先簡單介紹一下「自由主義」。

  自由主義的誕生不會早於十七世紀,一般認為,十六、十七世紀的宗教戰爭是自由主義思潮孕育的溫床,自由主義的興起提供人類另一種解決人生幸福的思考路向。在希臘和中世紀,西方大多數重要的思想家都樂觀的認為,對於「何謂美好人生」,人類的理性會自然趨向於單一的解答,換句話說,對於人應該如何生活才能幸福、什麼是人生理想和美好的生活方式等問題,存在一個標準答案,只要人類的理智清明,大家對於這個問題會得到相同的看法,所以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促進這一個實質的人生理想和美好生活觀的實現。

  這種對人生理想一元的思考模式,在當代則產生重大的改變,其中有兩個歷史發展深深影響當代道德和政治哲學的本質:(1)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它使中世紀的宗教統一分化而造成宗教多元化,其結果是形成其他方面的多元主義;(2)始於十七世紀的當代科學的發展。

  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促成中世紀那種權威、救贖、擴張式基督教分裂,然而由於人們對最高善的基礎是上帝的法令並不懷疑,其結果是同一個社會存在相對立的權威、救贖式的宗教,所以它們雖然在某方面不同於其原來的宗教,但擁有某些相同的特點:獨斷和不寬容。這種多元卻獨斷、排他的宗教態度,所造成的結果是不同信仰之間的尖銳對立,導致西方十六、七世紀長期的宗教衝突。

  除了戰爭之外,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如何生活在同一個社會?不外有兩個途徑:(1)人們找到一個共同的宗教信仰,在這個統一的宗教引領之下和平相處;(2)容忍不同的宗教信仰。自由主義就是認為統一宗教不可能產生,為了免於戰爭的威脅,而採用宗教容忍的方式解決對立和差異。

  自由主義不只深信宗教的多元是不可避免,也認為人類對於生命意義、理想生活方式的差異,是一個永遠無法消除的事實,除非政府採取強制手段,否則很難達成一致的共識,也就是說,自由主義者否認存在一套價值理想,是每一個人追求幸福生活所必須。因此政府的存在和目的,不是為了實現某一個特殊的價值觀,而是要使擁有不同生命理想和價值觀的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在保有其自主性的條件下共同生活。

  由於自由主義認為美好人生很難找到一個單一的解答,所以重視個人自由,因為只有個人擁有自由,才能用自己的方式尋找自己認為最合適的生活方式,而不會受到他人的干擾。雖然肯定個人自由並不是自由主義的專利,但是自由主義強調自由這個價值和其他價值衝突時的優先性,自由主義反對以任何公共的目的或福利為理由,侵犯任何個人應有的自由權。所以在各種價值的排列秩序上,個人自由凌駕其他價值,只有為了自由本身,才能對自由加以限制。

  此外自由主義受啟蒙時期之世界觀,以及近代科學發展的影響,認為人的理性能力足以建構一個有意義的人類世界,人可以不必依賴天啟,而發現人類世界的規律和基本規則,以預測未來、創造人類福祉,而且自由主義肯定每一個人原則上都有能力藉此理解世界,所以任何政治和社會制度的設計,必須可以合理地說服生活於其間的社會成員,政治和社會的制度設計,原則上必須可以被每一個人接受。也就是說,自由主義認為政治和社會制度是一個完全透明的秩序,每一個具有理性的人都可以理解,而且任何公共政策制訂的理由,都可以為每一個社會成員所認知和接受。

  實際上自由主義已成為普及的思潮,在最根本的層次上它決定西方社會的態度和觀點,自由主義的許多基本假設已經深植人心,是西方人一般社會、政治和經濟上共同的態度。自由主義不只是西方最具主導性的意識形態,它的一些基本價值:自由、平等、多元、容忍等,也漸漸成為我們觀察社會和世界的方法,自由主義的基本假設已經被大家自然而然的吸收,而成為時代和社會的普通常識。

自由社會還需要道德嗎?

  傳統的自由主義者相信,自由社會即使缺乏良好品德的公民,只要制度設計完善,個人追求私利、不顧公益,也不會影響社會的正常發展,因為私利之間會互相制衡。但是自由社會實踐的結果,徹底否定這種只依賴良好制度的想法,自由社會公民只講「權利」,而不重視「責任」的結果,使自由社會在實踐層次出現許多的弊端,譬如:投票率低落、社會福利養成依賴性公民、環境政策的失敗、工作而不納稅、技巧性的逃漏稅或領取公共福利,這些都是因為個人主義造成的結果,個人主義使得自由社會良好運作所需要的公共精神及公民責任喪失,這些弊病改變了自由主義者的觀念,現在的自由主義學者普遍承認:一個健康穩定的民主社會,不只依賴正義的制度,也依賴公民的品質和態度,所以政治理論不再只重視社會的基本制度和結構,也注重公民的品德和態度,學者稱這些公民的品質為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

  以一個實際研究說明技巧性逃漏稅,根據中央研究院院士朱敬一和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鄭保志的研究,我國在一九九八年所得超過八百萬元的人,有三個人未繳一毛錢的稅收,而二○○三年卻增加到四百人。相信這些透過「合法節稅」而分文未繳的有錢人一定沾沾自喜,他們大概不會想到「社會責任」這個問題。

  再以健保制度為例,這個制度使任何一個人不論貧富,幾乎都有能力負擔醫療費用,因此全民的健康得以確保,所以是一個好的制度。但是現在健保嚴重虧損,幾乎快到無以為繼的地步,為什麼?因為人民缺乏公德,糟踏了一個良好的制度。很多人抱著「公家的東西就是沒有人的東西」,反正看病不用錢,就拚命看病,拿了一大堆吃也吃不完的藥,浪費公家資源;有些醫生要求病人假看病真刷卡,以詐取健保給付。這說明了只有制度而缺乏良好的公民品德,再好的制度也會被拖垮,所以健全的自由社會仍然需要培養公民良好的品德。

「核四」該不該建?

  民國六十九年台灣電力公司提出「核能四廠第一、二號機發電工程計畫」,經行政院同意鹽寮為廠址,從此引發台灣社會二十多年的核四攻防戰。民國七十四年行政院長俞國華基於民眾對核電廠尚有疑慮,宣佈核四廠暫緩動工;八十一年行政院再度通過回復核四興建計畫;八十三年貢寮鄉住民投票,百分之九十六點四五反對核四興建;八十五年立法院通過廢止核四計畫案,但行政院提覆議案成功;八十八年三月行政院能源委員會核准核四建廠執照;八十八年五月民進黨取得執政權,於當年十月由行政院決議停止核四興建;九十年行政院宣佈核四續建。

  其中民進黨政府在短短兩年間由停建到續建,損失超過數百億台幣,加上持續的抗爭、遊行等對立和衝突不斷,所耗費的社會成本更是無法計數。到底核四是否應該興建?支持興建者認為,核能燃料質輕、安全存量高、價格穩定、發電成本低效益高,興建核電廠可以使能源多元化,維持一定比例的核能供電,可以減少對石油的過度依賴,避免能源危機;此外核能供電能使國家電力供應具穩定性,可以促進經濟的穩定成長,而且核能發電可以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有利環保。

  反對者則認為,興建核四會破壞台灣北部惟一的生態資源和觀光資源豐富的地方,而且北台灣都會區疏散不易,核能安全對人民的生命財產構成嚴重的威脅,此外台灣並不缺電,加上當地居民絕大多數反對核四興建;而更嚴重的是核廢料處理不易,在核廢料中有些輻射性高,而且半衰期可達十萬年之久,目前並無有效的處理方式。

  對於反對興建者的疑慮,中研院李遠哲院長在民國九十五年出席「國家永續發展會議」時公開表示,以前不能接受核能,多半基於安全及核廢料因素,但是現在核電廠對每個細節都可以監控,安全不是問題;而且提供核原料的國家如美國等,已經承諾願意回收核廢料,所以反核的理由降低。更何況目前台灣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高居全世界第三名,每年十二點四噸(美國十九點九五噸最高)遠超過全世界三點九八噸的平均值,李遠哲院長指出,由於京都議定書生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是當務之急,而興建核四有助於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因此他建議政府應盡速完成核四興建。

  這個主張當然受到反核人士的批評,他們認為,全世界推動二氧化碳減量的方向是全力發展再生能源和光電科技,而非推動核能發電,因此政府的政策應該是鼓勵節約能源,並積極開放光電科技和再生能源。

  如果根據上述正反雙方意見的陳述,你認為核四廠該不該興建?不論你的答案是什麼,你覺得反對者的意見完全沒有道理嗎?

自由社會的特點

  核四興建與否的爭議,不但使社會付出重大的有形代價,其間所造成的人民對立、政黨仇視、社會裂痕的無形損失,更是難以用金錢衡量。事實上台灣社會自由化以後,政治和社會上的各種抗爭、衝突、對立事件不斷,我們目睹「自由」所帶來的混亂和失序,核四是類似事件中持續最久、影響最深的一個範例。自由社會人民一定會這麼對立?社會一定這麼混亂嗎?當然不是。

  根據美國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 1921-2002)的分析,自由社會有三個主要的特點:

  一、合理多元的事實(the fact of reasonable pluralism)。羅爾斯認為在一個基本權利受到自由制度保障的民主社會,會出現各種對立和無法妥協的宗教、哲學和道德主張,而且這種情況會持續存在,因為這不是偶然現象,而是人類理性運作的長期結果,所以衝突、對立的多元主張不可能立即消失。

  羅爾斯進一步區分合理多元和簡單多元(simple pluralism),後者是指自由社會會出現不同的學說和主張,但是這只表示自由社會的意見和思想是紛歧、多樣,而只呈現各種學說的多樣性,並無法展現自由社會的特點,因為說不定在這些不同主張當中,只有一種是正確或有益於社會的,其他都是錯誤或有害的言論,所以也許政府或社會的多數應該設法去除其他不正確的主張,打壓異端邪說,最後將思想定於一尊才是正確的作法。因此如果學說只是「多」,並不能證成政府不應進行言論或思想管制。

  所謂合理多元則強調自由社會中存在的各種宗教、哲學和道德主張,不只是彼此歧異,甚至對立衝突,而這些差異的學說有許多種都是很合理的,所謂學說是「合理的「,是指支持者是基於充分的理由相信該學說,而且支持者的推論合乎邏輯、知識正確、人格沒有偏差。換句話說,如果自由社會必然會產生合理多元的現象,這表示我們必須承認和自己意見不一樣的人,不一定是建立在錯誤的推論、不足的資訊、偏私的心態。如果用一個比較通俗的說法就是:意見和你不一樣的人,不一定是「頭殼壞了」或自私自利。因此羅爾斯認為自由社會面對的課題是:在當代民主社會擁有合理卻不相容之宗教和哲學主張的前提下,如何產生一個使這些合理學說能共存、共同肯定憲政體制的穩定社會。

  二、只有採用政府的強制力,才能維持人們支持單一宗教、哲學或道德學說的局面,也就是說,如果要思想統一,只能靠武力。西方中世紀以宗教審判的方式鎮壓異教徒、漢代的獨尊儒術、大陸的文化大革命,背後都是用武力作後盾。

  三、既然不存在所有公民都共享的單一學說,一個良好的民主社會需要一套大家都能接受、也必須遵守的共同規範,才能多元而有秩序。自由社會中個人的學說或思想可以對立或衝突,但是維持這種多元社會仍然是「一個」社會最重要的關鍵是:所有公民分享一個共同的正義觀念,透過這個正義觀念建構政治、經濟、法律、社會等各種制度,這些公共制度就是個人自由的限制,但同時也是個人自由的保障。

  羅爾斯的理論是典型的自由主義學說,它區別公共和非公共領域。在非公共領域中,每一個人都享有不受政府或他人干涉的自由,譬如:要和誰結婚、早睡早起還是當夜貓子、要不要讀大學、要不要多運動等,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這些都是個人自由的範圍,他人只能透過勸告或說服的方法,而絕對不能用強迫的方式,改變你的決定。而法律的規定就是屬於公共領域,法律限制你的自由,但是也使屬於你的自由不會受到他人的侵犯。事實上自由社會就是透過法律和公共道德,使充滿多元、差異的社會,能夠和諧、穩定、有序。

  如果羅爾斯的論點是正確的,則自由社會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價值多元,只要人們普遍享有基本自由,在涉及宗教、道德、哲學判斷時,會產生不同的主張和想法是極正常的事,所以多元和差異是一個不可避免的事實。

我們的社會是一個多元社會嗎?

  以目前我們社會的發展狀態,大概沒有人會懷疑我們是一個多元的社會,但是如果用羅爾斯的標準來衡量,我認為我們並不是一個真正的多元社會。我們的社會雖然存在許多不同的主張和想法,但是這頂多是一種簡單多元。從人民對待不同主張者的態度,我認為我們的社會是一個「一元」社會,我們的「多元」只是有很多個「一元」的那種多元,因為我們社會有相當多的人還沒有走出威權政治的陰影,還自覺或不自覺地認為「真理」只有一個,而「我就是真理」,所以打壓不同主張就是捍衛真理,這樣的心態,當然是一元而不是多元。

  一九九八年我因為投入台北市長選舉的助選工作,結果被對手指控為「新賣台集團」成員之一。指控一個人是賣國賊,是對他人格極大的羞辱,稍微有良心的人,都會慎重其事。如果政治立場不同,就進行人格上的抺紅抺黑,使他人承受精神上的折磨、恐懼和威脅,這種對待不同意見者的作法,其實和獨裁無異,因為除非用威權獨裁的暴力方式,才能統一思想,否則意見不同是自由社會自然發展的必然結果。

  台灣的人民之間會產生那麼多的對立和仇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認為自己的主張就是真理,和我不一樣的人就是壞蛋,對於壞蛋,採用羞辱、謾罵、攻擊、甚至於以極不人道的方式對待,都是正當的作法。把自己的同胞,只要想法不一樣,都當成「敵人」看待,這種人缺乏的就是「自由的」(liberal)心靈,這種人的心態其實就是獨裁者的心態,這種心態才是自由社會真正的障礙。

  米蘭昆得拉在他的小說《生命不能承受之輕》中有一段話,值得我們深思:

  「任何一個認為中歐某些共產黨當局是一種罪惡特產的人,都看出了一個基本事實,罪惡的當局並非由犯罪分子們組成,而是由熱情分子組成的。他們確認自己發現了通往天堂的惟一通道,如此英勇地捍衛這條通道,竟可以迫不得已地處死許多人。後來的現實清楚表明,沒有什麼天堂,只是熱情分子成了殺人的兇手。」

  這段話的意義應該很清楚,許多具有排他性的理想主義者,最後可能成為殺人的劊子手,因為他們自認自己的主張就是真理,所以用殺人的方式剷除所有通往真理的障礙就是合理的。所有的獨裁主義者,像希特勒、列寧、毛澤東,都是某種形式的理想主義者,而他們的排他性都是因為缺乏多元的心態。

  雖然我們不可能再像過去的獨裁者一樣,透過武力的方式鎮壓異己,但是語言的暴力卻充斥這個號稱自由的社會,最典型的代表就是「愛台灣」這句口號。「愛台灣」已經成為政治上打壓異己最簡單、有效的方式,這個口號像是一道符咒,對「敵人」可以產生精神凌虐,對自己則可以消災解厄,只要給「敵人」貼上「不愛台灣」的標籤,就足以讓他們百口莫辯、寢食難安。

  法國思想家伏爾泰(F. M. A. Voltaire, 1694-1778)有句名言,常被拿來當成自由社會的指標:「我不贊成你所說的,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嚴格地講,一個普遍缺乏自由心靈的社會,並不是一個多元社會,雖然我們的制度確實是一個自由的體制,但是我們的人民心態和素養卻是威權、排他,換句話說,我們缺少的是自由社會公民所應該具有的道德,因此我們離真正自由多元的社會,還有一段漫漫長路。

什麼叫做「容忍」?

  總結前面所說的,如果我們要成為一個成熟的自由社會,最主要的關鍵並不是制度,而是公民道德,一個健全的自由社會,大多數的公民需要具有適度的公共道德,我認為第一個需要培養的道德就是容忍差異,因為它是使多元差異社會能夠長期維持秩序和穩定的惟一處方。

  「容忍不同意見」這句話,在我們的社會並不陌生,政治人物也常常公開強調這樣的想法,但是現實社會中卻不是這麼一回事,為什麼?主要的原因有二:一、對「容忍」的精神缺乏瞭解;二、對「多元價值」缺乏深刻的認知。

  「容忍」一個人或一件事,背後隱含的心理狀況是:為了避免進一步的衝突,容忍者是心不甘情不願地接受現狀,所以「容忍」通常是出現在優勢一方,如果「我容忍你」這句話出自一個弱勢者口中,顯得有點怪異,譬如:一個高頭大馬的大漢在黑夜暗巷持刀搶刼,被搶的夜歸女子交出自己的錢包時,如果說:「我容忍你的行為。」這是很荒謬的,因為她根本就沒有「容忍」這名搶匪的實力。由於弱者沒有能力征服對手,所以弱者避免衝突或進一步受害的方法,不是撤退就是求饒,只有強者的退讓才叫「容忍」。

  台灣的政治人物常常在自己處於弱勢時,才高喊「容忍不同意見」的民主大道理,希望用「民主」搏取對手的寬貸、社會的同情;但是當自己居優勢時,則會搬出另一塊民主招牌「少數服從多數」,要求對方俯首就範。「容忍」在我們的社會之所以只停留在口號階段,就是因為大多數人並沒有體會到:它不是外在的工具,而是一種內在修養。有能力打壓對方卻不這樣做,其實是一種風度、一種品格。

  每次立法院重大議案的表決,呈現的就是一個缺乏容忍的政治,當電視畫面出現有人霸佔主席台時,一定是優勢者想要「強渡關山」。而弱者用這種方式抵制,其實也是另一種形式的不容忍,因為這是表決人數的少數,希望在比「力」上展現強勢的一種作法。

  民進黨內有些人士常常把台灣的民主成就,全部歸功於他們的努力,這也證明所謂的「民主人士」不能理解「容忍」對自由民主的重要性。民國六十八年的「美麗島事件」應該是台灣民主政治發展中最關鍵的一個事件,以當時國民黨強大的政經實力、龐大的警察和特務系統以及民意的普遍支持,如果蔣經國當時下令重懲施明德等「首惡分子」,台灣的民主發展根據保守的估計,至少也會延遲二十年。蔣經國當時絕對有能力重創「黨外」,但是他採取的方式是「容忍」,有權力者能夠壓制自己的權力,是一件極不容易的事,這是台灣自由和民主發展的重要契機,蔣經國對民主的貢獻不應該被完全抺煞。

  所以一個人有沒有民主風度,最重要的觀察點是:當他具有絕對的優勢壓制不同意見者的時候,他用什麼方式對待他人。因此「容忍差異」是自由社會成熟人格的必要條件。其實容忍不同意見只是民主社會公民最起碼的品德,如果我們期待一個更成熟的民主社會,我們的公民就不只必須容忍歧見,而且更需要進一步彼此能相互「尊重」。但是以目前的台灣社會,如果能夠把「容忍」內化成公民的一種品格,已經算是一項成就。

什麼叫做「多元價值」?

  涉及好壞、美醜的判斷,我們稱為價值判斷,有些哲學家認為價值判斷不同於事實判斷,「蔣介石是一個大壞蛋」是價值判斷,而「地球是圓的」則是一個事實判斷。價值判斷好像比較主觀,因人而異(當然也有哲學家認為價值是客觀的,但是至少認為「有些「價值判斷是主觀的應該比較可信),張三認為「蔣介石是一個大壞蛋」,李四可能認為「蔣介石是民族英雄」。而事實判斷則是客觀的,如果李四不同意張三「地球不是圓的」的主張,只證明李四缺乏知識,並不能改變「地球是圓的」之客觀事實。就是因為有些價值判斷會因人而異,所以多元價值在一個人人都可以自由表達自己想法的社會,似乎必然是一個常態。

  核四的爭議是呈現合理價值觀多元的一個好例子。雖然我對核四廠興建與否缺乏足夠的知識,所以對這個問題保持中立,但是由於大多數自認為具有「進步」思想的人,基本上是反核的,所以我要扮演「魔鬼代言人」的角色替擁核者辯護,藉以說明多元價值的深層意義。

  反核人士最大的憂慮就是安全,他們認為一旦發生類似車諾比爾的核電廠事故,將會造成極嚴重的生命威脅。「安全」確實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價值,但是這個價值並不是絕對的,開車、坐飛機、游泳、登山、打球、跑步甚至決定和誰結婚,哪一樣是百分之百安全?即使在路上走也不一定安全,因為可能碰到警匪槍戰,不小心被流彈打到,也可能被酒醉駕車者撞個正著。甚至待在家裡也不一定安全,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晚間,華航一架班機從峇里島起飛,即將降落中正機場時,在桃園大園墜毀,其中有六人在地面上被飛機撞死,這就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人生就是冒險,沒有人因為「安全」的理由而不從事登山、開車、打球、游泳等行為。譬如說,如果一生都關在牢裡,一定比在實際生活中過日子安全,但是有人會選擇坐一輩子牢嗎?當然不會,因為除了「安全」之外,「自由」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價值,人們寧願享有自由而願意在生活中冒險。

  此外,如果「安全」這個價值得到適度的保障,相對的,其他的價值會變得比較重要,譬如:如果飛機失事的機率是千分之一,當然很少人會選擇搭飛機,但是如果失事率是幾千萬分之一,即使搭輪船的安全度是飛機的兩倍,相信幾乎所有去美國的人都會選擇飛機,因為這時候「時效」這個價值比「安全」重要。譬如另外一個在當代受到重視的價值是「環保」,但是這個價值也不是絕對的,否則最能實現環保的作法是:回歸到茹毛飲血的原始生活;為了過比較「好」的生活,相信大多數贊成適度的犧牲一點「環保」是合理的。

  每一個人的人生其實都是不同的價值選擇構成的,有些人為了錢,肯卑恭屈膝、備嘗羞辱;有些人為了尊嚴,即使挨餓,也不食嗟來食。安全、自由、效率、尊嚴、財富、權力等,都是有價值的東西,但是哪一樣價值最重要?哪一樣應該優先?恐怕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答案。擁核者認為,核電廠的安全度已經相當高,所以經濟發展比較重要;反核者認為安全仍有疑慮,而且電力供應並不成問題,況且可以發展替代性能源,所以反對興建核四。這難道不是仁智互見?

  當然反核者還有一個最重要的理由,就是核廢料處理的問題,因為核廢料中有些元素的半衰期高達數萬年,所以核電廠對下一代的危害至巨,所以擁核者不是沒有良心就是不關心下一代。

  但是這樣的指控似乎也忽略擁核者的思考邏輯,他們當然知道核廢料是一個相當棘手的問題,然而科技發展日新月異,一百年前女人生產像過鬼門關,因為如果胎兒的胎位不正,可能導致母親難產而死;但是以現在的醫療技術,嬰兒要在哪一個時辰出生都可以隨心所欲。根據這樣的邏輯,隨著經濟持續發展、科技研究不斷突破,難道不可能有一天核廢料的處理根本不成問題嗎?

  如果反核者能夠細心聆聽擁核者的推論,也許就會發現擁核者並不是沒有良心,也不是腦筋有問題,一旦興建核電廠,擁核者和反核者所冒的風險其實是一樣的高,他們為什麼願意承受這個風險?只是因為他們的價值觀和反核者不同而已,並不是他們的價值觀是錯誤的。

  我的結論是:不論擁核或反核,其實都有一套合理的說法,在一個價值觀多元的社會,我們必須承認有些價值上的衝突,幾乎無法找到一個標準答案,因為這些價值觀雖然不同,但都是合理的。當一個人深刻體認到:一個想法和你不一樣的人,可能是一個腦筋清楚、推論正確、正直、善良、誠懇的人,他的主張也有一定的道理,只是他的道理你不能接受時,就應該比較不會把「不同」解讀成「敵對」,比較不會用「仇恨」對待「差異」,因此也比較能夠體認「多元價值「的意義,以及容忍的必要性,願意學習和不同想法的人和平相處。

容忍差異才是自由的心靈

  從上述的推論,應該可以清楚說明,為何自由社會需要具有容忍品德的公民,因為「自由」一定會導致「多元」,而「多元」一定會產生衝突,解決衝突的方法除了戰爭,就是「容忍」,只有容忍才能保障多元之間和平共存。因此自由社會合格的公民,不只是法律上年滿二十歲、沒有褫奪公權,而必須是品格上能夠容忍差異,容忍差異等於尊重別人的自由,只有這樣才能使自由社會持續保有生機和活力。所以能容忍差異的人,才具有自由的心靈,才是真正的自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