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幸福的必要條件》
‡   第五章─享樂主義的矛盾   ‡
  大多數人都認為,有錢不一定幸福,但是沒錢一定不幸福,所以追求金錢財富似乎是幸福生活的必要條件。二○○六年七月出版的第五○○期《今週刊》,封面故事是針對國人幸福和財富的調查,調查發現:幸福的人把家庭擺第一,財富擺第三,而不幸福的人卻把財富擺第一,家庭擺第三;對投資報酬率期望越高的人,反而越不幸福;財富無法帶來幸福快樂,幸福快樂的人反而容易帶來財富。
  週刊上也寫了一則有趣的寓言,描述幸福和財富之間這種弔詭的關係。
  有一隻小狗問媽媽:「什麼是幸福?」媽媽回答說:「幸福就是你的尾巴!」小狗聽了以後心想:「幸福是我的尾巴,那太簡單了!」於是牠追著自己的尾巴尋找幸福,結果牠追得團團轉,卻找不到幸福。於是再問牠媽媽:「為什麼我追不到幸福?」媽媽回答說:「你別追著你的尾巴跑,這樣永遠也追不到,幸福既然是你的尾巴,只要你昂首闊步向前走,幸福就會跟著你!」

  享樂主義(hedonism)認為,人世間惟一值得追求的東西就是快樂或幸福,雖然在實際生活中人們會追求金錢、名位、權力、榮耀、健康等其他東西,但是這些東西都是實現快樂和幸福的手段或工具,譬如:人們想要獲得更多的錢財,因為金錢可以讓人們購買美食、豪宅、各種享受,以滿足自己的欲望,使自己過得比較舒適和滿意。所以金錢只是人們達成快樂或幸福的一種工具,沒有人只是為了愛錢而想得到錢。健康也是人們追求的一種價值,惟有健康才有幸福人生,所以健康也是實現幸福的一種工具,如果只有健康,但是卻一貧如洗,甚至負債累累,顯然也不可能擁有幸福生活。
  如果不從嚴格的哲學批判,享樂主義的基本主張應該具有相當大的說服力,因為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做所為,確實都是設法趨樂避苦、趨吉避凶、趨利避害,因此追求一個苦少樂多的幸福生活,應該是一般人的最終目標。但是我們應該如何追求快樂?如果沒有人只為了錢而賺錢,如果快樂和幸福是我們的最終目的,而不只是一種工具,那我們是不是就應該為了快樂而追求快樂?事實不然,為了得到快樂而只在乎快樂的人,結果反而得不到快樂,這就是哲學上有名的享樂主義的矛盾(the paradox of hedonism)。

忘了快樂反而快樂

  如果朋友邀你週末一起去登山,你回答他說:「爬山累死人了,我不喜歡登山,我要快樂。」朋友問你要不要去打球,你拒絕他,因為打球不但耗費體力,而且容易受傷,你要的是快樂;朋友邀請你加入一個寫作性的社團,你表示對寫作沒有興趣,你只對得到快樂有興趣;朋友請你陪他下棋,你認為下棋會有輸贏,輸了會不舒服,贏了雖然會感到喜悅,但是要贏必須絞盡腦汁,這個過程並不快樂,所以你不要下棋,你只要快樂。總之你不要散步、不要工作、不要從事任何快樂以外的事,因為你只要快樂。根據享樂主義的矛盾,這樣的你,一心一意只在乎快樂,而對任何其他行為都沒有興趣,結果一定得不到快樂。
  你可能會反駁說:「雖然我不要登山、不要下棋、不要參加社團活動、不要運動、不要工作,因為這些活動都不是快樂,但是我喜歡吃大餐,因為好吃的東西會讓我快樂;我喜歡縱情聲色,因為它會令我快樂,所以我不是什麼事都不做,而是我只做那些直接會產生快樂的事。」
  然而從事直接產生快樂的行為,最後的結果並不一定是快樂,吃太多美食會造成心血管疾病、痛風、營養不均;縱情聲色會影響身體健康、危及幸福;吸毒酗酒都是滿足感官立即的快感,但通常反而會埋葬人們一生的幸福。相反的,有許多的快樂常常在你沒有預期的狀態下出現,譬如:一位專注於解決一個數學難題的人,基於好奇心和興趣,他可能被這樣的題目困擾一生,因為他可能一輩子都為找不出答案而苦惱,所以他投入解題的最初動機並不是為了快樂,但是一旦破解這個難題,他心中的快樂絕對是不言可喻的。又譬如:整天埋首於實驗室的科學家,他知道自己的辛勤不一定能得到結果,所以很少科學家是基於追求快樂而努力工作,但是當他在突然間有突破性的發現時,這種突如其來喜悅一定令他終生難忘。

     享樂主義的矛盾其實包涵兩層意義:一、快樂往往在從事其他行為時伴隨產生,譬如:登山、下棋、運動、科學實驗的直接目的雖然不是快樂,也很少人在從事這些活動時先考慮快樂,但是快樂往往會伴隨這些活動而產生;二、忘了快樂反而比較容易得到快樂,快樂常常在你不知不覺的時候降臨。

享樂主義的矛盾對道德的啟示

  一個人如果為了追求快樂而考慮道德,往往會發現做一個合乎道德要求的人比較吃虧,就像上一章所描述的,一個理性利己的人把道德當成只是追求個人利益的工具,所以不一定永遠遵守道德才是最有利的,因為這種意義的道德是一種外在的束縛、限制和壓力,因此能躲開道德制裁的不道德行為,才是對理性利己者最有利。
  可是享樂主義的矛盾給我們一個重要的啟示:道德可不可能也像登山、下棋、運動、科學實驗一樣,你必須忘了快樂或利益而去從事它們,才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快樂?俗話所謂「為善最樂」應該就是這個道理。一個人如果為了快樂去做善事,往往會發現付出和獲得不成比例,合乎道德要求的行為常常付出很多、回饋有限,因此如果你考慮的只是個人利益或快樂,似乎很難因為行善而得到快樂;相反的,如果一個人只是為了行善而完全沒有期待回報,可能反而得到相當大的快樂。
  因此學者認為,要成功地勸告人們遵守道德,不能只從消極意義出發,一味強調如果違反道德會受到如何的懲罰,這會形成一種思考模式,就是把擔心受到懲罰當成遵守道德的惟一理由,這種對道德的理解方式,在一個人擁有類似隱形戒指的情境時,他當然會違反道德。因此一個成功的道德教化,不只要強調道德的懲戒功能,更應該強化道德的積極意義。
  如果道德只是一種外在制裁,我們還強有力的懲戒機制,譬如: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我們可能需要一千萬警察,才能保證所有人都做到不亂丟垃圾,而且警察裡面要有五百萬監督另外五百萬,因為警察也會亂丟垃圾。更嚴重的是如果一個人處在接近隱形戒指的情境(譬如:在四下無人的情況,看到孩童溺水卻置之不理),再多的外在制裁力量似乎也無法發生作用。因此成功的道德教化必須使道德變成一種內在制裁。
  根據倫理學家的論述,內在制裁有兩種:一種是消極的,一種是積極的。所謂消極的內在制裁是指一個人如果違反道德,會產生良心不安,如果道德內化成一種自我制裁,則我們不需要強大的懲戒機制,也可以使人們遵守道德的要求,因為背離道德的人會受到良心的折磨。但是如果面對的利益太大,有些人可能會昧著良心去幹不道德的勾當,所以即使是這樣的內在制裁,仍然建立在「懲罰」的概念之上。然而道德不只如此,所謂積極面的內在制裁,就是指人們從事道德行為之後會得到心靈的喜悅。

「助人為快樂之本」是寫作文用的口號?

  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清晨,一位家住中壢的建中學生因為段考不理想,選擇在中壢火車站附近的大樓跳樓自殺,從他留下的遺言表示,如果當時他留在桃園的武陵高中就讀,也許就不會這麼不快樂。建中學生自殺事件其實已經不是新鮮事,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一位住在石牌的建中數理資優生,以童軍繩縛套頸部,懸吊在自宅四樓窗外自縊身亡,這位學生的父親是馬英九市長建中的同班同學,馬市長特別去他家拜訪。馬市長在外面演講時常提到,這位學生不但是數理資優,而且在其他業方面也比同年齡的同學成熟,別的同學每個禮拜的週記只能寫短短的八百字,他可以寫八千字。段考不如理想,選擇自殺;功課特優,也選擇自殺,進入全台灣人人稱羨的明星學校,為什麼他們並不快樂?

  上課和學生談到資優生自殺問題,我會告訴學生如果下次出現自殺念頭,請記住我以下講的話:「既然你命不要了,把它交給我,我會把它送到台大安寧病房當志工,即使這樣操勞而死都比自殺有意義。更何況如果你在安寧病房為別人的苦痛分憂解勞,你對生命價值一定會有不同的體會。」
  是的,幫助別人常常會令人產生意想不到的喜悅,幫助別人也會讓你發現原來自己活著是有價值的,而你有可能因此體悟到:原來活著的價值是來自於自己對別人是有用的,所以「助人為快樂之本」其實不是一句拿來寫作文用的口號,它是從實際人生中千錘百鍊出來的智慧,只有真正實踐過的人才能感受到其中的真意。因此從事道德行為往往可以產生快樂,而只有真正具有道德經驗的人,才能享受這類的快樂,這就是積極意義的內在制裁。
  《今周刊》五○○期訪問社交名人何麗玲時,她表示:「一億或十億元的生活,對我而言,其實都是一樣的。」她認為財富達到一定程度,邊際效用就遞減,而感恩和分享是她幸福的來源,她和幾個朋友捐錢幫助一些需要幫助的家庭,對於自己這樣的作法,她說:「五萬元我只能買一樣東西,卻可以幫助十個家庭,每當我去拜訪這些家庭後,在回程的車上,心裡總是充滿了幸福。」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其實就是這個道理。道德確實可以對幸福人生有所貢獻。
  財富名位會令人羨慕,但不會令人尊敬,令人羨慕是因為高人一等,令人尊敬則是活在人們心中。一個擁有品格和道德的人,才可能成為別人尊敬的對象;一個贏得別人尊敬的人,活得才有尊嚴和價值;而活得有尊嚴,是幸福人生的重要元素。誰說不道德比較接近快樂?

  柏拉圖在《理想國》裡面,對最不道德者的生活有一段描述,他說這種人喜歡奢華、狂歡和性,整個生命都沈浸在逸樂當中,而且欲望不斷膨脹、日夜追求滿足,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必須盡情擄掠:盜取財產、綁票、搶刼,無惡不做。但是柏拉圖認為這種人也是最悲慘和最不幸福的人,因為他們淹没於恐懼和欲望之中,必須經常擔心那些被他們迫害者的反叛和攻擊,所以自己反而成了奴隸:不敢外出旅行、不敢參加節慶,只能躲在家裡,沒有朋友、不被信任,恐懼和不安盤據他們的心靈。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殺人越貨的逃犯,只能在人煙稀少的山區東躲西藏,不論黑夜或白天都是提心吊膽,這樣的人快樂嗎?

人和衣冠禽獸有何差別?

  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就把實踐道德視為人最重要的特性,他認為人之所以為人、人之所以具有價值和尊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人能從事道德行為。「人」是什麼?根據康德的說法,我們可以從兩個面向加以理解:現象界(phenomenal world)和理智界(noumenal world)。
  如果從現象界來看,人和其他一般動物並沒有太大差別,現象界最重要的指導原則就是因果法則,人和其他自然物都會受到因果法則的決定,譬如:即使是貴為總統,不吃飯肚子也會餓、從高樓掉下來也會摔死,因為消化原理和地心引力不會因為這個人是「總統」,而產生差別待遇。
  沒有人能決定自己的智商、省籍、膚色、出身背景,這些都是被因果法則決定的,你現在長成這個樣子,不論喜不喜歡也很難改變,也許你可能用美容改變自己的外貌,但是如果你生下來就是美人胚,不就不必承受美容的風險嗎?可惜的是你無法決定你的出生,因為這一切都是因果循環使然,不被人的主觀意願所左右。所以如果一個人因為長得很帥或很聰明而驕傲,這種心態是可笑的,該驕傲的可能是上帝(如果人真的是上帝創造的),因為他對於自己的外貌和智力根本沒有任何貢獻。
  因果法則適用於任何自然物,人作為自然界的一部分,無法逃避物理和因果法則的限制。從這個層面來看,人和動物都是大自然中的一部分,任由大自然偶然因果的擺佈,人沒有特別尊貴之處,所以也沒有什麼尊嚴可言,譬如:一個餓了三天的人,不論他是什麼身分,為了活命,都會撿起地上羞辱的施捨,塞進嘴裡。因此在因果法則的主導下,人既不自由又不尊貴,人和其他動物惟一的差別是:人是聰明的動物。
  但是如果從理智界來看人,由於人具有理性(康德的理性在實踐面相當接近中國人所謂的良心),所以是自由的,人的行為如果依據理性行事就是道德,實踐道德行為就是展現人的自由,而人的自由展現在:一個人明明知道從事某一個行為對自己不利,但是仍然去做。能夠對抗這種利己自然本性的,就是良心,依良心而行動就是道德。所以康德認為道德行為就是人的內在良心的展現,因此道德戒律是內在的自我約束,而不是外在的規範。
  「趨利避害」如果是動物性的本能,「捨身取義」的道德作為則是違反人的動物性本能的行為,從事違反自然本能的自願性行為,展現的就是人的自由決定,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特質。由於良心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獨特本質,所以從事道德行為才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特點,這也是人的尊嚴之所繫。如果根據康德這樣的論點,一個人如果完全違反良心理性行事,就是放棄人的特點,就成為外表是人、行為舉止類似動物的「衣冠禽獸」。對康德而言,道德是一個人是不是夠格稱為「人」的標準,所以道德本身就具有內在的價值。
  俗話裡常常罵那些無惡不作、極端不道德的人是「衣冠禽獸」或甚至「禽獸不如」,就是因為這些人的外表雖然長得人模人樣,但是所做所為卻違反作為一個人應該有的特質,可見我們的俗話中其實隱含著康德的道德觀點。當然我們不會把道德上有瑕疵的人都稱為「衣冠禽獸」,因為我們不可能用「聖人」標準要求所有的人,但是如果一個人經常違反道德要求,或者違反嚴重的道德戒律(譬如:濫殺無辜),那麼他距離「衣冠禽獸」就越來越近。
  因此自私自利的心態雖然是人性的基本特質,但是根據康德的觀點,這是人的「獸性」部分,而道德良心才是「人性」部分,所以一個人如果每天只會盤算如何對自己有利,而完全不考慮道德的要求,我們可以說這種人是一隻聰明的「動物」。你要離「人」近一點,享有人的尊嚴,還是比較接近「衣冠禽獸」?一切完全由你的良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