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的話


★教育目標&核心能力


★學分規定


★共同與必選注意事項


★選課時程與說明


★選課相關系統


★本校法規


★選課資訊與課程諮詢


★系辦成員及職掌


 

  首頁 臺灣大學 臺大歷史系  
 
  標題一 共同與必選注意事項
 
相關資料摘錄自註冊組.網路加退選專區 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elcou.htm
一、 大一國文(102 學年度)

 

上學期:

  1. 大一國文一概採電腦選課及網路加退選。(採第 3 類課程,學生上網登記加選後,依據教師設定之「修課人數上限」,每週進行二次分發作業。)
  2. 大一新生應按課表指定之「授課對象」選班,不得跨院選修。
  3. 由於每班修課總人數有一定限制,為使同學都能順利選修國文課程,電腦選課時應依序填滿該學院志願,以免造成無法分發,導致未能及時修習國文之情形。
  4. 舊生得選修其他學院開設之國文,但電腦選課時各志願應為同一學院。(僑生、外籍生之舊生限選僑外生班)
  5. 僑生、外籍生之大一新生一律參加本校「僑外生華語文能力檢測」,依測驗結果編入適當班級或安排至語文中心中語組進修。
  6. 有關國文領域課程最新消息請參閱中文系大一國文專屬網站https://ceiba.ntu.edu.tw/course/0f9e91/index.htm
  7. 轉學生或重考生抵免國文領域後尚欠 2 學分者,請參閱中文系網站http://www.cl.ntu.edu.tw/app/news.php?Sn=673公告。

下學期:

  1. 大一國文為全年課程,課程內容銜接,因此上、下學期應為同一班次,不得換班。凡上學期成績及格者,由教務處主動登錄於下學期預選表。
  2. 大二以上僅補修下學期課程者,可跨院選班,請在有餘額之班級自行登記加選。若各班人數已趨近額滿,才考慮在各班教師同意下加簽「任課教師同意加簽單」。
  3. 因必修課程衝堂或其他重大原因申請更換班次者,須填寫報告書經任課 教師及中文系主任同意,並在有餘額之班級自行登記加選。
  4. 如須重修、補修之同學應於正常學期(非暑期)中修習,以免影響個人畢業年限。

 


聯絡人:中文系 楊國寬助教 電話:02-33664004

 

二、 大一外文

 

本地生大一英文免修申請由教務處課務組統一辦理,相關資訊請至「臺大學士班基礎課程免修作業系統」參考:
https://curri.aca.ntu.edu.tw/waive_base/waive_base.asp
(新生入學服務網 > 基礎課程免修)

申請時間:102年8月12日至8月19日
  • 「大一英文免修施行要點」、「一般生大一英文輔導要點」、「國立臺灣大學僑外生大一英文輔導要點」修正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大一英文免修施行要點」經102年1月4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一般生大一英文輔導要點」經100年6月10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僑外生大一英文輔導要點」經100年10月14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下載:

    1. 大一英文免修施行要點
    2. 一般生大一英文輔導要點
    3. 僑外生大一英文輔導要點
  • 出處:台大外文系/大一英文

◎ 日文及其他外文

  1. 外文領域為全年課程,上學期成績不及格者,不得修習下學期課程。上下學期可選擇不同班次,但必須為同一語言。
  2. 97 學年度起,學生亦可修習外文系或日文系開設之其他外語課程6 學分作為外文領域學分,但必須為同一語言。各系若有其他規定,則從其規定。

 

三、 進階英語

 

  1. 「進階英語一、二」為 91 學年度起入學學士班學生之共同必修課程。
  2. 已核准免修大一英文者,亦同時免修進階英語課程。
  3. 符合「進階英語課程施行辦法」第七條規定者,得依本校行事曆所訂期限內申請免修進階英語課程。
  4. 不符合進階英語課程免修資格者,請於規定時程期間至info 網頁點選「學生」、「集體申報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報名參加本校委託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舉辦之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其成績將作為二年級進階英語課程編班或免修之依據。
  5. 已參加但未通過本校集體報考英檢測驗之學士班學生,請依學校編定之課程類別加選「進階英語」課程。
  6. 自行向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報考參加英檢測驗且未通過者,請於開學後持英檢測驗成績單至視聽教育館307 室加簽「進階英語」課程。
  7. 進階英語課程之相關規定,請至 info 網頁點選「課程」、「進階英語課程首頁」,或臺大課程網之「進階英語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四、 服務學習課

 

  1. 臺大服務學習課程為必修 0 學分。
  2. 服務學習(一)、(二)、(三)共計三學年課程。課程成績一律以「通過」或「不通過」進行評定。
  3. 本系服務學習(一)課程,以打掃整理公共環境(文學院)為主,服務學習(二)、(三)則分別為志工服務(請參見各年度課程說明)。
  4. 本系學生可修習本校其他單位(如課外活動組或行政單位)所開授之服務學習(二)、(三)課程,即不限於本系所開之服務學習(二)、(三)。如:校園導覽請找課外活動組;宿舍同儕服務請找住宿服務組。

 

五、 通識課程

 

  1. 通識課程為必修科目,未修滿規定學分者,不能畢業:
    學士班學生:86~95學年度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12學分。
    96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18學分。
    ◎ 轉學生、降級轉系學生,應依轉入年級學生之入學學年度為標準。
    ◎ 入學之當年度第一學期即辦理休學者,應依其復學學年度為標準
    進修學士班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8學分。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注意事項:

    • 96學年度起通識課程分為「文學與藝術(A1)」、「歷史思維(A2)」、「世界文明(A3)」、「哲學與道德思考(A4)」、「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A5)」、「量化分析與數學素養(A6)」、「物質科學(A7)」、「生命科學(A8)」八大領域,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至少18學分。
    • 學生應依據共同教育中心公布之「各院系指定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領域一覽表」,修習其就讀學系指定領域之通識課程,且每一指定領域至少修習一門課程。
      學生修習之通識課程若非屬該學系指定之領域時,不採計為通識學分。
      外籍生不受前述規定之限制。
    • 通識課程如兼跨兩個領域者,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
    • 各系(所)或學程之專業課程經共同教育中心審議認可為通識課程者(即領域代號後加有「*」者),其通識學分數之採計與專業課程原有學分數相同。
    • 經認可為通識課程之專業課程,如與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之必修課程相同,或為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所開授之課程者,不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 通識課程之學分數列入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但超修或不可採計之通識課程學分數,是否採計為選修學分,由學生畢業時就讀學系認定之。

 

六、 體育課程

 

  1. 本校學生體育課程修課辦法
  2. 102-1體育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七、 軍訓課程

 

  1. 102-1軍訓課程選課注意事項
  2. 有關在學緩徵(儘後召集)申請等兵役相關問題,請至軍訓組網站查閱。

 

八、 校際選課

 

  1. 本校學生至外校選課或外校學生至本校選課,僅限已簽訂校際選課合作協議書之校系所。請至台大課程網/課程查詢系統/其他/校際選課/查閱。
  2. 校際選課以書面方式申請,校際選課單請逕至教務處註冊組或研教組網頁下載: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forms/056A.doc
    須於本校開學第二週結束之前完成全部選課程序。

 

九、 海外交換

 

  1. 關於交換學生的事項,請見臺大國際事務處網站,網址: http://www.oia.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