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2009年 8月出刊   
 
 
 

▲科大衛教授(左)與主持人陳弱水教授。(攝於臺大文學院會議室)

編按:

 本系1964年大學部畢業之系友簡靜惠女士,現任洪建全教育文化基金會董事長,2007年於臺大文學院捐資設置「簡靜惠人文講座」,邀約國際著名學者蒞校講演,或從事其他學術教學活動。2009年,本系推薦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講座教授科大衛先生(David W. Faure)擔任該講座,發表三場演講,茲將演講摘要整理如後。

 科大衛教授,1947年生,1969年畢業於香港大學歷史系。1976年取得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社會學博士,隨即任教於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近著有Emperor and Ancestor: State and Lineage in South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2009年「簡靜惠人文講座」──科大衛教授演講摘要
胡馨怡(臺大歷史學研究所碩士生)
陳志豪(臺大歷史學研究所博士生)

項次珠江三角洲宗族社會的演變

本次演講接續上次主題,並擴大範圍,討論華南珠江三角洲地區宗族的形成及其演變過程。

珠江三角洲地區在宋代以前的地理面貌和現在差異極大,許多地方當時都還在海裡,我們現在看到的陸地,都是河流不斷從上游帶來的泥沙持續堆積而成。在這段過程中,河道與海岸線都歷經變化。宋代以前,珠江三角洲地區大半仍是化外之地,政府行政力量所不及。不過從唐末五代杜光庭(850-933)的《洞天福地記》看來,至少在宗教的天下觀裡,廣州早就是天下的一部分,已進入宗教的地圖中,位置在第七洞天羅浮洞的附近。


▲科大衛教授(左)與主持人陳弱水教授。(攝於臺大文學院會議室)

另外,當地有個南海神廟,是唐朝皇帝祭祀南海神的所在,這也證明廣州早已透過中央與各地神祇的宗教聯繫,納入中國的領域之內。

宋代以及之前,當地主要的建築物是佛寺,許多人捐錢買地、建廟,因此佛寺擁有廣大的地產,這與明清以降華南地區遍佈祖先祠堂的宗族社會面貌迥異。這段演變的開端是文字和學校,大約都是從宋代開始,之後歷經了明初的里甲制度和嘉靖年間的禮儀改革,皆為當地社會發展、改變的重要關鍵。


▲蘿崗鍾氏昆山祖祠堂,石鼓及博古瓦脊保存完整,現為水西村幼兒園。(科大衛教授提供)

文字的作用可以從當地客家人的族譜中一窺究竟。他們許多先祖都使用「郎名」,這是師巫所度的法號,與道士師徒間法力的傳承有關,所以祖譜中早期幾代祖先都是法名,後來越來越少,變成普通習見的漢人名字,甚至開始排字輩,這也顯示從法力到血緣的一種轉變。至於學校在當地的出現,源於北宋在各地建立府學,廣州在草創之初,甚至以西城阿拉伯人居住區內來歷不明的夫子廟為學校之址。

再過百年,我們可以看到十三世紀時以儒學聞名的方大琮(1183-1247),到此地任官,設法行鄉飲酒的典禮,經過持續發展,至宋末時,本地已出現讀書人及讀書的傳統。到了元代,當地的儒學中斷,於明代重新恢復時,士人已開始宣稱儒家傳統是他們從來都有的了。

明初朱元璋(1328-1397,1368即位)籍天下戶口,我們從祖譜中可以看到當地人民登記里甲的情形,以及他們設法逃避力役的種種辦法。通過里甲制度,政府承認並收編了地方社會。而里甲制度影響所及,也造成有登記的民籍與沒登記的瑤族之分別,可見中國少數民族並不是血緣上的不同,而是官方行政體系的作法與定義所致。可以說,明代的稅收與里甲制度影響了族群身分的認同。

珠江三角洲地區祠堂、家廟之興建,與明嘉靖年間的「大禮議」事件有關。當時支持嘉靖皇帝的五位大臣中,方獻夫(?-1544)、霍韜(1487-1540)、湛若水(1466- 1560)三人都是廣東人,民間祠堂的興建和他們的政治動向息息相關。

 

▲霍韜在其《霍渭崖家訓》中繪有〈合爨男女異路圖說〉。
(科大衛教授提供)

 

▲《霍渭崖家訓》記載「報功最」之法。
(科大衛教授提供)

按中國傳統規矩,平民祭祖的權力與祭祖用的建築物之興建是受到限制的。霍韜只是高官而非貴族,卻在家鄉興建祠堂,這個行動與他們這一派的政治立場有關。因為嘉靖皇帝講孝道,興建家廟變成表達孝道的方法。為了支持皇帝以及做為一種黨派符號,這群大臣率先在家鄉建家廟,成為當地最早一批不具貴族身分而建家廟者。後來其他人知道法律改了,建家廟祭祖不再是貴族的特權,也都紛紛群起效尤,廣建祠堂,之後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祠堂就越來越多了。

建祠堂需要資金,這涉及宗族的控產功能。在公司法尚未出現的年代,當時人要做生意,可以透過認一個共同的祖先來集資、合股,只要編個祖譜出來就好,不用另簽合同。所以很多祖譜和家訓中都記錄有宗族的財產、田地及管理辦法等守則。霍韜的家訓中便有一套特別的「報功最」辦法,家族成員每年每人要向祖先報告當年的營產功績,並依功勞分出等級,最沒本事的人稱做「無庸」,要向祖先叩謝請罰。這是一種以宗教信仰來管理財產的辦法。時代越往後,規矩隨之改變,不用再報給祖先聽,而以會計制度代之。

由於宗族的控產功能,使得人們能夠集合大資本來共同開發,明代經濟能夠高度發展也實由於此。

最後總結討論中央的大傳統與地方之間的互動關係。引用華德英(Barbara E. Ward)教授所提出的論點,我認為中央大傳統的資源像是一個籃子,地方在納入國家的過程中,會各自去擷取這大傳統中的資源。而戲曲和文字等傳播,是我們對傳統產生認識與印象的管道。在這學習與模仿大傳統的過程中,「我」和傳統的關係會逐漸拉近,而與「我」認為的「他者」逐漸遠離。這都是以「我」為核心,去理解的大傳統與「他者」,而非實際地理上的核心與邊陲之分。

由這套理論延伸,說明珠江三角洲地區如何藉由大傳統中的文字、學校、里甲與祠堂,建構起他們以為的傳統的模樣,發展到乾隆年間時,已然成熟,他們便忘了建構的過程,反倒以為自身原本就是如此。

(演講時間:2009年5月14日。臺大歷史所碩士生胡馨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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