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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學報》徵稿簡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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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刊登載有關文學、史學、哲學、藝術、音樂、戲劇、語言、文字學、考古學、人類學、圖書館學,以及其他有關人文學科之學術論文,每年以出版兩期(五月及十一月)為原則。
二、 本刊園地公開,歡迎海內外學者來稿;每次投稿每人以一篇為原則,以未曾發表者為限(含網路文章與學位論文),會議論文請查明該會議無出版論文集計畫,且不得一稿兩投。所有來稿均經編輯委員會送請專家學者評審,審查採雙匿名制,文稿中請避免留下作者相關資訊。通過審查之稿件,於刊登後將致贈作者論文抽印本五十份,不另致酬。
三、 來稿之審查程序統一於每期截稿日(二月十五日及八月十五日)後處理,並經編輯委員會決議(四月底及十月底)後通知作者審查結果。
四、 本刊以中英文稿件為限,中文稿以五千字至三萬字(含註腳)為原則,英文稿以十五頁至五十頁打字稿(隔行打字)為原則。譯稿以學術名著為限,並須附考釋及註解。
五、 稿件內涉及版權部分(如圖片及較長篇之引文),請事先取得原作者同意,或出版者書面同意。本刊不負版權責任。
六、 來稿一律請附:中英文篇名、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限二百五十字以內;英文摘要以一頁為限)、中英文關鍵詞(五個為限),並請務必按本刊「編輯體例」撰寫,以利作業。
七、 來稿請另紙註明中英文姓名、服務機構、職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電話或傳真號碼,以及曾發表於會議或為國科會計畫。
八、

來稿請包含文件稿三份及以Word或純文字檔儲存之電子檔案。本刊恕不退件,作者請自留底稿。郵寄地址為: 臺北市10617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臺灣大學文學院《臺大文史哲學報》編輯委員會
電子郵件信箱:bcla@ntu.edu.tw

九、 本刊發表之文字,非經本刊書面同意,不得翻印、翻譯或轉載。
十、 本刊同步發行電子期刊,作者來稿須同意本刊同步電子出版方能採用。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bcla/。來稿經審查通過後,作者另須同意授權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與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以及本院或該中心所同意合作之單位,依著作授權同意書之規定,進行紙本暨電子期刊之編輯、重製、翻譯、公開傳輸、收錄於資料庫等,提供使用者閱覽、下載與列印等,並授權該中心以紙本暨電子出版品方式發行。
 
《文史哲學報》編輯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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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來稿請依題目、作者、中英文摘要、中英文關鍵詞、正文、圖片、引用書目之順序撰寫。
二、 各章節使用符號,依一、(一)、1、(1)等順序標示。
三、 請用新式標點:專書、期刊、長篇樂曲、戲劇作品、美術作品等之中文標題一律採雙尖號《》,論文、短篇作品、短曲、章節等之中文標題一律採單尖號〈〉,書名與篇名連用時可省略篇名符號,如《莊子.天下篇》;引文請用「」表示;除破折號、刪節號各佔全形兩格外,其餘標點符號各佔全形一格。
四、 正文每段第一行空兩格,獨立引文每行縮三格,不另加引號。
五、 註腳符號請用阿拉伯數字標示,號碼全文連續,如1、2、3……,置於標點之後。註腳文字則置於每頁下方,以細黑線與正文分開。
六、 引用專書或論文,請用下列格式:
(一)引用專書: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者,西元年份),頁碼。
(二)引用期刊論文:作者,〈篇名〉,《刊物名稱》卷期(西元年份),頁碼。
(三)引用論文集論文:作者,〈篇名〉,論文集編者,《論文集名稱》(出版地:出版者,西元年
          份),頁碼。
(四)用原版或影印版古籍,請註明版本與卷頁。影印版古籍請註明現代出版項。例如:劉向,《列女
          傳》(道光17年振綺堂原雕,同治13年補刊,梁端校讀本),卷2,頁12。王鳴盛,《十七史商
          榷》(臺北:樂天,1972年影廣雅書局本),卷12,頁1。
(五)年代及頁數請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
七、 西文專書、論文格式,請依MLA格式書寫。
八、

正文後須附加引用書目,請先列中(日)文,再列西文。中文書目依作者姓氏筆劃按序排列,英文書目依作者姓氏字母順序排列,同一作者有兩本(篇)以上著作時,則依著作出版先後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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