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本刊登載有關文學、史學、哲學、藝術、音樂、戲劇、語言、文字學、考古學、人類學、圖書館學,以及其他有關人文學科之學術論文,每年以出版兩期(五月及十一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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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本刊園地公開,歡迎海內外學者來稿;每次投稿每人以一篇為原則,以未曾發表者為限(含網路文章與學位論文),會議論文請查明該會議無出版論文集計畫,且不得一稿兩投。所有來稿均經編輯委員會送請專家學者評審,審查採雙匿名制,文稿中請避免留下作者相關資訊。通過審查之稿件,於刊登後將致贈作者論文抽印本五十份,不另致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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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來稿之審查程序統一於每期截稿日(二月十五日及八月十五日)後處理,並經編輯委員會決議(四月底及十月底)後通知作者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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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本刊以中英文稿件為限,中文稿以五千字至三萬字(含註腳)為原則,英文稿以十五頁至五十頁打字稿(隔行打字)為原則。譯稿以學術名著為限,並須附考釋及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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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稿件內涉及版權部分(如圖片及較長篇之引文),請事先取得原作者同意,或出版者書面同意。本刊不負版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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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來稿一律請附:中英文篇名、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限二百五十字以內;英文摘要以一頁為限)、中英文關鍵詞(五個為限),並請務必按本刊「編輯體例」撰寫,以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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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來稿請另紙註明中英文姓名、服務機構、職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信箱、電話或傳真號碼,以及曾發表於會議或為國科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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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來稿請包含文件稿三份及以Word或純文字檔儲存之電子檔案。本刊恕不退件,作者請自留底稿。郵寄地址為: 臺北市10617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臺灣大學文學院《臺大文史哲學報》編輯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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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本刊發表之文字,非經本刊書面同意,不得翻印、翻譯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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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本刊同步發行電子期刊,作者來稿須同意本刊同步電子出版方能採用。網址:http://homepage.ntu.edu.tw/~bcla/。來稿經審查通過後,作者另須同意授權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與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以及本院或該中心所同意合作之單位,依著作授權同意書之規定,進行紙本暨電子期刊之編輯、重製、翻譯、公開傳輸、收錄於資料庫等,提供使用者閱覽、下載與列印等,並授權該中心以紙本暨電子出版品方式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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