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澤玫的個人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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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論文

  • 吳澤玫(2022)。〈論審議的多元溝通模式〉,《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47: 153-200。
  • 吳澤玫(2021)。〈多元社會的政治統合──審議民主系統取向的觀點〉,《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75: 129-187。 [ THCI、TSSCI ]
  • 吳澤玫(2020)。〈從同婚爭議論公共理性的完備性〉,《歐美研究》,50, 3: 523-569。[ THCI、TSSCI ]
  • 陶宏麟、吳澤玫*(2019)。〈從效率與公平評估臺灣的大學入學制度改革〉,《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31, 3: 385-426。[ TSSCI ] *通訊作者
  • 吳澤玫(2018)。〈論羅爾斯的穩定性論證〉,《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56: 89-138。[ THCI ]
  • 吳澤玫(2014)。〈審議民主與多元社會的穩定〉,《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49: 1-58。 [ THCI、TSSCI ]
  • 吳澤玫(2008)。〈論羅爾斯的公共理性觀〉,《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36: 193-236。 [ THCI ]
  • 吳澤玫(2008)。〈論休謨的人格同一性理論〉,《哲學與文化》,35, 3: 151-166。
  • 蔡甫昌,潘恆嘉,吳澤玫,邱泰源,黃天祥(2006)。〈預立醫療計畫之倫理與法律議題〉,《台灣醫學》,10, 4: 517-536。
  • 吳澤玫(2004)。〈高達美論文本意義與詮釋者的關係〉,《哲學與文化》,31, 7: 163-183。
  • 有審查之專書論文

  • 吳澤玫(2024)。〈從審議系統觀論微型公眾的定位與功能〉,《台灣審議民主的進化時代》,頁43-87。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 吳澤玫(2024)。〈儒學修養作為政治德行─從公民教育論深度歧見之調節〉, 《公民道家的可能》,頁193-211。臺北:五南圖書。
  • 吳澤玫(2018)。〈職業倫理教育:論有意義的工作〉,中國哲學會(編), 《哲學應用與應用哲學》,頁31-64。臺北:五南圖書。
  • 吳澤玫(2013)。〈審議民主需要什麼樣的公民教育?〉,周愚文、林逢祺、洪仁進等(編),《教育哲學2012》,頁153-184。臺北:學富文化。
  • 書籍

  • 吳澤玫(2021)。 《勇氣:勇者如何,又為何無懼?》。基隆:傳愛家族傳播文化。[品德的思辨式教學書籍]
  • 吳澤玫(2017)。 《正義:為弱勢發聲,與我何干?》。基隆:傳愛家族傳播文化。[品德的思辨式教學書籍]
  • 研討會論文

  • Wu, Tse-Mei (2024, Aug 6). “On the Democratic Justification of Moral Compromise.” Paper presented at the ‘XXV World Congress of Philosophy: Philosophy across Boundaries’. Italy: Sapienza University of Rome.
  • 吳澤玫(2023年12月9日)。〈審議與道德妥協〉,「台灣哲學學會2023年學術研討會:跨領域哲學研究、教學與社會實踐」論文。高雄:國立中山大學文學院。
  • 吳澤玫(2023年5月4日)。〈深度歧見之中的道德妥協〉,「『公民哲學』學術研討會」論文。臺北: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 吳澤玫(2022年7月23日)。〈從審議系統觀論微型公眾的定位與功能〉,「『臺灣審議的進化時代』學術研討會」論文。臺北: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
  • 吳澤玫(2021年6月26日)。〈儒道修養作為政治德行──從公民教育論深度歧見之調節〉,「『公民道家的可能:公民哲學與道家哲學的對話』學術工作坊」論文。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
  • 吳澤玫(2020年12月19日)。〈微型公眾在審議系統裡的定位與功能〉,「台灣哲學學會2020年學術研討會:哲學應用?應用哲學?哲學走向世界」論文。臺南:長榮大學。
  • 吳澤玫(2020年11月29日)。〈多元社會的政治統合──審議系統的觀點〉,「2020『台灣社會的多元發展與融合』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
  • 吳澤玫(2019年11月10日)。〈從Young對審議民主的批評論審議的多元交談形式〉,「台灣哲學學會2019年學術研討會:哲學與現代社會」論文。新竹: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 吳澤玫(2019年4月25日)。〈從同婚爭議論公共理性的不完備性〉,「臺大文史哲政跨領域工作坊:政治哲學」論文。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
  • Wu, Tse-Mei (2018, August 15). “The Incompleteness of Public Reason.” Paper presented at the ‘XXIV World Congress of Philosophy: Learning to be Human’. Peking: China National Convention Center.
  • 吳澤玫(2017年11月19日)。〈化解歧見的萬靈丹?─論公共理性的完整性〉,「台灣哲學學會2017年學術研討會:科技、倫理與現代社會」論文。臺北:政治大學哲學系。
  • 吳澤玫(2017年10月28日)。〈職業倫理教育:論有意義的工作〉,「2017哲學應用與應用哲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臺中:中山醫學大學。
  • 吳澤玫(2016年11月6日)。〈審議民主的系統性轉向〉,「台灣哲學學會2016年學術研討會:傳統、詮釋與創新」論文。臺中:東海大學。
  • 吳澤玫(2014年5月9日)。〈有意義的工作與道德動機〉,「真理大學2014財經學術暨專業倫理研討會」論文。新北:真理大學。
  • 吳澤玫(2013年10月26日)。〈論羅爾斯的穩定性論證〉,「台灣哲學學會2013年學術研討會:語言、詮釋與公共理性」論文。新竹: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 吳澤玫(2013年10月25日)。〈從工作的意義談職業倫理〉,「龍華科技大學職場倫理教學學術研討會」論文。桃園:龍華科技大學。
  • 吳澤玫(2012年11月24日)。〈審議民主需要什麼樣的公民教育?〉,「2012教育哲學學術研討會」論文。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
  • 吳澤玫(2010年10月24日)。〈審議式民主與多元社會的穩定〉,「台灣哲學學會2010年學術研討會:語言、知識與行動:視野之交融」論文。新北:華梵大學。
  • Wu, Tse-Mei (2010, July 26).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Environment.” Paper presented at the ‘1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Applied Ethics and Applied Philosophy in East Asia’. Japan: Kobe University.
  • 吳澤玫(2009年10月18日)。〈康德論道德與幸福的統合〉,「康德之傳承─研究生論文發表會」論文。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
  • 吳澤玫(2008年5月24日)。〈「對」的優先性與行為主體的爭論〉,「2008年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研究生論文發表會」論文。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
  • 吳澤玫(2007年6月2日)。〈論休謨的人格同一性理論〉,「2007年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研究生論文發表會」論文。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
  • 吳澤玫(2006年6月10日)。〈論羅爾斯的公共理性概念〉,「2006年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研究生論文發表會」論文。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
  • 吳澤玫(2003年5月24日)。〈高達美論文本意義與詮釋者的關係〉,「2003年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研究生論文發表會」論文。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
  • 雜文 / 哲學百科詞條

  • 吳澤玫(2020)。〈羅爾斯〉,王一奇(編),《華文哲學百科》(2020 版本)。
  • 吳澤玫(2018)。〈審議民主〉,王一奇(編),《華文哲學百科》(2018 版本)。
  • 吳澤玫(2018)。〈羅爾斯論自由的優先性〉,《自由之路季刊》,第53期,2018年秋季號。
  • 吳澤玫(2013)。〈人生的意義是什麼?〉,苑舉正(編),《臺大學生哲學桂冠獎得獎作品集第一輯》,頁148-159。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 吳澤玫(2013)。〈死亡對人生的意義〉,苑舉正(編),《臺大學生哲學桂冠獎得獎作品集第一輯》,頁357-368。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 學位論文

  • 吳澤玫(2012)。《多元社會的穩定:論公共理性、審議民主與公民德行》。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 吳澤玫(2004)。《論羅爾斯「對」的優先性》。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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