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 36個月 非因公 30個月
公教人員保險一次死亡給付請領書 死亡證明文件 被保險人死亡登記戶籍謄本 法定受益人現戶戶籍謄本 因公死亡相關證明文件 存摺封面影印本:戶名必須為受益人(或受託人)本人,金融機構名稱(代號)、戶名及帳號應清晰、完整
繳付保險費二十年以上得請領36個月。 死亡給付,應由被保險人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被保險人下列順序之受益人平均領受之: 子女。 父母。 祖父母。 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