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首頁 | 臺大社科院

組織架構

  1. 中心設主任一名:設定中心發展策略,並統籌中心業務。
  2. 中心設執行長一名:協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由院長任命。
  3. 中心設專任秘書一名:掌理文書行政、管理出版聯繫,及提供資訊及網頁服務。
  4. 中心設臨時工若干名。
  5. 中心設諮詢委員會,提供本中心學術研究與發方向之諮詢及評議。
  6. 中心得視實際需要,設國際諮詢委員會,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以利本中心進行國際學術合作。
  1. The Director, whose job is to set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or the Center and to develop a long term plan for the Center’s activities.
  2. The Executive Director, appointed by the Dean of the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s, whose job is to ensure the smooth execution of the Center’s directives as described by the Director.
  3. The Secretary, who is to manage official documents and publications as well as help maintain flow of information between departments and on the website.
  4. Several part time assistants.
  5. An advisory board to comment on the Center’s research directions and provide suggestions.
  6. An international advisory board, consisting of Taiwan and international scholars and experts,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the Center into the international academic community.
  • 中心設置辦法
  •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公共經濟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95.4.11.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95.5.2.第243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6.6.第2435次行政會議第3、5點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國內與本校有關經濟理論、實證評估、制度設計、政策諮詢等相關領域的研究水準,並配合全球化趨勢,從事各項有關公共經濟議題的研究,整合本校之相關研究資源,特設立功能性公共經濟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重點任務為:
    (一) 整合運用本校跨系所之相關研究人力與研究資源。
    (二) 以理論探討與實證研究為基礎,建立國內相關研究之學術交流平台。
    (三) 以策略評估與政策應用為重心,推動與國內相關政府及產業部門間之合作。
    (四) 開展與國際學術界之學術交流,並建立長期之制度性合作管道。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綜理中心業務,由院長就本院專任教師中遴聘兼任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四、本中心置執行長一名及助理若干名,協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執行長由中心主任任命之。

    五、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提供本中心學術研究與發展方向之諮詢及評議。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院長就校內外相關專長領域之學者專家遴聘,任期一年。

    六、本中心得視實際需要,設國際諮詢委員會,邀請國際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以利本中心進行國際學術合作。

    七、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報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