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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公共經濟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95.4.11. 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國內與本校有關經濟理論、實證評估、制度設計、政策諮詢等相關領域的研究水準,並配合全球化趨勢,從事各項有關公共經濟議題的研究,整合本校之相關研究資源,特設立功能性公共經濟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重點任務為: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綜理中心業務,由院長就本院專任教師中遴聘兼任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四、本中心置執行長一名及助理若干名,協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執行長由中心主任任命之。 五、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提供本中心學術研究與發展方向之諮詢及評議。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院長就校內外相關專長領域之學者專家遴聘,任期一年。 六、本中心得視實際需要,設國際諮詢委員會,邀請國際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以利本中心進行國際學術合作。 七、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報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