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劃 |
研究生之選課及研究論文等,除遵照校訂博士班章程等各項規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項之準則辦理,如有其他沒有提到的項目悉遵照校方規定。學生有問題或不了解之處可逕問所長。 (一)課程 A. 最低學分為28學分(不包括論文),其中專題討論2學分,專題研究4學分(每學期一學分),其餘22學分則為修課學分。 B. 博士班不得修大學部之課程,不得修U字頭的課程。(特殊情形需經指導老師及所長同意)。 C. 博士班學生於碩士時,已修習本系之核心課程,得在博士班時少修核心課程(但修課學分數不可減少)。
(二)指導教授之選擇
(三)兼任助教之申請 研究生在學期間願兼任助教者,須按所方指定之期間至所辦公室提出申請。新生須於新生調查回信中表明並辦理申請,博士班學生以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試者為優先。助教之聘任每年由所務會議視教學之需要及該研究生之工作成績,評估是否續聘。兼任助教亦視為本所所提供獎學金之一種。新聘及續聘工作由所務會議決定之。 (四)獎學及獎助金之申請
(五)宿舍申請 擬申請住宿時,於新生入學時即須填寫申請表,向生活輔導組申請住宿,如因研究工作需要,暑假欲住宿者可與學長商量。 (六)資格考試
(七)論文
(八) 校外兼職 本所研究生除兼本所助教或講師外,以不得兼校外職務為原則,如需兼校外職務者,必須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校外兼職者不得申領任何獎學或助學金及研究津貼。 (九)論文之提出及口試
(十)離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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