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新娘與外籍新郎
駱明慶 台大經濟系副教授
1990年代以來,我國婚姻市場最受到輿論與媒體注意的一個變化,是外籍新娘現象的出現。根據內政部的統計,1998年至2002年間,外籍新娘(不包含大陸籍新娘)的人數為74,731人,占所有結婚對數的8.7%。若由各年的長期趨勢來看,外籍新娘的比例由1998年的6.2%,逐年增加至2002年的10.0%。在大陸新娘方面,雖然沒有詳細的統計資料,由片段的統計數字顯示,大陸新娘與外籍新娘的人數大約相當,因此外籍新娘加上大陸新娘占所有結婚登記的比例可能高達17%,超過六分之一。
另一方面,與外籍新娘同時出現,但是鮮少被注意到的是,外籍新郎也有逐漸普遍的跡象。1998年至2002年間,結婚登記中外籍新郎的人數有11,203人,占所有結婚登記的1.34%。外籍新郎的比例由1998年的1.28%,增加至2002年的1.60%。在縣市分佈的差異上,外籍新娘較為盛行的縣市,主要是發展較為落後的農業縣分,而外籍新郎則主要在都市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以2002年為例,外籍新娘占結婚登記的比例為10.04%,其中澎湖縣結婚的比例高達20.6%,雲林縣和嘉義縣也高達約15%;而都市化程度最高的台北市,此一比例則為最低的5.89%。相反地,2002年外籍新郎占結婚登記的比例為1.60%,各縣市比例最低的是澎湖與嘉義縣的0.06%,比例最高的則是台北市的2.92%。
伴隨著與國際通婚現象的出現,我國婚姻市場的另一個特徵是,結婚年齡的普遍延後與未婚比例的提高,而這些變化又與男女教育成就差異的演進息息相關。隨著生育率下降與高等教育機會的擴張,父母對兒子和女兒的教育投資不再有顯著的差異,男女教育成就的差異慢慢縮小,甚至到了最近的世代,女性的教育成就有超越男性的趨勢。舉例而言,2001年20-24歲的人口中,女性上大學的比例為27.1%,已經超過男性的26.9%。更值得注意的是,同年齡的男性中,教育程度為國中以下者有13.5%,高過女性的8.4%有五個百分點之多。
在傳統的婚姻配對方式中,女性希望丈夫的教育程度至少不比自己差的情況下,男性也期待自己的教育程度至少與妻子一樣,可以想見教育程度在國中以下的男性以及高教育程度的女性,在男女教育程度差異縮小之後,將出現婚姻市場「供需失調」的狀況,這與外籍新娘多出現在農業縣,外籍新郎多出現在台北市的情形是一致的。這樣的現象也反映在男女性的未婚比例上,舉例而言,國中教育程度的35-39歲男性中,2001年時仍有23.5%未婚,遠高於大學畢業男性未婚比例的13.8%。另一方面,教育程度為國中的同年齡女性,未婚比例僅為5.1%,遠低於大學畢業女性的21.4%。
由於外籍新娘的媒介主要透過仲介公司的介紹,而外籍新郎則是透過都市地區社交活動或本國女性至國外留學所促成,外籍新郎的現象並沒有如外籍新娘受到「買賣婚姻」的質疑,這兩種國際通婚中的本國女性與本國男性分別屬於教育程度分配的高低兩端。換言之,雖然外籍新郎仍不及外籍新娘的現象普遍,其區域分佈恰與外籍新娘盛行的區域相反,兩者其實是婚姻市場同時發生的的兩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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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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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開始有具體的實證資料,來檢驗外籍新娘子女「品質較差」的偏見。
外籍新娘Baby比較不健康?偏見
事實上,由外籍新娘年齡較本國新娘輕看來,其子女沒有道理會天生就比較不健康。
另外,比較的基準的不應該是全體本國子女,而應該是環境和娶外籍新娘的本國丈夫類似家庭的子女。
會不會這種新台灣之子品質較差的意見從一開始就是文化歧視的成分大於基因歧視?
就像從前外省歧視本省 華克歧視台客一樣?
「歧視」--- 沒有事實根據的成見,很可能是人類面對生活最原始而簡單的態度,對於沒發生過的新生事務,人們很容易希望它不發生,因此傾向由負面去解釋這些現象。
如果「覺得自己屬於優秀民族」的民族主義如此容易滋生,歧視他族的想法當然也很容易出現。
觀念平台:通往地獄之路 by 王宏仁
婚姻豈是金錢遊戲,by 蔡順柔、吳紹文、曾昭媛
文中寫到:
...事實上,民間團體並不反對「非營利」取向的婚友聯誼服務,反對的是跨國婚姻仲介業者的種種商業剝削作法。
不知道她們會不會反對配對成功的新人包「紅包」給媒人婆?
潘:
沒錯,依「民間團體」的邏輯,聘金和嫁妝也是該被禁止的,人類社會已經錯了很久了。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婚姻媒合原為美事一樁,不應成為一種行業,應朝向非營利、公益性服務機構發展。」
開放填空:「____原為美事一樁,不應成為一種行業,應朝向非營利、公益性服務機構發展。」
盤:
我隨便填個三個答案:
(1)7-11半夜提供熱呼呼的茶葉蛋...
(2)在路邊攤提供好吃的大腸包小腸...
(3)BMW做出供人馳騁,享受飆風快感的750重機車...
向來不甚了解「剝削」的定義。不過,阻止某甲和某乙與他人無關的志願交易,來滿足自己的價值(偏好),不知算不算是一種「剝削」。
lakados,
嘻!你果然對「交通運輸」比較外行。
BMW已經很久沒有生產750的機車了。改成800或1200如何?
盤,
1200好了...
駱
我不清楚「剝削」是否有標準的定義
不過依據維基百科對
「剝削」的定義,似乎是目前中文對這個詞常用的意思。至於恰不恰當是另一回事,我認為不應混為一談。
從這個定義來看,「阻止某甲和某乙與他人無關的志願交易,來滿足自己的價值(偏好)」並不符合「剝削」的定義。
又「婚姻豈是金錢遊戲」一文中第二段提到的各學者的田野研究如果屬實,我認為言之「剝削」並不為過。因為仲介的暴利與女方實際所得有極大的落差,當然,研究的真實性我並不確定。就算是把女方當成商品賣到台灣來,賣方所得到的不應該比仲介業者少很多。想想有人要賣房子,有人要買房子,都透過××房屋來搓合,結果買方花了1千萬,而賣方卻只拿到1百萬,中間的價差被房屋仲介賺走,這不被當成詐騙才怪。所以,目前的婚姻仲介業者只是「剝削」,算是很客氣的了。
雖然我同意是「剝削」,但是這不表示我同意「婚姻豈是金錢遊戲」中所建議的作法。我贊成商品化、商業化並沒有什麼不好。只是我很懷疑目前的婚姻仲介是否被某些特定人士所把持與壟斷,否則應該很快會出現薄利多銷的競爭者,那麼很快就會回到合理價位。
聽說(不確定,聽聽就好),有些不屑業者會打擊同業的競爭,使用的是威脅暴力手段,以致於能生存的都有些撐腰,除了一些跑單幫的例外。因此,我覺得怎麼讓「婚姻仲介」回歸自由的市場機制才是首要。
energy:
維基百科的解釋:
「剝削指一種使他人的付出遠高於其付出所應得之報酬的行為,像例如讓工人在工廠從事高危險工作,卻只給予微薄之薪資,且未給予任何工作保障即被認為是一種剝削」
這正是我不懂的地方。這定義提到付出「遠高於」其付出「所應得」之報酬時,稱為剝削。但是,什麼是「遠高於」?什麼是「應得」?交易帶來的好處中,一方應該得到「全部」、「一半」還是「三分之一」,才稱不上「遠高於」,才不是「剝削」?「應得」的又是多少?
放到「外籍新娘」的例子中,除非「外籍新娘」對於來台之後的生活狀態是被欺騙的,否則我看不出來他們自由意志的選擇,「民間團體」有何權力說三道四。如果「民間團體」真的認為外籍新娘對於來台有錯誤的理解,應該作的是使用自己的資源,透過各種管道說服外籍新娘嫁來台灣的好處其實很低,不應該做出嫁來台灣的決策。不此之途,卻透過政治影響力企圖干擾本國人與外國人的自由交易,以滿足自己「婚姻豈是金錢遊戲」的偏好,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另外,這些「民間團體」會到我國戶政機關的門口,告訴即將去辦理結婚登記的我國新娘,「嫁給這男人其實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好」嗎?
上面我有提到,「剝削」的定義恰不恰當的問題要當成另個問題來看待。
我不清楚維基百科對「剝削」的定義出處為何,基本上我是認為他的定義當成普通用法尚可,要當成嚴謹的學術專名就不夠精確。
要清楚定義一個專有名詞,需要的可能是一整套學術理論,研究理論時才需要對專有名詞作嚴格的定義,一般非專名的用法時,只需要概念就夠了。
或許「剝削」一詞是從某個(社會主義)理論開始,而且是專有名詞,但是就我觀察,現在許多中文使用者使用這個詞的時候,並不是在談那套大道理,所以並非是學術專名。至少在「婚姻豈是金錢遊戲」文中並非在探討學術理論,因此,我認為不嚴格來看「剝削」一詞,維基百科的定義差不多夠用了。
不然可以參考教育部國語辭典對
「剝削」的定義,那就更不清不楚。
如果從嚴格的角度來看,當然必須清楚的釐清「應得」、「遠高於」的標準。不過我們不要忘記,應不應該的問題並沒有標準答案,這與事實上如何是不同的問題。
而是否「遠高於」也是相對的概念,相對於不同的時代環境背景、不同的行業,就會有所差異。這些問題都可以進一步的討論。但是就以目前討論的婚姻仲介問題,並不需要討論。因為不論是以什麼標準來看,當仲介者的利潤高達的10倍,這如果還不稱為「遠高於」,什麼稱做「遠高於」?如果仲介有10倍的暴利算「應得」,我不知道什麼不是「應得」?所以,我只是提供維基百科看到的定義,我覺得是蠻常用的用法,至於「剝削」的問題就到此為止,這篇要談的主題應該是婚姻仲介的問題。
仲介者的利潤是算在交易者的成本裡面,所以當交易者同意付出這些成本,那就沒有理由責備仲介者剝削。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交易者知不知道付出的交易成本有多少是進仲介者的口袋?
這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不知道,被蒙在鼓裡,一種是知道,但是沒辦法,沒有其他的選擇。
第一種情況是買方以為付出的錢,大部分是給賣方,而仲介者只得到他「應得」的部分。
可是,買方沒有想到原來只有10分之一的錢給賣方,其餘是仲介拿走。
這種情況我認為重點是,當買方知道事實的真相以後,是否有人還願意付出同樣的錢給仲介者?
別的行業不說,就以房屋仲介與婚姻仲介而言,我相信沒有!
尤其是婚姻仲介,當男女成交(結婚)以後,婚姻仲介的角色就算結束,可是對男女雙方才是生活的開始。
當日後的生活中得知真相,男女雙方一定會有被騙的感覺,這將不利於往後的婚姻發展。
這部分可以說是仲介隱瞞、欺騙。
尤其外籍新娘有著語言隔閡,溝通又要透過仲介翻譯,那就更容易隱瞞真相。
再來看另一種情況,也就是知道卻沒有辦法,因為別無選擇。
當我們要做交易買賣時,通常會去打聽一下市場行情,尤其是重要的交易行為更是如此,因為貨比三家不吃虧。
如果比來比去,得到的行情都差不多,那我們就知道這是目前的市場行情價。
可是目前能打聽的婚姻仲介有幾家?我不知道,知道的人可以告訴我。
如果婚姻仲介的市場是真的自由競爭,就像是房屋仲介一樣,我想價格就不會相距太離譜。
因為當有一家仲介業者牟取暴利,訊息被揭露以後,將會很快的被淘汰。
可是,我們並沒有看到婚姻仲介牟取暴利得消息曝光以後被市場淘汰。
我的猜測,理由可能是被特定人士所壟斷,其他的競爭者不敢削價競爭。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婚姻仲介真正的問題是開放自由競爭的問題,而不是道德上的問題。
簡單的說,如果婚姻仲介真的有那麼好賺,為什麼沒有一窩蜂的人想要去撈錢?
婚姻仲介是服務業的一環,不是什麼高科技要切入的門檻很高。
所以,當商人知道婚姻仲介有10倍的暴利,要複製別人的經驗是很容易,那很快就會有一堆婚姻仲介出現,也就是一窩蜂現象。
如果真的那麼好賺,而價格可以自由擬定,那麼由我來開婚姻仲介,我會怎麼做呢?
我的價格會便宜一半,也就是10來萬,那麼生意不就都被我搶走?
雖然我的獲利變薄,但是我薄利多銷,我可以賺更多。
而且所謂了獲利變薄,其實也很可觀。
我不知道婚姻仲介者的主要開銷除了廣告費以外,還有什麼。也就是開個婚姻仲介公司也不需要什麼成本。
那麼成交一對10萬塊中,必須扣掉費用應該不多吧?至少也有5萬元的淨利,這已經是一半的錢。
我還聽說有的會男女雙方都收錢,男方的機票錢都是自己出,總的來說,仲介業者應該很好削。
當然,我會削價競爭,別的競爭者也會,那麼不就很快就回到大家都能接受的合理價位?
可是,我並沒有看到這種情形。因此,我合理的懷疑婚姻仲介被壟斷,有可能是使用暴力的黑道所把持。
有些婚姻仲介與人蛇集團有掛勾,假結婚真賣淫就是實例。
駱
其實我除了嘴砲研究所的所長以外,我還蠻想兼個戀愛去死去死團的團長來當
您的建言我會謹記在心的。
(本文作者為無馬俱樂部部長)
energy:
外籍新娘仲介這個行業的利基,主要在於兩國之間所得水準的差距,使得輸出國女性在「留在本國」和「嫁到台灣」之間的選擇相對容易。除了結婚十的「聘金」之外,來台後由夫家挹注資源幫助娘家的期待,也是可能的好處之一。因此,即使結婚當時由「民間團體」看來的好處不大,外籍新娘還是願意到台灣來。除了能夠舉出更多「被迫」嫁來台灣的例子,否則我大致認為這是一個志願的選擇。
至於仲介業者在這過程中,由男方獲得多少好處,當然是由市場上仲介業者的競爭所決定,是否有「壟斷」的情事,或是仲介其實還是需要掌握一些網絡的優勢,以致利潤仍然存在,需要更進一步的實證。不過,由現今的價格之下仍然有相當的需求量看來,男方由這個交易其實也獲得不少好處,我看不出來有什麼大問題。否則,整個爭議中為什麼不見男方組成團體主張「公平交易」,反而男方組成的團體多是針對政府的移民政策而成立。
造福非法的人蛇集團
Richter:
如何造福非法的人蛇集團?
或者換個問法,「婚姻仲介」的受害者是誰?
如果跨國介紹婚姻並以此獲利是該被禁的,那麼本國的婚姻介紹業是否也該被禁?為上流社會的醫生、企業家和政治人物的子女介紹婚姻,並以此「同時」收取紅包、或藉此累積人際關係以獲取「長期利益」的「半職業媒人」,是否也該被禁止從事「婚姻媒合」。
我的答案是,婚姻仲介的被禁,造福的是和新郎新娘及仲介業者都無關、「看不習慣」別人由此結婚的「路人甲乙丙丁」。
權益受損的仲介業者和新郎新娘,應該對政府提出集體訴訟。
只要臺灣繼續對外籍新娘有需求,東南亞仍有女子願意供給,仲介交易就會持續下去。法令的禁止只會使仲介交易地下化,成為黑市。後果是仲介方拿翹,漫天要價,而需求方與供給方被吃定,更沒保障。
Richter:
只要一方有需求一方願意供給,仲介交易就會持續下去。法令的禁止只會使仲介交易地下化,成為黑市。後果是仲介方拿翹,漫天要價,而需求方與供給方被吃定,更沒保障。
照你的說法是否普遍適用?譬如毒品、妓女……
「當期離婚數除以當期結婚數」--- 還真有人
這樣算離婚率。
>>> 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大陸配偶離婚率確實比本國人還高。從九十三年到九十五年間,本國人每一百對就有四十六對離婚,大陸配偶每一百對有五十五對離婚,外籍配偶每一百對有二十七對離婚。這些數字是依據三年來離婚總對數除以結婚總對數的結果。>>>
比較有趣的是,計畫主持人所屬的系名,台大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
陳玉華:「現在大學開放,男女比已經一比一,若還是維持這種趨勢,二十五至三十四歲年輕女性的未來令人憂慮。」....乾脆限制女生只能念到高中,就可以破壞這種趨勢了。這還可以順便關掉一些大學,解決大學生太多的問題。不知道這種積極介入的方式,能不能讓年輕女性的未來比較樂觀一點。
假設以女生必須結婚為前提,那麼限制女生念到高中確實會讓年輕女性的未來「樂觀」一點
剪貼要剪貼多一點,不然把人家的話語誤解了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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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華還說,男性受的教育越高,延遲婚姻也不會讓身價下降;但相反的,高等教育的女性越晚婚,身價直直落,如果想要找門當戶對的對象,機率更低,因為男方可能看上其他條件更好、更年輕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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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只好強迫改造台灣男人向美國男人學習(該報導的再下一段)
台灣男人喜歡年輕小妹妹這是個短時間內看不出會改變的現實問題,所以要嗎就是鼓吹女性獨立自主不婚,不然就是大家等著想辦法鼓勵生小孩—否則本咖啡館很多教書的顧客都會面臨缺學生的問題,屆時會不會發生「一個教授要招募?個學生,否則不發獎金」之類目前止發生在私立中學的事情……
我不知道
並不是沒結婚就是嫁不掉, 嫌自己還沒享受夠人生, 還不想嫁的女人也大有人在
請問外籍新郎可以進入台灣工作嗎?或者可以像外籍新娘一樣嫁到台灣來定居呢?請回答我好媽?還有,費用也是和仲介所介紹的價碼一樣或差不多的嗎?請回訊告知. 謝謝
就我所知,關於外籍配偶定居或工作的規定,並沒有性別的不同。不過,外籍新郎大多不是透過仲介和本國人結婚。
我現在「擔心」的是駱館長跟劉館長以後的飯碗問題啊 :pp
有一個事實,女生的卵子品質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降低,而且生產的風險跟胎兒有先天性疾病的風險都會隨年齡增加(這已經是醫界公認的事情了,所以少公子可以不用拿「我最討厭左派都用必然是、絕對是……」來虧我了,不然只好請少公子自己掛個婦產科,問一下醫師高齡產婦的風險比年輕產婦要大還是小了。)
扯遠了。不管那麼多醫學跟互虧,總之不管是女性自主意識抬頭,亦或是還沒享受夠人生,還是考慮到生小孩以後教養的問題、高齡生產的風險……只要小孩越生越少,那到時候駱、劉兩位館長除了教學和研究之外,還得兼業務(拉學生),「享受」一下現在的私立中學教師所要面對的工作環境。
你說,我們可以開放婚姻仲介引進外籍配偶?就理論上來說當然是
不過你覺得,我們的社會可以容忍這種事情光明正大的搬上檯面嗎?
道德的部分無法量化,但是要是因此將之bypass掉,你的model整個就「歪腰」了。
有的事情只能做,不能說啊
卵細胞一出生就存在了(哺乳類),到了發育期才開始成熟
5歲到15歲這段年齡增加品質怎麼會降低?
最佳生育年齡大約是25~27歲
太早生育(國,高中生小媽媽)一樣也會有健康方面問題
不過這個年代56歲當母親和28歲當外祖母都不是新聞了
道德? 是made in Taiwan的道德嗎?
雞蛋裡面挑骨頭
你說的都沒有錯,不過醫界一般都認為超過35歲就是高齡產婦了,而高齡產婦所有可能的胎兒問題中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唐氏症(Dons Sym.)
因為我以前讀特教系的時候有很大的精力在跟這些唐寶寶「打架」
(題外話:奉勸各位,如果有認識愛心及耐心缺一項或全無的,請他千萬不要去念特教系,不然只是增加當事人自己痛苦而已)
只是,如果女生沒有月經就可以不用討論卵子品質的問題。因為月經是女性排出未受精的卵及子宮組織的一個生理現象。所以女性初次月經[初經]來潮才代表這個女性在生理上有生育的能力。因此以你的例子而言,假設15歲初經,5~15歲的卵子品質壓根不用討論(因為此時卵子根本離不開卵巢)
至於道德嘛,對不起,是Made by China的,在華人地區應該可以通行無阻
如果有反例請不吝告知。
婚姻媒合新規施行 娶外籍配偶費用將降
價格是什麼決定的?價格怎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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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移民法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刊登廣告,必須經移民署許可的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才能從事跨國婚姻媒合。
目前合法豋記的外國婚姻仲介業者有兩百多家,新制施行有一年的緩衝期,現有婚姻仲介可以繼續執業一年。
八月一日開始,從事跨國婚姻媒合的社團法人,不能刊登廣告,不能有期約報酬,只能收取行政手續費或規費,而且收費標準必須報移民署核可,且公開揭示。除了公開揭示的費用,不得要求送紅包。
說不定這些社團會改以旅行社方式繼續經營?
好奇怪,這種時候,偉大的李杯杯就不會蹦進來說:此政策將會創造很多「流浪婚姻仲介業者」,多可惜啊!
李杯杯應該只同情知識分子,沒唸書的傢伙,在他眼中應該一文不值。
外籍配偶的生育水準與生育品質
與駱館長相同的題目,結論應該也差不多。
"研究結果顯示外籍配偶的生育率不但不高,還低於台灣有偶婦女的生育水準;至於生育品質,不論是從死產、體重不足或先天缺陷的比例來看,她們的生育品質也沒有比較差,甚至於更好。"
外籍配偶的生育「問題」,應該是庸人自擾。我國媒體其實也沒有興趣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