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ical Works in Humanities Program
   
 
     
 
 
 
 
宗旨特色
 
☆ 設置宗旨.重點特色
☆ 設置要點

 

 
 
 
宗旨特色 | 設置要點 (經典人文學程設置要點下載

 


國立臺灣大學「經典人文學程」設置要點

 
  • 95.03.15 文學院 9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院務會議通過
  • 95.05.03 文學院 9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95.06.09 9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教務會議延會修正通過
  • 98.06.15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9.01.03 108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一、 「經典人文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由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文學院所開設,並與文學院相關系所合作,提供本校學生修習具通識性 質之進階人文領域課程。設置目的在於培養文化菁英與社會各方面領袖人才應具之人文素養。

二、 本要點依本校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設置準則第二條訂定之。本要點未規定者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 本學程由本校文學院負責籌設,並協調文學院系所配合。學程中心主任由院長聘請系所主管兼任之,負責統籌執行本學程中心之各項事宜。

第二章 課程規劃與學分數

 

四、 本學程課程為 20 學分,由學程中心負責規劃、協調相關系所開設課程。

五、 學生修習之課程,其本身主系所所開設課程不得超過二門。

六、 本學程之學生需在不違反該系所訂定之修課規定前提下,修習本學程規定之
20 學分。

七、 本學程各課程之名稱與學分數,詳見每學年學程中心網頁之公告。

第三章 修讀資格與人數限制

 

八、 修讀資格限本校各學系所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學生。

九、 本學程中心每學年核定名額以 50 名為原則。各課程之修習條件,依據授課教師要求訂定之。惟本學程為榮譽性質之菁英學程,故每門課應採高標準以設計課程、進行教學與評定成績。學程中心須審查每門課之規定作業與評分標準。

十、 申請修讀本學程之審核,每學期舉辦一次。學生申請修習本學程,應至本學程中心網頁下載申請表,檢附歷年成績單及相關申請資料一份,經主系系主任(或所長)同意後,於每學期上課前二週(依本校行事曆),送至本學程中心,審核通過後於開學前公布申請核准名單。

第四章 修業年限、成績與學分計算

 

十一、 修讀本學程學生,若已符合主修學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依本校「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設置準則」之規定,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十二、 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是否計入主系所畢業應修學分內,由其主系所認定之。

十三、 學生修習本學程各科課程之學分與成績,計入當學期學分總數及學業平均成績。

十四、 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檢具歷年中、英文成績單,自行填寫學分審核表,送交本學程中心申請核發本學程證明。

十五、 學生進入本學程前,於本校所修之本學程開設科目,可採計為本學程學分。學生進入本學程後,所修非本學程開設科目,不得採計為本學程學分。

十六、 學生進入本學程前,於本校所修習之本學程相關課程,皆不得充抵。

第五章 附則

  十七、 本要點經文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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