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約

                                      105.12.22修訂

  1. 本學報創刊於民國六十三年,自民國八十八年起改版。新版繼承舊傳統,再創新局面,迎向二十一世紀史學新階段之到來。
  2. 本學報專門刊載有關歷史學之論著,以研究性論文為主,兼及研究討論、歷史教學、書評及其他相關之論述。
  3. 發表園地全面公開,竭誠歡迎海內外學者賜稿。尤其歡迎有問題意識,資料豐富,論證堅實,文字精鍊,具原創性之論文。
  4. 本學報為半年刊,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出版,歡迎隨時賜稿,每人每次投稿以一篇為原則。來稿將由本學報編輯委員會初審後,再送交校內外專家學者評審。評審人寫出審稿意見書後,再由編委會逐一討論是否採用。審查採雙匿名方式,作者與評審人之姓名互不透露,文中請勿出現足以辨識作者身分之資訊。本學報當儘速通知作者審查結果,然恕不退還來稿。
  5. 本學報兼收中(繁體)、英文稿,來稿請務必按照本學報〈撰稿格式〉寫作。中文專題論文以一萬至三萬字為原則,英文專題論文以十五頁至四十頁打字稿(隔行打字)為原則。其他各類文稿,原則上中文以一萬字,英文以十五頁為上限。特約稿件則不在此限。
  6. 請勿一稿兩投。來稿以未曾發表者(含網路發表或專書)為限,會議論文請查明該會議無出版論文集計畫;若為科技部等政府機構補助之研究計畫成果,亦請註明。若經查來稿已發表或一稿兩投屬實,將逕行退稿。
  7. 譯稿以學術名著為限,並須附考釋、註解及分析討論。字數限制比照中文論文稿。
  8. 論文中牽涉版權部分(如圖片及較長之引文),請事先取得原作者或出版者書面同意,本學報不負版權責任。來稿請勿侵害第三人權利,如有抄襲、剽竊、重製或侵害等情形,概由投稿者負擔法律責任,與本學報無關。
  9. 來稿經審查通過後,作者須授權本系與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以及本系或該中心所同意合作之單位,依著作授權同意書之規定,進行紙本暨電子期刊之編輯、重製、翻譯、公開傳輸、收錄於資料庫等,提供使用者閱覽、下載與列印等,並授權該中心以紙本暨電子出版品方式發行,以利學術研究。
  10. 來稿凡經刊載,除作者本人出版專書外,任何人基於任何目的之翻印或轉載皆須經本學報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11. 來稿刊出之後,不付稿酬,一律贈送作者全文電子檔、抽印本二十本及當期學報二本。
  12. 來稿請務必包含中英文篇名、投稿者之中英文姓名。論著稿請附中、英文提要各約五百字,中英文關鍵詞以五個為原則;文末請附引用書目。中文書評請加附該書作者及書名之英譯。
  13. 來稿請用真實姓名,並附所屬或服務單位、職稱、通訊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與傳真號碼。
  14. 本學報以電腦排版,來稿請附與 Microsoft Word 相容之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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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319)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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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目前審查中的論文為數不少,來稿自收稿至正式刊登,所需時間可能超過一年;且依規定,等待審查、刊登期間,來稿即不得再投給他刊,或於專書、網路發表。

 

•撰稿格式


  1. 請用橫式書寫。英文稿請隔行打列。
  2. 文稿請按題目、作者、中英文提要、中英文關鍵詞、簡目、正文、圖片、引用書目之次序撰寫。節次或內容編號請按一、(一)、1、(1)……之順序排列。中英文提要請勿超過五百字。
  3. 請一律用新式標點符號。《》用於書名,〈〉用於論文及篇名,引文請用「」表示。古籍書名與篇名連用時,可省略篇名符號,如《史記.游俠列傳》。除破折號、省略號各佔兩格外,其餘標點符號均佔一格。
  4. 正文每段第一行空兩格。獨立引文則每行縮三格,不必加引號。
  5. 請一律用腳註。註釋號碼一律用提高之半形化阿拉伯數字。註號應放在標點符號之後。
  6. 第一次提及的帝王或年號請附加公元紀年。例如:昭帝元鳳三年(78 BC),唐大曆(766-779)年間。干支及其他中外非公曆紀年,亦請括注公曆。外國人名第一次提及時,請附原名。
  7. 引用專書或論文,請用下列格式:
    a. 中日韓文專書: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公元年分),頁碼。例如:
    梁庚堯,《南宋鹽榷──食鹽產銷與政府控制》(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10),頁381

    b. 中日韓文論文:作者,〈篇名〉,《刊物名稱》×卷×期(公元年份,出版地),頁碼。例如:
    潘光哲,〈胡適與羅爾綱〉,《國立臺灣大學文史哲學報》第42期(1995,臺北),頁76-78

    c. 西文專書、論文格式,請比照中日韓文格式,惟西文書名及期刊名請用斜體字,西文篇名請加“ ”。其他未規定之格式,請採用美國芝加哥大學出版 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 1993 年第14版有關人文學門之規範。例如:
    Mary Evans, Introducing Contemporary Feminist Thought (Cambridge, England: Polity Press, 1997), pp. 50-51.
  8. 第一次引書或文章時應註明全名及出版項,第二次以後可用簡稱。
  9. 引用原版或影印版古籍,請務必註明版本與卷頁。影印版古籍請註明現代出版項。例如:
    劉向,《列女傳》(道光17年振綺堂原雕,同治13年補刊,梁端校讀本),卷2,頁12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臺北:樂天,1972年影廣雅書局本),卷12,頁1
  10. 圖表照片須註明資料來源,並加編號。引用時請註明號碼,請勿使用「如前圖」、「見右表」等表示方法。圖表、照片限用黑白,並儘量置於正文之後。
  11. 來稿請附引用書目,其格式請比照腳註中之引書格式,然出版項不加(),西文之姓氏亦需改置於前。書目請按文獻史料(檔案、原典、考古報告等)、近人著作(中日韓文在前、西文在後)之次序分類列出。近人著作請按出版時間先後順序排列(年代早者在前)。
  12. 請附傳Microsoft Word 2003以上版本的電子檔,並請避免使用特殊的字體、編輯方式或個人格式。本學報已訂有「電子文稿標準格式」範本,並製成Word範本檔,置於本學報網站上,請撰稿者自行下載,多加利用。
    本學報網址為 http://homepage.ntu.edu.tw/~history/c_pub_journa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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