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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NTU-GEEC

最新消息

[宣導]跟蹤騷擾防制法於111年6月1日施行
  • 發布單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一、什麼是跟蹤騷擾?「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範圍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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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跟蹤騷擾和性平會有什麼關係?

       跟蹤騷擾防制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也可能涉及校園性別事件,如事件當事人一方為學生,另一方為學校教職員工生時,被害人亦可提出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之申請。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 條第四項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8 條 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如有相關問題,可來電或來信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