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考試詳細資訊請參閱:

 98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公告

 

 

 

 

 

 

 

作業時程

 

第一學期

第二學期

申請考試日期

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

申請考試截止日

98年11月30日

99年04月30日

撤銷考試截止日

99年02月01日

99年08月02日

舉行考試截止日

99年02月01日

99年08月02日

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截止日

99年02月01日

99年08月02日

繳交論文截止日

99年02月22日

99年08月20日

 

 

 

 

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項目符號

申請資格

項目符號

碩士生修業至少需達第二學期博士生修業至少需達第四學期。

項目符號

已修畢或本學期即將修畢本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項目符號

博士生應經資格考核及格且至少提出與博士論文相關之研究報告兩篇以上 且須符合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博士學位考核相關規定。

項目符號

已完成論文初稿

項目符號

其他重要事項請參閱->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

 

 

 

 

 

 

 

作業流程

 

項目符號

申請學位考試

項目符號

網路申請學位考試
項目符號

至本校info網頁(http://info.ntu.edu.tw)學生選項下「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或直接輸入網址https://gra103.aca.ntu.edu.tw/degree/)鍵入申請資料,印出 學位考試申請書,經指導教授、系主任審核簽章(需要列印3張申請書,且皆需經指導教授、系主任核章)

項目符號

已通過學位考試研究生,同前申請程序,但選【已通過學位考試申請書】之選項,並列印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將畢業申請書(需要列印3張申請書,且皆需經指導教授、系主任核章)

項目符號

檢具歷年成績單申請考試當學期之選課單論文初稿及提要(論文內若已有摘要,可免繳提要)

項目符號

繳交畢業研究生成績審核表(提前畢業生需填寫提前畢業生未修學分證明)。

項目符號

由指導教授填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及預定考試日期(碩士學位表格博士學位表格)

項目符號

博士班應至少提出與博士論文相關之研究報告兩篇以上(含已接受且檢附接受證明),並須符合生物資源暨農學院95年6月20日發文生農秘字第151號函示之要項(依據本系95年6月21日第233次系務會議決議,89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仍依本校教務處95年01月05日所核定之條文內容辦理,惟有關「提出論文相關之研究報告」一節,依據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前開函示,係指該研究報告必須為博士論文之一部份或全部)。

項目符號

應於學校規定結束日前申請,逾期將不受理。

項目符號

其他重要事項請參閱-->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

 

 

 

 

 

 

 

 

作業流程

 

項目符號

舉行學位考試

項目符號

組織考試委員會
項目符號

於學位考試申請時,由指導教授填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及預定考試日期(碩士學位表格博士學位表格),送系辦公室彙整。

項目符號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至五人,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由校長遴聘之,並由所長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項目符號

進行學位考試
項目符號

學位考試時,必須評定成績,評定以一次為限,不得以「預備會」或「審查會」名義而不評定成績。

項目符號

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

項目符號

碩士學位考試至少須委員三人出席,博士學位考試至少須委員五人出席。考試委員缺席時,不得以他人代理。

項目符號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項目符號

學位考試舉行時,需在學位考試試卷(即口試紀錄表,請至系辦公室索取)上紀錄考試情形,通過學位考試後,證明書(格式規範)上需由各口試委員及所長簽名確認。

項目符號

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規定結束日前完成。

項目符號

學位考試結束後應將學位考試試卷(口試紀錄表)繳交系辦公室,以送教務處辦理成績登錄。

項目符號

其他重要事項請參閱->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

 

 

 

 

 

 

 

 

作業流程

 

項目符號

撤銷學位考試

項目符號

填寫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經指導教授及所長簽章後送教務處研教組辦理。

項目符號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需撤銷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規定結束日前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項目符號

其他重要事項請參閱->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

 

 

 

 

 

 

 

 

 

 

 

 

作業流程

 

項目符號

學位考試及格本學期不畢業

項目符號

論文尚未修改完成、未完成本系之畢業條件(如英文檢定尚未通過),或教育學程尚未完成者,皆須申請保留學位考試成績。

項目符號

填寫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書,經所長簽章後 ,影本送系辦公室存查正本由學生自行送教務處研教組

項目符號

將學位考試口試紀錄表影本送系辦公室存查正本務必妥善保管,於離校時送系辦公室

項目符號

論文若已完成者,請勿上傳檔案及將紙本繳送圖書館。

項目符號

應於繳交論文截止日辦理,並於次學期辦理註冊。

項目符號

其他重要事項請參閱->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

 

 

 

 

 

 

 

 

 

 

 

 

辦理離校手續

項目符號

畢業生之條件

項目符號

下列要項皆完成者,即視為畢業生:

項目符號

必修科目及口試成績及格。(95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碩士班研究生於畢業前須通過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外文能力檢定標準各點之任一種檢定)

項目符號

於論文繳交截止日前已在臺灣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服務(ETDS)建立 論文相關資料並上傳電子全文檔案。(論文建檔及上傳系統說明請參見:http://www.lib.ntu.edu.tw/etds/explanation.htm)

項目符號

於論文繳交截止日前已將完稿之論文紙本送交總圖書館(精裝1本,平裝1本)及系辦公室(精裝2本)
 

項目符號 論文繳交截止日:
項目符號

第1學期:2月15日

項目符號

第2學期:8月20日

項目符號

教務處另有公告截止日期時,依公告日期辦理。

項目符號

離校手續可視個人時間安排,並未規定須於一定期限內完成,但辦妥離校手續後始可領取學位證書。

 

項目符號

畢業生應繳交資料及領取學位證書

項目符號

繳交本系離校手續單(務必由指導教授簽名)

項目符號

將導教授已確認並簽名之本系離校手續單送至系辦公室,經系辦公室及系主任審核符合本系所定之畢業資格後,由系辦公室在本校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登錄審核結果 。

項目符號

繳交完稿之論文紙本(格式規範)

項目符號

系辦公室2本(皆精裝)。

項目符號

學校總圖書館2本(精裝1本,平裝1本,請於辦理離校手續時直接交給總圖書館)。

項目符號

論文內需檢附通過學位考試之審定書(參見碩、博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及電子全文授權書(授權書需簽名 ,惟是否附上授權書,請參閱本校總圖書館規定)。

項目符號

學位考試口試紀錄表

項目符號

借用之各種資料、儀器等物品(含本系門卡及研究生自習室鑰匙)。

項目符號

學位考試成績送交教務處登錄(學位考試成績由系辦公室統一彙報教務處,因此需要作業時間,若急需領取畢業證書,則請於辦理離校手續前3天通知系辦公室先送成績)。

項目符號

全部「離校流程一覽表」之應辦事項(請以計中之帳號及密碼登入「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後,參見「離校流程一覽表」之各欄位說明)皆已完成者,始得至教務單位領取學位證書。

項目符號

領取學位證書應注意事項,請詳見一覽表之「辦理事項」最後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