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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球 簡 介

  近代手球運動是由丹麥人霍革•尼爾森(Holger Nielson)於1898年所創; 在室內場地兩端各置一球門,兩隊各派七名球員以手進行傳接球及射門動作。1906年尼爾森制定手球規則並加推展,此項運動在北歐各國逐漸盛 行,成為一種冬季的室內活動。

  
地處中歐的德國原有類似手球的活動,稱為門球。1917年,柏林體育教師 馬克斯•海塞(Max﹐Heiser),仿效門球發明了適合女性的球類運動。 1919年,卡爾•謝倫茲(Carl﹐Schelenz)改進馬克斯•海塞設計的活動方式,採用較小的球,並規定持球者可以跑三步,而利用足球場倡導男子推 展此項運動。

   1920年,謝倫茲制定十一人制手球規則,極力向國外推 介;由於球技簡單易學,同時適合男女兩性的身心需要與興趣,此一活動 乃在德國及中歐各國迅速推展,逐漸成為男女老幼咸宜的球技運動。
   1936年第十一屆奧運會在德國柏林舉行,十一人制手球被列為正式競賽項目。之後因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中歐之德國、波蘭等淪為歐洲主要戰場,手球運動之推展受戰爭影響而告中斷,戰後十一人制手球亦告式微。

   1946年,丹麥、瑞典等國家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聯合組成國際手球聯盟 (International Handball Federation 簡稱IHF),積極推展七人制手球運 動; 由於活動場地較小,比賽更具速度,且經常出現美妙的射門動作,易於吸引球員的熱烈參與以及觀眾的濃厚興趣,乃使各國競相提倡,原先大力推 展十一人制手球運動的中歐各國亦改而致力於七人制手球運動的推展,此 一運動逐漸普及。


   1972年西德慕尼黑奧運會將七人制手球列為男子組之正 式競賽種類;1976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會增列女子手球比賽。自此各地廣為推展,手球終於成為一種世界性的競技運動。

   1928 年,國際業餘手球聯盟(International Amateur Handball Federation,簡稱IAHF)成立,並在荷蘭阿姆斯特丹第九屆奧運會期間舉行手球示範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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