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教學遺體捐贈:問與答
問:遺體捐贈有條件限制嗎? 答:有: 一、需要您的親屬同意,才可以捐贈。親屬順序如下: u配偶 v子女 w父母 x兄弟姊妹 二、必須是16歲以上自然死亡或病故者。 若16歲以下適宜捐贈者,需有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三、中心會依各校需求,評估是否適合捐贈。
問:在台無親屬者,可以辦理捐贈嗎? 答:可以,請書面指定在台友人為聯絡人,經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
問:已經簽了器官捐贈志願書,可否再簽大體捐贈志願書嗎? 答:捐贈者如果發生意外死亡,腦死判定後可以做器官捐贈,大體捐贈則是自然死亡或病故後才做捐贈,所以簽署兩項捐贈書是不衝突的。
問:器官移植後,大體可否捐贈給醫學院學生做教學解剖嗎? 答:器官移植後傷口無法癒合,不能作防腐,故不能再做教學解剖。
問:患有傳染病可以捐贈嗎? 答:法定傳染病(如愛滋病、淋病、梅毒、開放性肺結核、 急性病毒性B型肝炎、急性病毒性 C型肝炎等)不可以捐贈。 問:太胖或太瘦可以捐贈嗎? 答:超過或低於依身高計算的標準體重百分之三十者不適合捐贈。 標準體重參考公式:男性:(身高減80)乘0.7 ; 女性:(身高減70)乘0.6
問:還有哪些情況不可以捐贈? 答:自戕、溺斃及嚴重水腫、車禍、手術中往生、非在台灣本島往生等。。
問:捐贈大體有沒有醫療及住院費用補助? 答:大體捐贈為無償及無條件之捐贈。
問:大體教學結束後火化及骨灰安奉,家屬需要負擔多少費用? 答:家屬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從派車接運,到骨灰火化、安奉之費用由各醫學院校負擔。
問:生前未簽署捐贈志願書者,往生後家屬可否將其大體捐出? 答:可以的,家屬必須護送大體到受贈之醫學院並且簽署捐贈同意書。
問:如何索取捐贈志願書 答:請電話(02)23912241告知您的地址,中心將為您寄上捐贈志願書,簽署後寄回中心即可,中心接獲捐贈書,隨後寄上志願捐贈卡。(不必親自到各醫學院辦理)
問:往生前、往生後如何聯絡 答:當捐贈者住院病危階段,請家屬致電聯絡中心02-23912241,告知捐贈者之所在醫院,中心會與住院醫師連繫評估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捐贈。 ※適合捐贈者:如遇夜間或例假日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正本時,大體務必先做冰存,以防腐壞,待家屬備妥死亡證明書正本三份再電話通知聯絡中心,中心與家屬確認接運時間及地點後,派車接運大體至受贈之醫學院,家屬可隨車護送。
問: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 答: 1.在醫院往生: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2.出院後在家裡往生:出院時務必向醫院申請乙種診斷書或病歷摘要,以做為往生後開立死亡證明書之參考。(往生後可聯絡轄區內衛生所,做行政相驗) 3.在家裡往生:請通知當地警察局做司法相驗,由檢察官開立地方法院檢察署屍體相驗證明書。
問:醫學院如何處理遺體 答:1.大體送達醫學院後,立即做防腐措施並致送家屬感謝函。 2.防腐至少需要一年以上,才可做教學解剖,大體從防腐措施到教學結束、火化、安奉骨灰需要二年以上時間。 3.向學生簡介大體捐贈者生平事蹟,以喚起學生對大體老師之尊敬,培養視病如親之醫德。 4.大體教學啟用前及入殮師生有追思儀式。 5.大體火化後可選擇處理方式:晉塔骨灰安奉於臺北市陽明山臻愛樓(需設籍臺北市,可安厝50年)、或花葬(陽明山臻善園)、或樹葬(富德生命紀念園---詠愛園)或海葬(每年臺北市聯合海葬)。家屬若欲領回骨灰,請事先告知受贈醫學院。(入殮及火化前不另舉辦特殊儀式) 6.各醫學院校每年清明節前均舉辦慰靈公祭並邀請家屬參加。(公祭不採任何宗教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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