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住外勞的罪惡制度

文:藍佩嘉。本文收錄於收於蘋果日報

泰勞暴動事件的效應有如剝洋蔥,一層一層揭露出嚴苛不人道的外勞管理、高額利潤的仲介體制,以及政商勾結的腐敗核心。泰勞當事人的未來尚不可知,媒體的焦點已經迅速轉移到雙陳的爭相辭職、「有力人士」的繪聲繪影。移工的悲慘世界,隨即換幕為市長選舉角力的的政治肥皂劇。

泰勞事件不只是政治的照妖鏡,也召喚出台灣民眾的罪惡感。原來,我們自豪的現代捷運,築基在種族歧視的奴工制度上。然而,要改善外勞的工作與生活處境,不能只靠人道關懷與主委下台,我們需要的是制度性的改革,對於外勞政策的全盤檢討,並拆解其中層層相扣的剝削與壓迫機制。

私營仲介在雇用外國契約工的招募過程裡,扮演著支配性的角色。但不同的地主國,由於外勞政策的差異,仲介的主導程度也有不同。台灣對於外勞的工作期限規定嚴格,三年期滿就要回去,在這種配額循環使用、勞動力替換率高的系統裡,要透過移工的社會網絡發展為替代性的招募機制較為困難。相對起來,在香港和新加坡工作的外勞,在雇用契約成立的前提下,可以在當地無限制的居留,資深的移工得以替雇主的朋友鄰居介紹家鄉的親戚家人來打工。

除了台塑等少數大型企業自行引進外勞,台灣的家庭雇主與中小企業由於規模與資源上的限制,面對高度官僚化的招募過程 (勞委會的申請流程繁瑣複雜),自行引進的成本過高,結果就是強化了仲介在招募過程中的支配性,也創造了仲介與廠商的謀利空間。外勞來台灣工作所需支付的仲介費,從八萬到二十萬不等,可以說是亞洲之冠,即便是同一外勞要再度來台工作還是必須要透過仲介機制再剝一次皮。高額利潤造成了仲介業的過度膨脹,惡性競爭的結果則衍生了雇主向仲介收取回扣的惡質作為。

泰勞事件爆發後,高雄捷運的管理人員兩手一攤,說這些規定都明定在工作契約裡,外勞來台灣前就已經簽約接受這樣的勞動條件。事實上,這樣的不平等契約映現出勞雇雙方的高度權力不對等。學者與外勞團體已經長期呼籲,外勞不能自由轉換雇主,是剝奪勞工透過市場流動、用腳投票的基本權利。台灣的外勞政策間接支持了人身從屬的奴工制度,移工苦於高額仲介費的債務枷鎖,不得不吞忍接受嚴苛的勞動條件,或者淪為不告而別的非法外勞。

雇主之所以偏好外勞,不只因為他們的薪資低,更因為政策規範下的弱勢地位,使他們成為較本勞容易控制的勞動力。如果我們繼續漠視外勞面對的結構困境,再溫馴服從的外勞,都可能成為忍無可忍的「暴民」。我們需要積極改變政策環境來確保外勞在平等的基礎上與雇主建立契約關係,具體的做法包括開放轉換雇主、延長外勞在台灣的工作年限,保障外勞參與工會組織與結盟行動的權利,同時,勞委會應透過簡化申請程序、降低規費等方式鼓勵雇主辦理直接雇用,以消弭仲介體制在外勞輸入過程中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