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遷中的性別與家庭,弱勢與移民的女性照顧者

文: 藍佩嘉、吳嘉苓。本文收錄於收於扶輪社「凝聚台灣生命力」研討會。

每個人都會在生命的某些時刻處於依賴的狀況,仰賴他人照護。學著長大的幼兒需要呵護的臂膀,發燒的病體需要冰敷袋的置放與關愛,老人蹣跚的身影需要一雙手來扶持。提供這些照護的,常常是家人 – 媽媽餵哺著嬰兒,兒子幫爸爸換藥,老阿媽牽著老阿公散步復健。較有資源的家庭,會視需要到市場上購買這些照護所需的服務 – 送保姆、請看護、申請外籍監護工。福利國家的興起,則提出了由社會將照護平均分擔的理念,讓照護的選擇更多,不限於家人承擔與市場購買之間打轉。談台灣的生命力,當然不能只是談論生產力,更要探查台灣這個社會在向前邁進的時候,如何照護這些走來蹣跚的公民,如何安排這個人人都可能面臨到的依賴時刻。

1997年出版的《女性、國家、照顧工作»,一書中,劉毓秀等十位女性學者透過實證資料指出台灣社會中照顧工作的幾個特點:照顧工作普遍被界定為是女人在私領域(家庭)中的責任,侷限了女人參與就業市場的機會,所從事的無酬勞動也缺乏法令保障的權利與福利,國家提供的只是救助式、酬庸式的福利,讓女人與被照顧者成為弱勢的殘障連體嬰。六年後的今天我們重讀此書,發現台灣的現狀與上述狀況相去無幾,而台灣的人口結構、性別關係與家庭型態則是持續變遷,對於照顧工作的需求更是有增無減。本文要進一歩強調的是,女性不是一個同質的整體,較為弱勢的階級與種族的女性,經常成為低薪或無薪照顧工作的主要勞力來源。在所謂全球化的今天,台灣的家庭組成與照顧工作的安排,呈現更為多元、國際化的色彩,然而,性別、階級、種族等社會不平等不但沒有消弱反而加深,值得我們進一歩深思照顧社會化的重要性。

一、無兒防老?子宮罷工!

「三代同堂」的大家庭是台灣社會的傳統居住形式,兒子,特別是長子,在孝道的規範下有義務與年邁父母同住並提供照顧。然而,當今的台灣社會,核心家庭的比例逐漸成為主流,根據2000年的戶口普查(主計處2002),平均家戶人口數降至3.3人,超過半數(55%)為核心家庭,都會區的擴展家庭的比例則降為16%。大家庭的式微,與都市生活型態、代間關係的改變、女性自主性的提高都有關係。然而,孝道的意識型態仍然對多數台灣家庭相當影響,把父母送到安養院等機構被認為是子孫不孝、不負責任的行為,同一調查也顯示老人人口中,近六成與兒女同住,只有百分之二被安置到養護機構。在父系原則下組成的三代同堂,不僅為傳統父權文化標榜為理想的家庭圖像,也為國家政策所鼓勵 (胡幼慧1995)。然而,「快樂大家庭」的浪漫迷思經常是靠媳婦的無酬勞動所勉力撐持而成,雖然奉養的是兒子的年邁雙親,但實際的服侍與照顧工作往往落在媳婦的肩上。

在人口老化與生育率下降的雙重趨勢下,台灣的人口結構已由金字塔型(高生育率與高死亡率所造成的上窄下寬型)轉為以青壯年為主的葫蘆型,未滿十五歲的幼年人口由十年前的27%降到21%,而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則從十年前的6%增加到8.6%。日前有學者提出對於年滿 40歲未有親生或領養子女者課徵「單身稅」的構想,提議者強調並非對於單身的歧視,而是顧慮到擴張的老年人口將成為台灣未來青壯年的沉重負擔,理應對未參與下一代勞動力再生產的無子公民徵收額外的稅賦。這樣的提案,基本上複製了將老人照顧視為家庭、私領域責任的傳統意識形態,認為「養兒」是為了「防老」,因而對於台灣社會目前提供的額度有限、殘補供給的老人福利,視為是「無後」者搭便車,佔了別人養育的子女的便宜。的確,我們應該正視台灣隨著人口變遷而增加的對照顧與福利的需求,然而根本之計在於應將育養後代與照顧老人視為社會化、集體化的責任,透過整體稅制的合理改革,以符合社會正義的累進稅收原則,配合國民年金的公民儲蓄,搭建集體分擔責任與風險的社會安全網。

台灣社會將照顧工作女性化與私領域化所造成的另一個影響是,過去數年來,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始終徘徊在46%左右,與美國的60%、日本的50%仍有段差距,更遑論與北歐國家高達80%的狀況相比。依據行政院主計處2000年的統計,有工作能力之女性非勞動人口達383萬人,其中34% 的婦女是為了料理家務或結婚分娩而離開前一個工作,這樣的比例雖然仍高,但較十年前的數字下降了16% (主計處2001)。伊慶春、簡文吟(2001)的研究也發現,有45%的已婚婦女在結婚及生育階段離職,而持續就業的已婚婦女,也有一半是採取轉向兼職或非正式工作來維持就業。相較於男性鮮少因為成家或生兒育女而改變工作生涯,女性在人生階段屢屢得為家庭而權衝折衷。雙薪的形式對於多數台灣家庭來說有經濟上的必要性(一份薪水難以支付高房價與子女的教育費用),這些父母必須仰賴長輩或是保母來分攤托兒的責任。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女人選擇無子,以避免讓家務與照顧工作影響到她們的職業生涯。台灣人口的生育率已降至新低,政府及民間也紛紛提出不同的歸因及方案,如「第三胎生育獎勵」、「嚴格限制墮胎」等,這些治標不治本的措施都忽略了女人拒絕生育的關鍵原因。如同范雲(2002)所言:「當我們的社會中的政府與企業只重視經濟的生產,卻將整個社會『再生產』的成本與代價丟給每個家庭、每個個人(特別是女人)各自吸收承擔時,女人的子宮悄悄地集體罷工;台灣社會,到底應責難誰?」

無酬的女性照顧工作者,其「愛的勞動」雖然被社會歌誦為具有自我犧牲的高貴情操,許多女性也能肯定照護家人的價值與意義,但她們在無假無休的照顧過程中經常面臨高度的身體勞累、社會疏離與心理壓力,是一群被社會忽略的「隱形的病人」(劉芳助1999),每年政府頒發的大孝獎,都有這種一人肩挑全家大小照護工作而累到生病的得獎者。此外,女性照顧者由於無法充分參與有酬的勞動市場,造成她們經濟上缺乏獨立,也經常無法享有退休與保險的給付。有人被照護壓得喘不過氣,卻無法抽身,也有其他家屬面對著不同的難題:有人想親手照護親密家人,但卻礙於經濟收入或職業生涯的壓力而不得其願;或者,陷於照護困境的家庭,也不容易找到理想的托老機構,或是負擔得起的居家看護資源。面對國家的缺席、社會安全體系的匱乏,台灣的家庭與女人只有尋求自力救濟的途徑。

二、市場轉包,外勞補位

當台灣社會把照護責任要求女性家庭成員一肩擔起時,許多女人尋求市場勞動力的協助,將她們的工作外包給更弱勢的女人。台灣政府在九零年代初正式開放外籍勞工的引進,1992年進一步允許家庭幫傭及監護工的雇用,以應付對於托兒家務、老人照顧、病患看護之需求的大量增加。這十年來,台灣家庭僱用的外籍家務勞工之數量快速成長。根據勞委會2002年底的統計,台灣地區雇用了超過十二萬名政府核准的外籍家務勞工,幾乎全為女性,其中68%來自印尼,18%來自菲律賓,其餘來自越南。

雖然勞委會目前嚴格管制外籍家庭幫傭的申請,只開放歸類為「社福外勞」的監護工,然而,不少家庭仍然借用長輩的名義、甚至偽造的醫療證明,雇用外勞來協助托兒與家務。更多的家庭仰賴全天候、低工資的看護工來照顧病人與老人,在年輕人口大量外流的鄉下地區,更經常見到外勞照顧獨居老人的情形。藍佩嘉 (2003)的研究發現,許多台灣女性雇主藉由雇用外籍女性作為代理人,來協調她們作為母親、妻子與媳婦的性別角色與家庭責任。透過這樣的勞動外包,她們可以避免在柴米油鹽的家務上與丈夫天天開打兩性戰爭、緩和她們在職場與育兒之間蠟燭兩頭燒的困境,或是減輕伺奉公婆的孝親勞動。特別注意的是,這裡牽涉到的雙重的勞力外包,第一是把照顧責任從丈夫/兒子轉到太太/媳婦身上的「性別轉包」,第二是將實際照顧工作從女雇主移轉到女性監護工的「市場轉包」。如同一位台灣雇主所言:「很多丈夫都說,現在的女人比從前幸運多了,因為她們有菲傭幫忙,可是,拜託,你的妻子照顧的是誰? 她照顧的是你的媽媽和小孩耶!」

招募家務移工,是國家缺席、外勞補位的一種私有化政策,反映出我們的社會仍然把托兒及家事工作定義為女人的天職、家庭的負擔,而非社會集體分擔的公共責任。因為國家的無為而治、丈夫的袖手旁觀,讓再生產勞動成為女人與女人之間的支配與對立。外籍勞動力的引進,不但沒有挑戰家務的性別分工,更可能加深國內的階級不平等—中上階級家庭得以用廉價工資購買全天候的服務與照顧,而本地幫傭面對外勞競爭則苦於工作機會的減少或是工作待遇的降低 (林津如1999)。同時,跨國的勞動分工,加劇了國與國之間照顧品質上的差距—在全球化與現代性的魅影下,有越來越多的母親離鄉背井去照顧富有國家的孩子與老人,追求更高的薪資收入,來提供子女更好的教育與物質環境,然而,她們卻必須負擔與自己的家人分離的社會成本,只能透過電話、信件與包裹來傳達對孩子的愛與思念。

三、婚姻移民,新台灣家庭

除了外籍勞工的引進改變了台灣的勞動力人口組成,另一群來自異國的女人—俗稱的「外籍新娘」、「大陸新娘」,則透過婚姻移民的方式正在改寫台灣人的定義。根據內政部的結婚統計,累計至2002年底的外籍與大陸配偶,共有二十四萬八千人,來自中國大陸的有十四萬八千多人,其餘九萬四千多人則主要來自越南(57%)、印尼(14%)、泰國(8%)、菲律賓(5%)。相對於台灣內部結婚率的下降趨勢,異國通婚的比例逐年上升,在2002年結婚的十七萬三千對新人中,與外國人結婚者佔了12%,兩岸通婚的數字則接近兩成。如果獨立計算台灣男性娶外籍與大陸配偶的部分(排除台灣女性與外國人通婚的部分),2002年結婚的4個台灣新郎中,就有一位娶的是來自東南亞或大陸地區的新娘。

許多社會學研究已經指出,與外籍或大陸女性通婚者人,多數為台灣社會中較底層的男性,分布地區集中在農業縣份或都會區的邊陲地帶,職業上多為農工階級,與大陸新娘通婚者,更有一定比例的退伍軍人(老榮民)。根據夏曉鵑 (2002)的研究,「外籍新娘」的現象,與台灣農村在工業化、都市化與國際化的過程中衰退與凋零有結構上的密切關係。農漁子弟在本地的戀愛與婚姻市場上缺乏競爭力,與外籍女性媒合不僅解決其婚姻的困境,也為農村家庭提供無酬勞動力。嫁來台灣的外籍配偶普遍被期待要負擔家務,與公婆同住的情形也居多。對於邁入老年但因軍務而未婚的老榮民來說,尋找一位大陸配偶更有著負擔其老年照顧安養的考量。王宏仁 (2001) 便指出,外籍新娘與外籍女傭/看護的輸入,其實反映了台灣不同社會階級在應付家庭勞務的不同處理方式。即使這些外籍與大陸配偶有在外工作,在制度及語言的侷限下,多數從事的仍是看護、保母、家庭幫傭等活動。總而言之,她們或成為台灣中下階級家庭的無酬照顧者、或從事多數台灣人認為低賤無技術的低薪工作,默默承擔著不少台灣家庭的照顧責任。

相對於越來越多的台灣女人對生兒育女望之卻歩,外籍與大陸配偶生產了數目日增的台灣未來主人翁。1998年,外籍與大陸配偶所生子女數僅佔全國新生兒的5%,四年後的比例則大幅攀升到12%,換言之,2002年出生的每一百個新生兒中,就有八個為外籍配偶所生,四個為大陸配偶所生。生育子女是多數外籍與大陸配偶嫁來台灣以後的重要使命,此舉除了滿足公婆與丈夫對於傳宗接代的期待,也能幫助她們早日取得中華民國的公民身分。媳婦在父權家庭傳承子嗣的宿命,在此與種族化的族群政治相結合(趙彦寧 2003),要成為「正港的台灣人」,外籍與大陸新娘唯有透過成為「新台灣之子」的母親。

「外籍新娘」、「大陸新娘」等稱呼,已被婦女新知等團體批評為具有排他意味的歧視用語,台灣的媒體與一般民眾仍不時對她們投以「大陸妹」、「匪諜」、「蕃仔」、「淘金客」與「假結婚真賣淫」等社會污名。許多來自大陸與東南亞的女性在取得台灣公民身分後,仍然感覺到被台灣民眾視為外來者,如同兩位來台多年的大陸配偶參加婦女新知的徵文比賽中所發表的心聲:「我已經是一把年紀了,早就變成『老娘』了,還叫我『新娘』?」「沒有永遠的『新娘』,當我已經年滿四十領到了台灣身分證,變成台灣歐巴桑的時候,我是不是還要在我的自尊和台灣人異樣的眼光中間掙扎,漸漸老去呢?」(引自伍維婷2003)。

媒體對於外籍與大陸配偶等相關議題的關切,多集中在對於子女的教育品質感到擔憂,深恐影響到台灣下一代的人口素質。疑懼與歧視並無法幫助這些弱勢家庭與移民女性,即使他們的子女有任何學習上的困難,原因不在於種族或血統,而是因為他們在經濟與文化上的資源不足。婦女團體呼籲將她們正名為「新女性移民」,並要求政府訂定相關的政策,包括設立移民署,來統合目前分散於各部會的業務,在地方設立移民局與區域性的外籍人士服務處,採取的不應是父權國家管理規訓的心態,而是積極協助移民女性適應台灣環境,例如廣泛開設識字班與提供生活輔導,針對台灣配偶開設兩性平等教育班,以避免家庭暴力的問題,檢討現行的居留政策,以保障移民女性在台灣的工作權、社會福利權與離婚後的親權 (婦女新知2003)。

 

四、媽媽的社會行動

最疲累的母親,卻也成為台灣家屬照護工作者成立社會團體、改革照護制度的開創者。自1970年代開始,身心障礙者的家長,往往得面對稀少而混亂的就學、托育、就醫的資源,為了爭取孩子的生存權利,這些家長往往以聯誼形式交換資訊、互相學習、提供支持,並在1980年代逐步自己摸索出各式的家長團體。包括心路文教基金會、各縣市智障者家長協會、腦性麻痺家長協會、唐氏症關愛者協會等等,都是在家長自力救濟之餘,形成串連組織,進行更積極的社會行動。馬家蕙(1995)描述,1984年500多個智障、肢障家長傳連,希望儘速研擬「特殊教育法」,之間參與請願的過程,促使家長相信「有組織的家長團體方能有效推動工作、把握需求、促成改革」(頁38),而讓台灣這些家長團體陸續集結,1987年成立的心路文教基金會,做為台灣第一個由家長發起的基金會,常被認為是個里程碑,至今心路基金會的董事成員仍都由身心障礙者的家長組成,堅持其對智障者家庭服務的初衷。

最初開始是比較有資源的媽媽參與。這些媽媽往往是企業家、律師、教授等社會菁英,行有餘力,不只讓自己的小孩能得到最好的資源,也藉由公眾事物的參與,將小愛化成大愛。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的創會理事長雷游秀華,就是這樣的例子。當時任職於政府機構研究員的她,在腦性麻痺的兒子年滿二十歲之際,因為隨著一群家長參訪日本、美國等國家,見到周全而人性的照護制度,促發她積極參與於1992年成立智障者家長團體的決心。她說:「這是一起挑起智障者家長另一種形式的擔子」(梁玉芳,1995)。她後來又成為遲緩兒基金會董事長,致力於早期療育的推廣,仍是為了其他小孩:「雖然我兒子已經不能受惠了,但是我覺得還是要做這件事」。

國內外的研究都顯示,這類的家長團體的積極參與者,以母親為主。對這些參與社會事務的母親而言,代替小孩推動社會改革,已經是她們重要的性別認同。在殘破的照護制度下,擔任照護工作的女性,不但更瞭解制度的缺口,也更因此把看起來只是私領域的母職,轉換擴大以公眾為對象。社會以殘缺的制度和各種歧視為難這些母親,這些母親卻回以改造社會的行動。對她們來說,讓自己小孩過得更好的意圖,必須要讓改造社會才能達成。部分位居家長團體,也逐步有機會參與政府與身心障礙權益相關的委員會席次,協助政策的制訂。雖然參與仍不夠全面,但已漸有進展。

台灣城鄉、地域的照護資源相異甚大,這些媽媽參與改革的資源與策略,也不一樣。2001年11月的中國時報「時論廣場」,出現了一封名為「一天只睡一小時的母親」的讀者投書,這是嘉義市腦性麻痺家長協會的理事詹月桂寫的。作為一個重度腦性麻痺小孩的媽媽,她每日協助餵食寬衣,到小學陪讀照護、騎著摩托車載孩子到醫院復健,還得兼顧家中的大小家事。雖然很欣喜自己的小孩在悉心的照護下茁壯成長,但是吃重的照護工作,讓她長期睡眠不足、自己也病痛纏身。當時嘉義市實施特教教師助理員的制度,使得詹月桂難得有了喘息的機會,可以減少自己到校陪讀照護的時間。然而教育資源可能遭到取消的危機,使得她在與政府、學校都溝通無效後,嘗試以讀者投書的方式求助。當時不到四十歲的詹月桂僅有國中學歷,她有點害羞地告訴我們自己文筆不好,只能利用小孩睡後寫這封投書,塗塗改改還寫了兩天。像這樣素樸地發聲,從自己小孩遇到實質障礙來思索社會制度的改革,並在已經透支的時間與精力下,不放棄建言與改變的機會。

或許是強大的母職認同,使得以媽媽為主的家長團體,是目前家屬照護工作者最常見的組織形式。過去有關非營利組織的研究,常提出這些深入常民生活、透徹瞭解需求的團體,往往能提出最有創意的照護方案,也可能政策制訂貢獻他人無法取代的經驗與智慧。我們不只應該更重要這些媽媽團體的意見與經驗,也要能創立一個允許更多民間團體參與台灣照護制度的機制。還有許多各種形式的家屬照護者,如老人的家屬照護者、家務勞動者等等,目前並沒有能夠代言、或從其角度進行倡導與服務的團體。如果台灣要強調公眾參與照護制度設計,並考量多元的參與機制,這些媽媽為主的家長團體應更受到重視,同時其他形式的家屬照護者如何能夠發聲,社會也要支持。

五、照護工作的專業化努力

除了無酬的照顧勞動應被視為一個真正的工作,有酬的照顧工作也亟需透過專業化與正式化的方式來具體改善其勞動條件,以及去除對這項職業的污名。雇主經常這樣描述與家務雇工的關係:「我們把她當作家人一樣」,然而,擬家人的稱謂,無法改變雙方在結構位置上的階層差異,情感連帶的私論述,不宜模糊掉勞雇關係中的權利義務。許多外籍監謢工已儼然成為台灣小孩的代理母親、台灣獨居老人的虛擬親人(fictive kin)。對於這些照顧工作者來說,情感認同的確帶來工作上的意義感,當她們遠離自己親人在異鄉打工時也提供重要的情感慰藉,然而同時,她們也可能面對小孩母親的妒忌、契約到期時的分離痛苦,以及以愛為名而造成的勞動權益損害 (例如許多外籍監護工在星期天放假時還要帶雇主小孩出去玩、因為擔心阿公阿媽沒人照顧而放棄休假探親的機會)。勞雇雙方要在相對平等的基礎上進行互動,我們呼籲,必須經由文化與制度的改造工程,來認可家務照顧勞動作為一種工作的專業價值與理性規範。

2003年二月,國策顧問劉俠不幸遭心神喪失的印尼籍監護工毆打致死,這件不幸意外彰顯出外籍監護工在台灣的生活與工作,可能造成她們身心上的莫大負擔。長期照顧重病癱瘓、無法言語溝通或自行大小便的病患,即使對於有親屬關係的家庭照顧者都令人心力交瘁,更遑論對於拋家離鄉、跨越語言與文化藩籬被安插進一個陌生家戶的外籍勞工。家庭作為一個公私領域交疊的工作場所,外籍監護工通常被要求放棄休假、全年全日無休的工作,在缺乏社會支持、法令保護的狀況下,照顧者的身心壓力無法得以紓解,可能危害到照顧的品質,甚至釀生不幸的家庭悲劇。

家務勞動與照顧工作等職業類別至今仍未納入台灣勞動基準法的保護範圍,包括國際勞工協會、天主教、回教等外勞關懷團體,正積極呼籲推動訂定「家事服務法」之必要性。企圖透過法令的制定,以國家力量介入改善保護家戶勞動者 (本籍與外籍的監護工與幫傭) 的勞動條件,如週休一日、工時明確化、區隔與雇主之居住空間、界定勞動內容,以避免勞資關係中的不確定性導致勞僱衝突的危機 (國際勞工協會等 2003)。

除了法制化與正式化,專業化是另一個改造照顧工作的重要社會工程。彭婉如基金會在近年來致力於推動專業的社區照顧福利互助系統,希望發揮社區的力量來達成「女人幫助女人」的目標。該基金會針對保母、家事管理員、居家服務員,進行專業培訓,同時,媒合照顧工作者與雇主(稱為「福利使用者」),並根據定型化的契約來規範服務內容與勞動條件。參與彭婉如基金會系統的照顧者,也都加入了「社區服務人員職業工會」,保有公共意外責任險以降低工作疏忽所造成的傷害。

要打破長期以來把照顧工作視為技術性低的「女人家的事」的社會污名,必須透過專業訓練、證照制度、工會組織的建立。在近年來重視學前教育的影響下,保母是一個比較成功的的專業化個案。勞委會將保母列入技術士檢定的範圍,用證照制度來確立了該職業的專業形象,地方政府也依照內政部方案與補助建構了「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為家長與保母提供媒合服務,並且提供保母在職訓練、健康檢查、意外保險等項補助。此外,保母聯誼會與協會也在各地成立,逐步邁向集體結盟、相互督導的專業社群。

在許多國家的經驗中,福利國家的介入也是一個協助非家屬照顧者改善工作環境的重要方式。例如,瑞典、挪威由政府直接付薪資給照顧失能者的居家照顧者,將照顧工作納入國家雇用體系,美國加州也有「居家支持服務」的制度,由州政府支付薪資給照顧工作者(含親屬照顧者),提供低收入老人時數不一的看護照顧服務。這些制度的原則在於由國家透過稅收進行資源重分配,然後再將照顧工作外包給專業人力,在照顧工作社會化的精神下,政府變成準雇主,被照顧者成為「服務使用者」,照顧工作者因而可能透過集體組織的方式,向國家爭取勞動條件的合理化,也間接促成照顧品質的提升。

六、結論

台灣社會不斷地向前邁進,其性別與家庭關係也持續在轉變中,我們必須嚴肅思索要如何藉由完善的制度設計來分配照護工作。用美國女性主義經濟學家南西‧佛貝爾 (2002) 的隱喻,我們是要讓身強體壯的人自顧自地跑到前頭,拋下老弱幼小拖在後頭喘氣掙扎?還是我們青壯老小一起扶持著一起前進,步伐較緩卻更穩健持久?

我們主張,得到充分而完善的照顧 (老幼廢疾者皆有所養),應被視為社會權的重要組成,是公民與國家訂定的社會契約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時,我們強調,要改善照護工作的品質,必須兼顧對於照顧工作者的權益保障。台灣政府在這些方面僅有非常少數的起步動作,例如有若干地方縣市提供時數有限的喘息服務,甫通過的「兩性工作平等法」則列有留職停薪的育嬰假、家庭照顧假列入事假等規定。未來,國家應積極訂定完善的社會安全制度,讓想要親手照護家人的家屬工作者,能得到經濟補償 (稅務優惠、照顧者津貼或薪資等現金給付)、就業支持 (照顧假、彈性工時與上班地點),並藉由勞務補充 (臨時照顧、喘息服務)來減緩其全天候照顧的壓力 (呂寶靜等,1997)。同時,補貼私立或經營公立的托兒與托老機構,提供給社會各階層都負擔得起的居家看護資源。透過照顧的社會化來創造一種環境,讓家屬,特別是女性,想自己照護的能得到足夠的社會支持,不想或無法照護者也有替代性的照護資源。

當我們強調照護工作者的公民權益應被得到充分的保障時,我們也注意到有兩群移民女性—外籍監護工、婚姻移民—照顧著越來越多的台灣老人與小孩,然而,她們的工作權、社會權,卻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不論她們是否有/已取得台灣的公民身分,她們扮演著照顧台灣公民的不可或缺的角色,在外勞政策與移民政策的規劃思考中,我們不應將她們視為用完就丟的廉價勞動力,或是被排擠到社會邊緣的次等居民。

除了追求福利國家與社會正義的理想,台灣的生命力更建立在市民社會的蓬勃、民間力量的凝聚上。我們已經看到有若干的社區、家長團體、非營利組織,開始結盟與行動;我們也看到有些照護工作者已經逐步朝向專業化的方向來改善她們的勞動條件與工作自主性。每一個人都有需要依賴他人的時刻,每一個家庭的照護困境都是社會的風險所在。唯有將台灣看成一個生命共同體,唯有透過社會成員的扶持、相挺,台灣向前走的步伐才能穩健、踏實而持久。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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