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系訂辦法 課程規劃 會議記錄
▲回上一頁

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導師制實施細則 九十二年三月六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系為落實導師制,爰依國立台灣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為便利推行導師制,由本系教師三至五人及系學生會推薦之學生代表二人共同組成導師工作委員會,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主任委員由各委員推選,負責委員會之召開及各項工作協調,委員任期為二年。

第三條、本系設系主任導師一人,由校長聘請本系系主任擔任之。系主任導師得指定助教一人協助辦理本系有    關導師制之實施事項。

第四條、本系各班導師由本系報請校長聘任之。聘期為一年,任滿得續聘。

第五條、導師、生之編班方式及各班導生人數依左列原則辦理之:
    一、每位導師輔導之學生,以班為單位(含外籍生),其人數以不超過三十人為原則。
    二、各導師之導生分配,以一貫(至畢業之日止)為原則。

第六條、本系導師工作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導師制度及師生共同參與活動之規劃、推展及督導。
    二、導師選薦方式之訂定。
    三、導生活動費之分配及應用。
    四、舉辦導師會議。
    五、導生重大獎勵、懲戒案件之提報。
    六、其他法令規定之事項。

第七條、本系導師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職責及工作如下:
    一、召開導師工作委員會議。
    二、協助導師於輔導導生遭遇困難時之諮詢或轉介。
    三、協助導生緊急事件之通報、聯繫與處理。
    四、其他法令規定之事項。

▲TOP


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台大社工 版權所有 © 2005 NTU Social 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台大社會工作系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ADD:NO.1, SEC. 4, ROOSEVELT ROAD , TAIPEI ,TAIWAN 106, R.O.C. / TEL:886-2-33661242~43
FAX:886-2-23680532  Email:ntusw@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