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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 大學部

碩士班課程規劃

碩士班之設立,旨在因應社會發展需要,培植專業社會工作人員研究人才。
其修業年限最低一年,最高不得超過四年;
研究生於修業年限內,除畢業論文 6 學分外,須修滿 30 學分,始得畢業。
必修課程有社會工作理論、社會工作研究法、實地工作 ( 一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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