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畢業程序
修習研究所課程30學分以上(含必修10學分)
原先大學部未修研究方法、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個案工作或社會團體工作(二科擇一)三科,需於入學後補修,學分不計碩士班學分,未完成補修者不得提出考試申請。
申請資格考
一、 研究生得於修畢規定學分後、修業兩年內申請資格考試,並提交一份約五千字的初步論文研究計劃,以作為資格考試的預備。
二、 初步論文計劃必須包括論文的主要問題,有關此一問題的中外文獻回顧,以及預定的研究方法與理論架構等項目。
三、 研究生應於資格考試一個月前填具申請書提出申請,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
(一) 歷年成績單一份。
(二) 論文研究計劃一份。
*全年度皆可申請考試含寒暑假
申請學位考
一、 研究生資格考試及格,並獲指導教授同意者,得提出論文,申請論文學位考試。
學位考試之申請時間以本校行事曆排定為準,然根據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考生需於每學年度四月三十日及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
二、 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
(一) 歷年成績單一份。
(二) 論文初稿及其提要各一份。
(三) 指導教授同意証明。
三、 經系主任同意後,於學位考試前一個月內報請學校核備。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指導教授得拒絕論文考試:
(一) 研究生未於考試前二個月向指導教授提出論文全稿者。
(二) 論文形式不符合本系畢業論文準則及格式之規定者。
(三) 指導教授認為內容、品質未達水準者。
學位考試
研究生論文考試及格後,應參酌考試委員之意見修正碩士論文,並至遲上學期於
一月三十日前,下學期於七月三十一日前提出修正之論文三冊,繳送本系。
論文的首頁需放上審定書
離校手續
一、畢業生需繳交一本平裝本與二本精裝本送總圖。
二、全數歸還向系上所借之圖書論文。
三、請於八月前完成研究室搬遷,並記得歸還鑰匙喔。
(一月畢業者,請於二月底前搬遷完畢)
四、線上建檔(將論文上傳)。
依據93.04.22臺灣大學9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延會決議,
自九十二學年度起,研究生畢業離校時,除繳交紙本論文外,須增繳論文全文電子檔案。研究生需自行登錄「臺灣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服務(ETDS)系統」
(網址:http://etds.lib.ntu.edu.tw)
,輸入論文基本資料、上傳論文全文電子檔,並簽署授權書,再至所屬校區圖書館繳交紙本論文與授權書正本。
本校規定:未在學位考當學期結束前繳交出論文者(也就是辦理離校手續者),必須延至下學期才可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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