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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畢業程序 

修習研究所課程30學分以上(含必修10學分)

原先大學部未修研究方法、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個案工作或社會團體工作(二科擇一)三科,需於入學後補修,學分不計碩士班學分,未完成補修者不得提出考試申請。

申請資格考

一、  研究生得於修畢規定學分後、修業兩年內申請資格考試,並提交一份約五千字的初步論文研究計劃,以作為資格考試的預備。

二、  初步論文計劃必須包括論文的主要問題,有關此一問題的中外文獻回顧,以及預定的研究方法與理論架構等項目。

三、  研究生應於資格考試一個月前填具申請書提出申請,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

(一)  歷年成績單一份。

(二)  論文研究計劃一份。

*全年度皆可申請考試含寒暑假

申請學位考

一、  研究生資格考試及格,並獲指導教授同意者,得提出論文,申請論文學位考試。

學位考試之申請時間以本校行事曆排定為準,然根據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考生需於每學年度四月三十日及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

二、  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齊下列各項文件:

(一)  歷年成績單一份。

(二)  論文初稿及其提要各一份。

(三)  指導教授同意証明。

三、  經系主任同意後,於學位考試前一個月內報請學校核備。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指導教授得拒絕論文考試:

(一)  研究生未於考試前二個月向指導教授提出論文全稿者。

(二)  論文形式不符合本系畢業論文準則及格式之規定者。

(三)  指導教授認為內容、品質未達水準者。

學位考試

研究生論文考試及格後,應參酌考試委員之意見修正碩士論文,並至遲上學期於

一月三十日前,下學期於七月三十一日前提出修正之論文三冊,繳送本系。

論文的首頁需放上審定書

離校手續 

一、畢業生需繳交一本平裝本與二本精裝本送總圖。

二、全數歸還向系上所借之圖書論文。

三、請於八月前完成研究室搬遷,並記得歸還鑰匙喔。

(一月畢業者,請於二月底前搬遷完畢)

四、線上建檔(將論文上傳)。

依據93.04.22臺灣大學9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延會決議,

自九十二學年度起,研究生畢業離校時,除繳交紙本論文外,須增繳論文全文電子檔案。研究生需自行登錄「臺灣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服務(ETDS)系統」 (網址:http://etds.lib.ntu.edu.tw) ,輸入論文基本資料、上傳論文全文電子檔,並簽署授權書,再至所屬校區圖書館繳交紙本論文與授權書正本。

 本校規定:未在學位考當學期結束前繳交出論文者(也就是辦理離校手續者),必須延至下學期才可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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