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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1.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綜理中心業務,由院長自本院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中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2. 本中心得置執行長一名及助理若干名,協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執行長由中心主任聘任之。
  3. 本中心置研究人員若干名,由本校教師兼任並邀國際人士兼任之,協助研究事務及與國際聯繫活動等相關業務的推動。
  4. 本中心設諮議委員會,提供本中心學術研究與發展方向之諮詢及評議。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本院院長就校內外相關專長領域之學者專家遴聘 之,任期一年,並得連任,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
  5. 本中心得視實際需要,設國際諮詢委員會,邀請國際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以利本中心進行國際學術合作。
  6. 本中心組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