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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力顯微鏡系統管理辦法

*AFM服務聯絡人:

賴奕蒼 0912-166223 / 張桓鈞 0933-947805

壹、儀器設備

一、多功能原子力顯微鏡

1. 英文名稱:MicroscopeMultimode Atomic Force Microscopy
2. 中文名稱:多功能原子力顯微鏡
3. 重要規格:
(1)MultiMode system
(2)Nanoscope 3D controller
(3)Vertical-engage "JV" and "EV" scanners
(4)雜訊 : <0.03nm RMS in vertical (Z) dimension with acoustic vibration isolation
15 um square XY imaging area, 3 um Z range, Sample size : 15 mm diameter, 3 mm thick
4. 儀器說明:
(1)購置年月:2007年8月10日
(2)MultiMode 3D SPM為DI (Digital Instrument)團隊所開發之商用掃描探針顯微鏡,配備影像解析軟體系統與其他硬體設備,可獲取從微米尺度到原子尺度的圖像資料,並提供不同選擇scanner滿足各種實驗應用對掃描範圍和精度的要求。Nanoscope 3D controller壓電掃描管則於每個軸向上都提供了16位元高解析度,控制電路使用戶可以在100微米到幾個納米的範圍內進行成像的縮放,並具有定量相位測量能力。

二、多功能升降溫配件組

1. 英文名稱:MultiMode Heater/Cooler 35/250
2. 中文名稱:多功能升降溫配件組
3. 儀器說明:
(1)附加之加熱及冷卻裝置則可在 -35 oC 到250 oC 範圍內對樣品進行溫度控制。


貳、服務項目

各種材料(包含高分子、生醫材料、金屬、電子與陶瓷材料)表面微結構影像或原子級排列之測定。


參、申請服務辦法

預約方式

預約請洽管理者!
管理人員:賴奕蒼0912-166223 / 張桓鈞 0933-947805

開放時段

第一操作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12:00
第二操作時段:週一至週五下午13:00~16:00
*每週保留四個時段給學界科專成員使用
(因本儀器之主要經費來源為學界科專)。

預約一般等待時間

依預約情況而定。

使用資格

依據使用者對於儀器了解程度之不同,給予A、B二種不同等級之證照。各級證照持有人使用權限範圍如下:
• A級:可完全自行操作之使用者,白天上班時間或夜間皆可使用。
• B級:可於白天上班時間使用,但僅限簡易之操作。

注意事項

  • 儀器之使用以實驗室教授為申請單位,時間排定後有任何問題請於上機前24小時通知,否則費用照計。
  • 每次最多可申請一個單元(3小時)上機時間,待做完後始可再預約。
  • 具有腐蝕性或揮發性之材料,恕不受理。
  • 使用者有義務保持整個儀器室及機件周邊之清潔。

肆、收費標準

一、校內人員
(一)  高分子所成員
•  每時段 3小時: 1000 元
•  添加變溫系統:每時段 3 小時:1500 元
(二)本校其他單位人員
•  每時段 3小時: 2000 元
•  添加變溫系統:每時段 3 小時: 3000 元
(三)以上收費標準不包含代為操作費用。如需操作人員代為操作,每時段 3 小時: 3000 元

二、校外人員
•  每時段 3小時:5000 元
•  添加變溫系統:每時段 3 小時: 7000 元
•  影像檔:每一影像檔 50 元


伍、聯絡人

*服務聯絡人:賴奕蒼0912-166223 / 張桓鈞 0933-947805
*負責教授及連絡電話: 陳文章 教授 (02)2362-8398, 3366-5236
*儀器放置地點:台灣大學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B101室
*當您使用過本儀器後若有任何建議或有所批評指教的地方,請向負責教授反應,謝謝。


、管理委員會

第一條:管理委員會之產生

  • 本委員會設委員至少5人,所長為當然委員,其餘人由所長提名經所務會議同意組成,現任所長為本委員會召集人、學界科專總主持人為共同召集人(因本儀器之主要經費來源為學界科專)。
  • 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為二年,得連任之。

第二條:成員

  • 召集人:所長、陳文章
  • 管理委員:林江珍、劉貴生、陳立仁、蔡豐羽教授。
  • 技術人員:一位具有A級認證資格之AFM助教。

第三條:工作要點

  • 本委員會每學期以至少開會一次為原則,負責處理下列事務。
    • 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之制訂與修訂。
    • 貴重儀器設備之管理。
    • 貴重儀器設備使用糾紛之協調與仲裁。
    • 貴重儀器設備收費標準之制定與修訂。
    • 對違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及實驗室安全之處分建議。

 

使用資格之認定

ㄧ、 前言

為充分服務使用者,發揮儀器效能,以疏解日益增多的服務需求,並收人才訓練之效,特訂定本辦法。

二、資格之認定標準

A級: 可完全自行操作之使用者,白天上班時間或夜間假日皆可使用。B級: 可於白天上班時間使用,但僅限簡易之操作。
C級: 於白天上班時間,全程由技術人員代為操作。

三、 A級執照訓練細則

培訓資格:
1: 修習過專業原子力顯微鏡課程且成績及格之高分子所合聘教授研究生。
2: 儀器管理人員做過口試考核通過者。
儀器訓練:
1:具有使用資格之研究生,可申請儀器訓練。
2: 儀器訓練由儀器管理人員負責進行,或由各實驗室A級使用者代為訓練後與管理者申請檢定。
3: 儀器訓練每學年一梯次,同實驗室者不得重複報名。學習時間每週三小時,以三次為限,若於時間內無法通過執照考核,將待其他梯次重新申請儀器訓練。
檢定考試:
檢定考試包含口試與操作考試兩部份,考試時間為1小時,可視情況予以延長,鑑定考試未通過者,需等四週後方可在申請考核。
口試:儀器基本原理與緊急狀況之處理。
操作考:雷射校正步驟與參數調整、影像拍攝及處理之流程。

四、 B級執照訓練細則

培訓資格同A級執照,參加過2次以上之儀器訓練講習者,經儀器管理人員核可獲B級執照認定。

五、 C級執照訓練細則 

ㄧ般儀器預約使用者皆為C級執照。

六、 使用者須知

  1. 使用前需確認儀器狀況正常方可上機使用,使用後請務必詳細填寫使用記錄簿,若遇突發之狀況如停電,儀器故障等也需詳細填寫上去說明情況。
  2. 若因人為之不當使用造成儀器之毀損,將視情況予以禁用一段時間,嚴重者,取消其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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