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

碩士班

一、碩士班學生畢業至少修畢24學分,其中含必修專題討論2學分(上下學期皆須修習各1學分)
二、碩士班就學期間,至少選修本所課程三門科目,惟經指導教授同意不在此限。(不包含專題討論、專題研究)專題研究至多計入畢業學分2學分。
三、107學年度起入學碩士學生,以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必須修習6小時學術倫理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