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
Ð   民主學分 朝野都需補修   Ð
聯合報 2006-06-10

  短短幾天之內,馬英九從反對罷免到鼓吹罷免,不論他對這種轉變如何自圓其說,給人的印象是政治權謀。

  其實馬英九「罷免時機尚未成熟」的初衷並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他的錯誤是:把個人主張等同於政黨政策。如果馬英九一開始的表達方式是:「我個人在現階段反對罷免,但是國民黨最後要怎麼做,需要經過黨內同志的充分討論」,就完全合乎民主政治尊重多元的精神。可惜馬英九最初反對罷免案,人們的感覺是:這就是國民黨的決定。

  如果馬英九個人主張什麼,就等於國民黨主張什麼,那麼這樣的國民黨不就是「一人政黨」?所以馬英九的錯誤不在於他個人主張什麼,而是他在反對罷免時明明知道黨內有人主張罷免,卻不經過黨內的溝通和討論,就讓人家以為他的主張就是國民黨的主張。

  當代民主理論的思想家都強調,願意傾聽他人的聲音是一種很重要的民主態度,一個合格的民主公民應該具有開放的心靈,願意基於他人更強有力的理由,而改變自己原來的想法。其實馬英九在經過黨內討論之後的轉變,正可以證明他是一個具有民主而非獨裁性格的政治人物,可惜他對民主的深層理念缺乏瞭解,使得美好的品格被解讀成政客的善變,也無法利用這個機會對全民進行正確的民主教育,馬英九有責任充實一些民主理論。

  至於陳總統和蘇貞昌院對罷免案的反應,如果不是基於政黨或個人利益,則表示他們的心態還停留在封建時代。蘇貞昌呼籲馬英九停止政爭,認為台灣是法治社會,不能回到古代,抄家滅族,諷刺的是,這種說法不但混淆司法和政治,而且背後的思維反而比較接近古代。

  陳水扁則把國親提案醜化成「株連九族、文革翻版」,更是封建到了極致,一個支持度掉到接近個位數的民選總統,如果不是戀棧權位或缺乏羞恥心,怎麼可能不自動辭職,卻反過來批評別人?

  陳總統有無涉案,這是司法要決定的事,國親提總統罷免案是人民的權利,是政治的事、是道德的事。罷免總統是人民不可剝奪的權利,把罷免案汙名化,是不尊重人民的權利、蔑視民主。

  事實上只要人民認為政治人物不適任,都有權利提罷免案,因為民主政治是責任政治,民選總統在失去大多數人民的信任時,其實已經不適任,知所進退者會自動請辭,美國總統尼克森總統的去職,違法的因素較少,政治道德的理由較多,就是這個道理。

  當國親判斷陳總統不適任要求其辭職而不可得時,採取必要的手段讓他下台,才是對全民負責的做法。蘇貞昌似乎不知道「責任」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只要反對就是政爭」,是封建時代的思維模式而不是民主。

  罷免案的爭論焦點應該是「阿扁是否適任、能不能再具有威信領導全民」,並且從全民利益而不是政爭的角度思考這個問題。如果朝野政治人物都修足「民主」學分,罷免案的爭議應該就不會失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