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臺大校規小組 2014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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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規劃作業可分為「計畫研提」及「計畫審議」兩個部份。本校校園規劃之計畫研 校
提係由各系所、學院、中心、一級行政單位(如:總務處、學務處、教務處、研發處…) 園
等申辦單位委請建築師或顧問公司進行規劃設計;本小組則擔任計畫審議之工作,依據本 規
校校園規劃原則,審議申辦單位所研提之計畫,就人本交通、生態環境、通風、採光、節能、 劃
綠地老樹保護、開放空間、歷史保存、景觀美化、公共藝術、校園安全、建蔽率、容積率、 小
(實驗室)廢棄物及毒物處理、水電、雨污水、光纖等基礎管線設施、興建及維運成本分 組
析、營運(事業)計畫、經營管理、推動時程…等各面向進行審查,要求申辦單位(建築 簡
師)應提供具體而客觀之數據及說明,俾能理性分析,作成全面性的客觀專業意見,以供 介
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決議參考。由於本校已有相當健全之校園規劃審議制度,故近年來本
校之空間規劃設計案送至上述部會及市府審議時,多能順利通過,節省甚多案件往返之時
間,有效提昇效率,為國內各校校園規劃之楷模。
二、業務職掌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校園規劃小組設置辦法」中第七條,本小組就下列事項提供校務
發展規劃委員會及總務處參考及審核:
1. 對校園發展規劃及資訊管理工作提出意見。
2. 對校園空間之規劃,協調其他規劃單位進行研究,
並提出規劃構想。
3. 對校園內重大工程之「計劃構想書」之審核,及
建設過程中之相關課題,進行討論並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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