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應與民爭利

 張清溪 中國時報財經漫談

(2004/5/10)

 

政府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最近遭到菸酒公司與一銀兩家員工的強烈抗議。這不是新鮮事,也應在預料之中。這裡要談一個更基本的觀念,就是政府應全面自營利事業抽身。面對這波的員工抗議,這種言論無異火上加油。但該做的還是要做,現在可能只是在還以前的債,我們可不要舊債未還,又欠下新債,否則未來還是要面對更激烈的抗爭。

 

政府是很有用的,但不是用來賺錢的。政府的運作當然需要經費,這經費就向人民去課稅,不必自己賺。為什麼? 自己賺,賺不了。理由有三。

 

一是政府本質上沒有效率。這不是說台灣的政府,是在說古今所有的政府,這是人「為私」的本性使然:別人的錢總是用得不小心,何況這個「別人」又遍佈在人海中,沒有特定對象。

 

第二,這樣做等於球員兼裁判,因為政府的本職是訂定遊戲規則,自己再下去玩,對民營事業不公,甚至阻礙民營事業的建立。

 

第三,公營事業可能賺錢,可能虧本;但當它虧本時,它不會像民營事業那樣自動退場,它還會繼續做下去,甚至越做越大。而且,政府管別人錢的本質,通常會使公營事業慢慢的走上虧錢的路;即使賺錢,通常也不是真正賺錢,只是漏掉了很多成本而已。

 

那為,政府有什麼用呢?這也有兩個條件,一是這個社會有很多事情大家想要,但又沒有人願意做,只好要求政府來做;二是有一種事情(產品)很特別,一旦生產出來後,再怎麼多人消費享用,都不會增加成本,經濟學把它稱為「公共財」(public goods)。請注意,這個公共財既不是「公營事業」,也不是「公用事業」(不管是水、電、郵政、石油、電信)。幾乎所有的公營事業與以上列舉的公用事業,都是「私有財」,沒有上述公共財的特性。公共財的例子有國防、立法、司法、道路、國民教育、基礎研究等等。生產這些公共財,可以說是政府的天職。(但不是所有公共財都要由政府來做。)

 

以上這些算是經濟學的基本內容。談這麼多,只是要用來說明,公營事業既然都不是公共財,政府實在沒有理由介入,不管它是公用事業,或是金融銀行、廣電媒體、交通運輸、以及艦砲軍機。因為,民營事業會做得更好。

 

可能更重要的一點是,公營事業若民營化有困難,可以考慮轉型去生產符合政府天職的產品。以政府一向不準備民營化的台糖為例。台糖現在可說除了製糖以外什麼都做。大部分台糖做的這個「副業」,都是生產私有財,包括養豬、包水餃、開便利商店、泡咖啡、賣汽油、或土地開發等等。不管現在做得多好,將來難免變成國家的包袱。但是,台糖目前做的農業生技研究,是基礎研究(例如研究如何培育蘭花,而不種蘭花去賣),有希望發展成這方面的工研院,幫忙台灣在生化科技上打下深厚的基礎,培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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