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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國立臺灣大學傅鐘獎學金受理申請 (115/8/31前截止)

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特設置本獎學金,若入學成績優異、曾獲國際重要競賽獎項、或有其他優秀表現者,可由錄取學院或學系推薦獲獎,每名獎學金總額最高80萬元。

 

申請條件
本國境內、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高中應屆畢業學生經本校學士班錄取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1. 入學成績優異。
  2. 曾獲國際重要競賽獎項。
  3. 有其他優秀表現。

 

注意事項
學生具以下情形者,即取消受獎資格:

  1. 於新生入學當學期未註冊入學、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
  2. 獲獎學生入學後,於核發獎學金之當學期有休學、退學或未完成註冊之情形者,不得續領獎學金(提早畢業者不在此限)。
  3. 已領取本校希望出航獎學金、希望獎學金、希望助學金或學士班校長獎獎學金者。
  4. 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名額及獎勵

  1. 學院配額:以各學院所屬學系數計算,原則上每學系1名,學院內各學系獎勵名額得互相流用。
  2. 不分院名額:10名。
  3. 學院增額:以15名為原則。
  4. 大一新生獲獎者,於其入學後大一上學期發給獎學金10萬元。

 

續領資格
獲獎者自大一下學期起至畢業止 (不含延長修業期間),前一學期修習學分數達修課規定之最低學分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每學期可續領獎學金10萬元,但每名獲獎者於在校期間領取之本獎學金總額以80萬元為上限:

  1. 學業成績名次列所屬學系同年級前10%以內 (以四捨五入計算)。
  2. 學生所屬學系自訂科目每科排名均在前10%以內 (以四捨五入計算)。
  3. 有具體優秀表現事蹟。

學生經核准出國修課者,不受前項各款規定限制,但出國之學期至少應修習2科或6學分以上之專業相關課程,且成績必須及格。相關課程與及格分數之認定如有疑義,由本校教務處認定。
符合第2及3點所定續領條件之學生,如優秀表現事蹟認定有疑義之處、整體學業成績不佳或其他特殊情形,本獎學金之續領資格,由本校教務長核定。

 

申請辦法
請於8月31日前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本獎學金審核結果與相關訊息一律以本校學生計中電子郵件信箱作為聯繫通知管道。

 

繳交文件

  1. 傅鐘獎學金申請書 (如附檔)。
  2. 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本校僅接受中華郵政、華南銀行、玉山銀行3間金融機構帳戶,尚未開戶者,請盡速擇一開戶)。
  3. 學測或指考成績單。
  4. 國際重要競賽獲獎紀錄證明。
  5. 入學志願。
  6. 其他優秀表現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