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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國科會核配博士生獎學金」及「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即日起受理申請至7/17(四)止

國科會核配博士生獎學金

名額:114學年生農學院獲配8名。

 

申請資格:本校博士班學生(含逕行修讀博士國際學位新生請洽國際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1.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2.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3. 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4.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5. 獲獎學生未依限提交每年定期評量相關資料。

獎勵:每月新臺幣4萬元,獎勵期間自入學當年度9/1起至第三年8/31日止,至多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續領資格:獲獎學生於每年6月底前(自入學當年度2月起受領獎學金者,於每年12月底前)須提出該學年度之學習成績、學術成果、作品產出或參與國際化活動等之完整報告,送交所屬學院、系、所、學位學程進行評量及審核下一學年度之續領資格。學生休學期間不得受領本獎學金。

 

申請文件:

  1. 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表
  2.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未曾於校內設定金融機構薪資帳號之同學,請至本校myNTU系統登入後左側「帳務財物」選項,並點選「薪資入帳變更申請」,設定同學本人之金融機構薪資帳號(限華南銀行、玉山銀行或郵局請擇一開戶)。
  3. 其他優秀證明文件(在學成績單、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其他有利資料等)。

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

名額:114學年生農學院獲配42名。(A類28名、A類14名)

 

申請資格:114年9月為博士班一至三年級本國籍且非在職學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1.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2.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3. 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4.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5. 獲獎學生未依限提交每年定期評量相關資料。

獎勵:分為A及B類。

 

 A類:

  • 第一款: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4萬元。博士生一年級獎學金每月由教育部出資2萬元,本校與指導教授各出賣1萬元。博士班二年級至三年級新申請者或符合續領本獎學金規定者,獎學金每月由教育部出資2萬元,本校與指導教授各出資1萬元。
  • 第二款: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4萬元。博士生一年級獎學金每月由教育部出資2萬元,本校及生農學院出各資1萬元。博士生二年級至三年級新申請者或符合續領本獎學金規定者,獎學金每月由教育部出資2萬元,本校與指導教授各出資1萬元。
  • 上述兩款方案,優先推薦申請第一款者。

 B類:

  • 每月頒予獲獎學生獎學金5萬元。博士生一年級獎學金每月由教育部出資2萬元,指導教授出資2萬元,教育部補助加碼1萬元。博士班二年級至三年級新申請者或符合續領規定者,每月由教育部出資2萬元,指導教授出資2萬元,教育部補助加碼1萬元。

申請文件:

  1. 本校申請資料表農院申請資料表
  2. 成績單(博一新生繳交碩士班歷年成績單;舊生繳交博士班歷年成績單)。
  3. 碩士論文。
  4. 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研究成果。
  5. 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
  6. 博士班研究計畫或研究進度成果說明。
  7. 經費補助說明表(需檢附指導教授當年期研究計畫核定清單或計畫合約書)。
  8. 指導教授推薦信。
  9.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同分時之參酌順序)。
  10. 其他有佐證資料。

請欲申請之博士班同學,於7/17(四)前將申請文件紙本及電子檔送交系辦蔡小姐

獎學金續領申請表及其他相關規定,請至本校研教組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