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標萊劑:自打臉的貿易歧視 *
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教授 刊於2020年11月30日聯合報『 民意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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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及農委會一再宣稱是因該法典已訂有標準、所以台灣即可依該標準進口。既是如此,我們就來檢視該法典的形成及訂標準用意。國際食品法典是1963年在世界衛生組織及國際糧農組織支持下成立,法典下的委員會(CAC)目前有188個會員國及歐盟一團體,台灣不在其中,台灣雖非會員、然既是依循此法典訂標準就要認清法點的功能及任務。該法典至今已認定了數千種食品添加物、帶污染及含化學之殘留物,終極目標是確保食品對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之安全,並促進食品在貿易上的運作。 法典最主要的角色是帶領並串連全世界之消費者,瞭解食品安全沒有國界之分,並經由對標準的支持、合作及透明、建立消費者對來自世界各地食品的信心,且再三強調要國際合作而非單打獨鬥。同時,也告知各國政府該如何管理食品到消費者前,食品可能發生不合標準的舞弊情形,其中針對上游供應鏈可及時找出問題的方式,比如可採更快速之檢測、可溯源方式、更佳包裝及更完整的風險評估。對於進口食品,上游不正是由進口商清楚標示食品來源國,同時包括有無、含多少萊劑及其他各項添加物成分等等之作法? 此一標準及作法既是放諸四海,台灣並非僅進口豬肉,台灣也出口豬肉,而出口的國家大部分是CAC會員國,合理情況會要求台灣豬肉應清楚標示有無萊劑,台灣豬肉一律不准使用萊劑,我們難不成也要打模糊仗,如此豈非犧牲台灣養豬農之權益?衛福部聲稱美國是採自願標示,衛福部是否清楚美國標示「此產品不含萊克多巴安」、一如標示「此產品為非基因改造食品」,美國豬肉賣到其他國家,僅是比照他們在國內作法。衛福部不是負責進出口美國食品安全之食品安全檢驗局、亦非美國農業部。依循該法典,衛福部該做的是告知台灣廣大消費者以取得對新進口食品之信任,台灣因應上游供應鏈的新增作法為何? 又農委會稱含萊劑的美國豬肉僅佔美國進口台灣豬肉的百分之二十,在絕大部分台灣消費者對含萊劑美豬不安之情況下,如僅標示來源國,此舉更是模糊了其他百分之八十不含萊劑的美豬。台灣消費者在資訊短缺情況下的選擇,就是避開美豬,而不是避開美國萊豬,因為這是消費者唯一可以辨識食品差異的資訊,消費者購買食品是在特定資訊下執行選擇的權利,而非提供政府進行盲測!資訊不全的標示、豈不自打臉造成更大的貿易歧視?
* 刊於2020年11月30日聯合報『 民意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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